****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文件
遵市交易〔土地〕挂字〔****〕第***号
****年**月**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目录
*、出让公告;
*、出让须知;
*、出让方案;
*、竞买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联合竞买声明和联合竞买协议书;
*、出让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用地红线图;
*、成交确认书(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其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遵市交易(土地)挂字(****)第***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
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设周期 |
起始价*元) |
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 |
|
****-** |
****市文华街道办事处文华大道片区新东北创 |
*****.** |
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 |
等于*. |
小于或小于或等于**% |
大于或等于**% |
**/** |
|
**** |
****.* |
** |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
让文件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电子化报名。
、竞买约定: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
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和挂牌人书面提出。
*、竞买登记:*.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
(****://******.*****.***.**/****/)中下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交易竞买单位(自然人)操作
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本期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
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会员办理的程序:登
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进行注册)。
*.竞买人凭注册用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下载挂牌文件,需按挂牌文件要求将报
名材料上传到电子交
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询出让人(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
你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你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竞买须知:*.下载挂牌文件、接受竞买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挂牌竞价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逾期不
再受理,资料下载和挂牌牌竞价均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挂牌期(****年**月**日**时**分),若竞买成功,竞买人在*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和法人印鉴章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日内,公布出让成交结果。
竞买人需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至少*次有效
报价,未做报价视为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
定竞得人)的次*个工作日上午**:**,现场竞价地
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报名过程中向出让人和挂牌人书面提出申请,书
面申请送出让人及上传****市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系统“其它报名所需资料”
*、其他:*.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
*.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
为准。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
*.本期挂牌出让地块实行无底价出让
*.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挂牌人联系方式
地址:****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室
联系电话:交易业务办理(国土资源交易部****-********、********)
会员注册(信息部****-********)
*.出让人联系方式
地址:****市红军大道红旗路**号
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
市自然资源局,具体挂牌交易业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出
让公告)。
*、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
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属联合体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
位,必须出具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签章,协
议要约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出
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
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若
*家或*家以上的单位联合参与竞买的,每家单位均应符
合挂牌出让条件。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竞买要求
*.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
应在竞买报名资料“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声明”
中明确新公司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若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
出让地块,须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在竞买报名资料中将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名称予以明确。
*.若竞得人(含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工商注册不
在****市行政区域的,须以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
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在竞
买报名资料中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名称予
以明确。
以上“竞买报名资料”要上传至****市电子招标交易平
台系统“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中。
*、申请和资格审查
(*)申请人可在****市公共资源中心官网下载挂牌出让
文件。
(*)提交申请
竞买人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
参与竞买的地块,并按挂牌文件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电
子交易系统提交审核。
申请文件包括: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
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
译本为准。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格审查
*.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
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
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
的,我中心将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挂牌
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和挂牌人书面提出。自公
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踏勘拟挂牌出让宗地,踏勘费用
自理。
(*)竞买人凡申请竞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
示对《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对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挂牌程序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竞买人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
行至少*次有效报价,允许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应按增价
幅度并高于已公示价位报价;本期土地出让各地块的增价
幅度,按下列标准确定:
⑴起始价在****元(含本数)以下的,增价幅度为***
元或***元的整数倍;
⑵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的,
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⑶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⑷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⑸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⑹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⑺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⑻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⑼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⑽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⑾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⑿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以下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⒀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⒁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⒂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⒃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⒄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⒅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⒆起始价在******元(含本数)至******元(含本数)
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⒇起始价在******元(含本数)以上的,增价幅度为
****元或****元的整数倍。
(*)本期挂牌竞价期限届满,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
定竞得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采取无底价出让的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只有*个竞买人报价,且至少*
次有效报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
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个或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
续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
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
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
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
*.采取有底价形式出让的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只有*个竞买人报价,且至少*
次有效报价并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
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个或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
续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
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
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
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
*.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采取有底价形式出让但
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
交。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
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和挂牌人书面提
出。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经受理确
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
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
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若有不实,由此引起的*切法律
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在****市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系统所提供的
相关资料(扫描件与原件*致)及法人签章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
承担*切法律责任。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终止成交确认书,由此带
来的*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
《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
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
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
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地块保证金自动
转付为成交地块土地出让金和定金。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
的,定金转付为土地出让金。定金数额按照成交价款的
**%执行。
如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则出让
人有权终止出让成交行为,并撤销《出让合同》,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处置。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
直接用于重新组织处置土地的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
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
益的;
*.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
的;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
消其竞得人资格,并可将成交价款中**%的金额作违约赔
偿金,不予退还竞得人: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
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不动产权证书》。
(*)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
理人员的管理。
(**)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办理。
*、土地权属情况****-**号地块位于****市文华街道办事处文华大道片区新消防队东北侧,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使用权出让方案****-**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确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土地规划用途,出让年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号地块位于****市文华街道办事处文华大道片区新消防队东北侧,面积*****.****,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年限**年(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部份**年),容积率≤*.*,建筑密度≤**%,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及用途*、出让方案本次出让地块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号地块起始价为*****元,竞买保证金****.**元,竞价幅度***元。*.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竞价幅度详细见附件:****-**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条件。*.土地交易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要求;用地范围应在界桩定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应符合规划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限制和约定。*.出让合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号)规定,本期土地出让执行自然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号地块位于****市文华街道办事处文华大道片区新消防队东北侧,面积*****.****。*.基本情况*、****-**号地块使用权出让交易条件****-**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附件
