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办〔****〕**号
****省总工会办
*
关于印发《****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
细则》《****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省工会送温暖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
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进*步加强工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工作,现将修订的
《****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省工会困难职
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工会送温暖资金
—*—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总工会办公室
****年**月**日
—*—
****省工会困难职工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管理工
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
案管理有关问题指引》(总工办发〔****〕**号),结合我省实
际,就****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
庭开展帮扶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
数据等历史记录。
第*条本细则所称职工,是指本人户籍在****省内,在省
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湖
北省内,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第*章建档对象
第*条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
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
施建档帮扶。
(*)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
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
—*—
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
庭连续**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
庭总人口/**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包括以下情形:(*)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
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
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
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
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
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
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
(家庭连续**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
/家庭总人口/**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
(*)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
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
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
办法为,(家庭连续**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个月刚性总支
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个月≤当地城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
意外致困职工包括以下情形:(*)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
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大额救治费用的职工家
庭。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
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当地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
病病种目录以及职工医疗互助病种目录。(*)发生自然灾害或
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
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
家庭。
第*条以下人员符合第*条情形之*的,实施建档帮扶:
(*)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年及以
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符合建档条件的,应纳入
帮扶范围。*般由用工单位工会或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符合建档条
件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纳入建档帮扶。*般由所在街道(社区)
工会或职工所在原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建档条件的,
纳入建档帮扶。*般由职工所在原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
第*条有以下情形之*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
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
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
—*—
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
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
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第*条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套(含)以上房产的(不
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申报相
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
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
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第*条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
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
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
*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元(含)以内的,可申报相
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第*章建档资料
第*条困难职工建立帮扶档案,应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基本资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
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本信息页;(*)公示场景图片。
(*)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低保
—*—
户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失业人员提供领
取失业金证明;(*)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
世职工因公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
(*)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
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家庭收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
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
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
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若难以提供,可依据入户核实
情况确定。
(*)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
料:(*)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
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
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
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
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
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
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属于无自住房租房
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注销和脱困。基层工会提供《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认定表》。
第*条职工本人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书,不得提供虚假信
—*—
息。对职工提供信息与核查存在误差的,应及时修正;有明显差
距且属于故意隐瞒家庭收入、故意虚报家庭刚性支出、故意隐瞒
第*条第*条第*条情形的,在*年内可以不受理建档申请。
第**条佐证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
工作管理系统。在每年档案集中复查时,若有变更,提供变更后
的资料,在档案中更新;若无变化,资料仍然有效。简化建档流
程,实现困难职工无纸化建档,*网通办帮扶。
第**条市州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应对本级和所属县(区)
困难职工档案资料的录入、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总工会职
工服务中心应对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管理的大型企业工会、省
直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录入、更新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应对全省困难职工档案
资料的录入、更新情况进行抽查。对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每年*
—**月检查*次;对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每年*
—*月、*—**月检查*次,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督促档案
资料按时更新。
第*章建档程序
第**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
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
—*—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
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核对信息。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省困难职
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
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
(*)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
*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上级工会。公示内容包括
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基层建档。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困难职工纸
质资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审核备案。基层工会按照层级上报电子和纸质档案,
由职工服务中心或地方总工会审核、备案。
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产业(厅局)工会、省直
机关工会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建档和审核工作。省总工会职工
服务中心负责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
直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复核和备案
工作。
第*章档案管理
第**条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基层工会入户调查摸底、上
级工会复查审核、职工服务中心或县(含)以上地方总工会复核
备案的程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和纸
—*—
质档案,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
第**条实行动态管理。对深度困难职工,原则上每年
*-**月集中核查*次,集中*次时间退出。对相对困难职工和
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每年*-*月、*-**月集中核查*次,每
年集中*次时间退出。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档案。复核期内帮
扶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得随意降低帮扶水平。
第**条实行属地管理。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或地方总工
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
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般由用人单位工会
负责建立。
第**条实行实名管理。档案以家庭为单位,坚持*户*
档案。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在同*单位的,
原则上以户主建立档案。
第**条实行专人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应安排相对
固定的专门人员担任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建立、审核、备案
等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数据的核对、统计等工作。
第**条通过政策宣传、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措施,可
聘请第*方机构开展寻找困难职工活动,建立健全困难职工主动
发现机制。对建档不力的工会,上级工会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
