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预测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潜在投标单位的项目竞争力;

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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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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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三州五县外”16家煤矿资产评估备案的公示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潜在投标单位
潜在中标单位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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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州*县外”**家煤矿资产评估备案的公示

根据《****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号)有关规定,现对收购“*州*县外”**家煤矿资产评估备案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省国资委关于****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整治重组有关事项的复函》(云国资改革函〔****〕***号)。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由煤产集团通过竞谈比选确定。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评估机构为****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备案文件分别为《变更备案公告》(昆财资备案〔****〕***号)、《变更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号)、《登记备案公告》(深财资备案〔****〕***号)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见附件*。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见附件*。

*、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同意后可查阅。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有意见和建议的,应该在公示期或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集团资产财务管理部统*收集和处理。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解喆,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评估报告摘要.****附件*评估报告摘要.****

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对象: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资源整合专项审计报告内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本公司对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姚家村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根据****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确定的,拟对整合并购的“*州*县”外**家煤矿(姚家村煤矿、郭家山煤矿、金所煤矿、大街煤矿、水米冲煤矿、*章田煤矿、芒东*矿、城子煤矿、竜浪煤矿、羊街煤矿、双河煤矿、马厂煤矿、竹麻地煤矿、大安煤矿、腾达煤矿、南井田煤矿)进行评估备案,集团选聘了*家评估机构对**家煤矿进行了评估,现依次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州*县外”**家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摘要:(*)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年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寻甸南锋煤业有限公司与寻甸县先锋乡鲁支本煤矿签订的《先锋乡鲁支本煤炭资源整合暨资产补偿合同》约定,由南锋公司向鲁之本煤矿支付**,***,***.**元,用于收购鲁支本固定资产*,***,***.**元和无形资产(土地)*,***,***.**元,相关收购事宜处于协调中。本次评估无法预计该事项对于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据与被评估企业及其母公司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垫付费用出资购买,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相关资产转移至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次被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范围内的*辆车辆证载权利为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我公司另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工作。我公司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引用了《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云*矿采评报〔****〕第***号)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企业-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公司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所引用的相关报告结论的形成过程,按规定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本次我公司对*****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引用时未作调整。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评估中,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无法区分,根据评估目的,假设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承诺将相关资产转移至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的,若上述条件不成立,则评估结论亦不成立。
**、被评估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为均通过向当地村民租用、搬迁补偿等方式取得,本次评估假设矿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租、不影响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及矿山正常开采。**、寻甸县先锋乡姚家村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规模为*.***吨/年;据****年*月*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出具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回执》,同意姚家村煤矿**.***吨/年扩建项目进行开工建设,姚家村煤矿已完成划定矿区范围内**.***吨/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故本次评估生产能力取**.***吨/年。**、据《****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出采**),姚家村煤矿需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资源储量为****.***吨,矿区面积为*.****平方*米,开采标高为****米至****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元,同意采矿权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第*期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元,第*至*期每期***.***元。据《****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采矿权人已于****年*月**日、****年*月**日缴纳了第*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共计*,***.***元。第*期至第*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尚未缴纳。*、****年*月,因原姚家村煤矿未付清石林县兴虎商贸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元尾款产生经济纠纷。石林县兴虎商贸有限公司向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经过协调沟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寻甸云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石林县兴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产能置换协议尾款****元和***元违约金,石林县兴虎商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石林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并获准许(见(****)云****民初****号之*民事裁定书)。(*)支付原寻甸县先锋乡姚家村煤矿农户补偿款*****元,用于购买其**%股权,并同时完成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公司制即现“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南磷集团*****元,用于南磷集团放弃南锋公司**%股权。此次兼并重组取得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并圆满完成了兼并重组的工作。在此次股权转让和重组过程中分别与南磷集团和寻甸县先锋乡姚家村煤矿(村集体)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协议,涉及*.**元股权转让所得税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年寻甸县国税局取得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督促寻甸县国税局先锋第*分局到姚家村煤矿与财务进行了多次协调上述税收,当时因财务人员配置不到位及更换频繁等缘故,导致前后协调不连续,双方在所得税计税基础(成本)上未能达成*致性统*的意见,而协调无果。并商定于****年*月后就此事再次协调;****年*月****省省政府*号文件出台,责令寻甸先锋乡姚家村煤矿进入关停范围。****年*月至****年*月期间,姚家村煤矿财务多次到县国税局先锋第*分局报告了事项的不良影响,并要求寻甸县国税局做出承诺:“如公司完善上述税收后而不能开工或再次被关闭,寻甸税局将全额退还公司缴纳的上述税收”。税局无法就此做出承诺,只是要求公司在基本开工前提前完善上述税收即可。现双方都默许待达到最终开工或生产前完善上述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具体缴纳金额现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评估无法预计该事项对于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根据****年签订的《寻甸县先锋乡姚家村煤矿合作协议》,其中包括: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对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有限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本公司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郭家山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企业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
本报告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年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公诉机关****省****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被评估企业、被告人陈书乾、被告人商祖龙、被告人林继喜、被告人郭天华提起刑事诉讼(涉嫌非法采矿罪),该案于****年**月*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已审结,根据****省****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云****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被评估企业被刑事处罚,截至评估基准日现有违法所得人民币****.