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要求;用地范围应在界桩定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应符合规划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限制和约定。*.建设要求**年(兼容商业服务用地部份**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出让年限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用地面积*****.****(**.**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本期出让各地块土地使用范围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应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用途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其他条件须符合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出让其它条件*、出让相关要求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天内缴纳成交价款的**%,在成交后*个月之内缴纳成交价款的**%,余款在成交后**个月内缴清。*.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修建,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竞得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含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税费。本期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付为成交地块的定金,定金数额按照成交价款的**%执行,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必须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定金和多余的保证金转为成交地块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未竞得土地的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及定金若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出让地块,须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名称予以明确;若竞得人(含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工商注册不在****市行政区域,须以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名称予以明确。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等不良记录的,及其参股、控股、投资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挂牌或拍卖过程中若发现有上述不良记录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由此带来的*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竞得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本次出让成交地块按下列程序办理:竞得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后*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和证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土地出让执行自然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
经认真阅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遵市交易〔土地〕挂字〔***
*〕第***号)[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方案、地
块示意图、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出让合同、规划
条件通知书]等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并实地踏勘该宗地后
,我方已知悉编号为宗地的瑕疵,认可该宗地的现状
,接受出让文件的内容且无异议,清楚了解出让的程序和
规则,愿意遵守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并自提交本申请
书时起全面受其约束。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举行的
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
*、我们知道申请人有现场踏勘该宗地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在提交本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我方认可该宗地
的瑕疵和现状,并不得以该宗地的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
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若能竞得该宗地,我方保证按照《****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遵市
交易〔土地〕挂字〔****〕第***号)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全部义务,如逾期或拒绝签订前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
合同的,你中心可自动取消我方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
不予退还,此外我方还将按成交价款的**%向出让人支
付违约金。如果你中心另行出让该宗地的价格低于本次成
交价的,由我方补足差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和后果。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
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委托人 |
委托人 |
受托人 |
受托人 |
姓名 |
姓名 |
|
姓名 |
|
性别 |
性别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职务 |
|
职务 |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
证件号码 |
|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
备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月日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月日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月日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月日 |
联合竞买声明
(仅限联合竞买人填写)
我(公司)经协商,愿意联合竞买位于
(出让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公司)承诺履行应承担
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不分割竞得地块。出
资比例如下:
*、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单位签章、个人签名盖指模)
联合竞买协议书
(仅限联合竞买人填写)
为联合参与
地块的竞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我们人联合参与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若联合竞买成功,则
我们,人各占该宗地块使用权份额为
,我们并将依照上述约定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来承接
地块。
*、我们承诺在
地块的联合竞买中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共同委托为我们
人的代表参与上述挂牌活动。
协议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样本)
|
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章总则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合同。
第*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
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
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
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
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条
—*—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
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现状土地条件/。
第*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
第*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第*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
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
第*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
—*—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
第*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
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
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
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
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
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
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元)。
第**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
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
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
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
的
/%,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
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
设施;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
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
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
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
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
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由政府回购;
*.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条
—*—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
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
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
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
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第**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
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
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
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
,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
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
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
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
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
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
—*—
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
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
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
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
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
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
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
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的*分之***以上;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
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
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
余年限。
—*—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
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
第***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
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章期限届满
第***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
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
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
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
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
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
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
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
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
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
—*—
第***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
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
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
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
场地平整。
第*章不可抗力
第***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
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
内,向另*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章违约责任
第**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
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第***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
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
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
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
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
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定补偿: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年前不少
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
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年但
未满*年,并在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
,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
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
受让人。
第***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
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
开工建设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
人继续履约。
—**—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
期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
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
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
履约。
第***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
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
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
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高于本合
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
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
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
约金。
第***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
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
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
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
的,每延期*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
—**—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
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
,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
失。
第***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
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
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
日起算。
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第**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章附则
第***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
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方
—**—
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
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
第***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
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
本合同*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年月日
—**—
附件*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界
址
图
粘
贴
线
比例尺:*:
—**—
附件*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粘
|
高程起算基点 |
高程起算基点 |
|
|
|
高程起算基点 |
|
|
*=**=*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 |
下界限高程 |
下界限高程 |
贴
线
—**—
附件*
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