提出解决办法和时限。下级工会整改完成后,应向上级工会报送
整改情况。
第**条按财务要求管理的有关档案,应根据会计档案
—**—
财政补助收入-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属于本级工会使用的资金,
支出时按资金用途记入对应会计科目;属于应转拨给下级工会的
资金,拨付时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省财政资金”。
收到省财政授权支付的专项帮扶资金时,记“上级补助收入
-帮扶补助-省财政资金”。属于本级工会使用的资金,支出时按
资金用途记入对应会计科目;属于应转拨给下级工会的资金,拨
付时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省财政资金”。
(*)省总工会资金
收到拨付资金时,记“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省总工会资
金”。属于应转拨给下级工会的资金,拨付时记“补助下级支出
-帮扶补助-省总工会资金”。
第*章资金监督
第**条县级以上工会应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监管机
制,权益保障部门、财资部门、经审部门、职工服务中心应加强
沟通与配合,做到各司其责。权益保障部门负责编制资金分配方
案,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会同财资部门进行项目绩效
目标管理。财资部门负责资金的接收、拨付、核算等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指导和绩效管理。经审部门负责资金审计监督。职工服
务中心负责管理困难职工档案,落实资金发放工作,实施具体帮
扶项目。
—**—
第**条每年年底前,省总工会财务资产部、权益保障部
联合汇总县以上地方总工会、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专项帮扶
资金使用进度,印发使用情况通报,督促按规定及时拨付和发放
专项帮扶资金,防止资金结余。市(州)总工会也应建立相应通
报制度。
第***条对帮扶资金管理混乱、非因客观原因造成资金
结余等情形的工会,上级工会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出解决
办法和时限。下级工会整改完成后,应向上级工会报告整改情况。
第***条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帮扶资金结余、确
有发放困难的工会,由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工会主要
负责人签字,报上级工会同意后,由上级工会在所辖地方和单位
工会调剂使用。
第***条使用专项帮扶资金的地方和单位工会,每年应
对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各级地方工会经审部门应将帮
扶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例行审计。省总工会适时开展帮扶资金专项
审计。
第***条对从事权益保障、财务资产管理和经费审计工
作的工会干部培训时,应将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作为培训内容。
第***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
扩大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
家财政制度和工会财务制度规定,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
—**—
察部门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
形严肃问责。
第***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关于“*个区分
开来”的要求,激励基层工会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
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条件限制出现偏差的,督促有关人员纠偏,
免除其责任;对热忱帮扶职工,非因主观故意,在核查支出收入
及证明材料时出现误差的,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免除其责任;
对创新帮扶工作,在上级尚未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
的,帮助及时修正完善,免除其责任。
第*章附则
第***条专项帮扶资金与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行“*
条线”,帮扶资金用于保障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送温
暖资金用于全省各级工会对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
第***条同级财政拨付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来
源的帮扶资金,按照地方财政批复要求及捐款单位(人)意愿,
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用于救助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
应按本细则执行。
第***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省
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
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办〔****〕**号)和《关于印发&**;湖
北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及补充规
定&**;的通知》(鄂工办字〔****〕**号)自行废止。
第**条本细则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
****省工会送温暖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全国
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总工发〔****〕**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第*条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
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职工开展走
访慰问、临时救助的资金。
第*条送温暖资金坚持资金使用规范、精准、高效、安全
原则,支出方向既体现物质帮扶,又体现人文关怀。
第*条加强送温暖资金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在对象、标
准、管理等方面有效衔接,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
格局。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重点保障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帮助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度过难关;送温暖资金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和
临时救助,体现党委政府对职工的关怀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
爱。
第*条对于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
档条件的职工,使用送温暖资金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在元旦春节
—**—
等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工作在重
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职工,执行重大任务的职工,以及重点职工
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来源
(*)各级财政拨款。各级财政拨付工会用于送温暖活动的
专项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以省总工
会资金划拨通知单为依据)。
(*)上级工会补助资金。上级工会补助给下级工会用于开
展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本级工会经费列支。各级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
安排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社会捐助资金。各级工会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向社会
募集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行政补助拨付。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用行政经费、福利
费等,安排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第*条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
(*)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
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
(*)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
—**—
(*)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因重大疾病住院或手术的职工。
(*)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坚守*线的干部职工。
(*)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
*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户外等环境中
和苦脏累险等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群体。
(*)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坚守在生产*线和交通运输、电
力、环卫等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群体。
(*)资源枯竭型矿山、独立工矿区、供给侧结构改革企业、
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生活遇到
特殊困难,可纳入送温暖对象。
第*条送温暖资金使用标准
(*)对个人发放慰问金,使用中央、省财政及全总、省总
工会经费送温暖资金的,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不超过****
元;使用其他送温暖资金的,不超过****元。
(*)对车间、班组等职工群体进行慰问,采用发放慰问物
资方式进行。每人每次物资折价不超过***元。
(*)同*年度内,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发放的
特殊慰问金,不计入慰问对象的全年送温暖慰问资金额度;对车
间班组职工群体的送温暖慰问物资折价,不计入对职工个人的送
—**—
温暖慰问额度。
第*条送温暖资金分配原则
省总工会对地方总工会的送温暖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行政
区划数分配;对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省直产业、省直机关
的送温暖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分配。省总工会明
确用于特定困难企业送温暖活动的资金,可由所在地方总工会统
*管理,企业工会提出实名制发放表,由职工服务中心采用非现
金形式发放给送温暖对象个人账户。
第*条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
对个人发放送温暖资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支付,通过*
卡通、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发放至送温暖对象个人账户。资金
发放后,基层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在**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通知慰问对象,确保发放到位。坚持实
名制发放,对个人发放送温暖资金的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
的姓名、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
银行账户、慰问对象签名或银行回单、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等
有关信息。
对车间班组和职工群体慰问,应当填写物资发放表备查,包
括车间班组或基层单位名称,慰问对象姓名及人数,慰问物资品
名、数量、单价,经办人等信息。
第**条送温暖资金应纳入各级工会核算,严格落实预决
—**—
算管理,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要求。
第**条各地各单位工会在编列送温暖资金年度预算时,
应以常态化送温暖为原则,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并拓宽资金筹集
渠道,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探索与慈善组织合作方式,
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送温暖活动。
第**条各地各单位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部门、职
工服务中心加大对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存在的问题。权益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经同
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并督促资金接收单位专款专
用。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送温暖资金的拨付监督等财务管理。
经审部门负责送温暖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资
金具体发放和实名制工作。送温暖资金使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
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条送温暖物资属于****范围的,执行****
有关规定,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物品为职工群众必需的
生活用品。中央和省财政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不得购买慰问
物资。
第**条送温暖资金使用后,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留存实名制汇总表、银行回单等票据凭证,作为会计档案
存档;若没有银行回单,在实名制表中应有慰问对象签名。资金
—**—
使用具体情况,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资金模块备
查。
第**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
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
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
第**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
处理。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依照有
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省总
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鄂工办〔****〕**号)自行废止。
第**条本细则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省总工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