***元未退赔,罚金人民币*****元未缴纳,陈书乾、商祖龙、林继喜、郭天华*人的罚金均未缴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诉讼判决后续对评估结果所带来的影响。*、本次评估中,受存放地点等情况的限制,评估人员对实物资产的勘查限于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人员不承担对相关实物资产的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也未考虑申报评估范围之外可能存在的表外资产的影响。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我公司另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工作。我公司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引用了《****采矿权评估报告》(云*矿采评报〔****〕第***号)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企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公司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所引用的相关报告结论的形成过程,按规定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本次我公司对*****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引用时未作调整。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被评估企业矿区实际占用土地为均通过向当地村民租用、搬迁补偿等的方式取得,本次评估假设矿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租、不影响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及矿山开采。*、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意见的复函》(昆工信函[****]**号,****年*月**日)****核定生产能力**吨/年,《****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批》(云煤整审[****]*号)确认为整合重组类,整合寻甸县先锋贾白山煤矿(**吨/年),建设规模***吨/年。按照发改运行[****]****号等文件规定,****以参加资源整合的煤矿产能之和认定原有产能**吨/年,建设规模增量***吨/年,通过指标交易、关闭煤矿方式进行产能置换,置换产能指标**.***吨/年,实际关闭退出煤矿产能**.**吨/年。其中,通过指标交易,使用宜良县汤池永盛煤矿****年享受财政奖补资金退出按**%折算的置换产能指标**吨/年,对应的关闭退出产能***吨/年;使用****长力矿业有限公司****长力*煤矿关闭退出置换产能指标**.***吨/年,对应的关闭退出产能**.**吨/年。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采矿权已经完成***吨/年规模产能置换指标并已支付产能置换指标款项*,***.***元。故本次评估范围确定为****划定矿区范围,生产规模为***吨/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存在表外负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主要为被评估企业本次涉及的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未来预计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款。寻甸县郭家山煤矿煤种为褐煤,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云国土资公告[****]*号)褐煤出让收益的基准价*.*元/吨保有资源储量估算,具体出让收益缴纳数额,应以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出让收益评估结论和出让收益基准价就高确定。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通知书》(昆国土资财矿价[****]第***号)、《****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市国土资源局按基准价计算郭家山煤矿应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元。****年**月**日,采矿权已预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元,故被评估企业本次涉及的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未来预计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款*,***.****元。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出具的《****有限公司整治资源整合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号)的资产和负债,其他应付款中债权人****存润商贸有限公司(****并倍经贸有限公司),****待能商贸有限公司这*项借款,经评估人员现场了解这*项借款的发生过程及日期并收集到相关的合同及凭证,这*项借款实为被评估企业预收债权人的煤款,经审计调整为其他应付款里的借款,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其应付利息。*、本公司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不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及未来期间可能涉及的诉讼及处罚发表相关意见并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被评估企业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对象: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以及负债。(*)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本公司对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金所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被评估企业自****年*月**日成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集体企业自身实力较弱,*直处于对外承包状态,后来根据国家及****省煤炭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煤矿,需进行整合和改造;****年*月**日,甲方:****彝族自治县先锋镇窑上村民委员会,乙方:陈书乾、商祖龙、林继喜,丙方:寻甸*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改制协议》,该协议约定,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窑上村民委员会表决同意,将****改制为有限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东为寻甸*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改制、股权转让的批复》(寻科工信复[****]*号)原则上同意****进行改制的意见,****年*月**日被评估企业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矿业权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故本次评估中证载采矿权人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摘要:(*)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元人名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本公司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大街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扩大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尚未处置,审计报告调增预计负债*****元。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于****年*月*日出具了(山连山矿权评报字[****]***号)《****南磷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所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元,并于****年**月**日在****省自然资源厅网进行公示。****省自然资源厅最终确认结果可能对本报告产生影响。*、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南磷矿业公司签订《金所煤矿转让合同》,约定将南磷矿业公司名下采矿许可证号为***********************的采矿权,金所煤矿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生活、生产设施和机械设备以总转让价款*****元转让给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矿权于自****年*月**日(基准日后)完成过户手续,但转让款已由游富国在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前以个人名义支付。*、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我公司另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工作。我公司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引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云*矿采评报[****]第***号)《(****省)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所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公司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所引用的相关报告结论的形成过程,按规定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本次我公司对*****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引用时未作调整。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
(*)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对象: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以及负债。
****年*月*日本机构评估人员赴大街煤矿现场尽职调查,经与矿业权人沟通核实,矿业权人于****年*月*日向景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矿井回撤封闭的请示》,申请大街煤矿矿井回撤关闭。****年*月**日,景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景东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同意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回撤封闭的批复》(景工信复[****]*号)同意了矿业权人的矿井回撤封闭申请。****年*月*日,矿业权人出具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街煤矿原采区范围剩余资源储量不再采的说明》,现大街煤矿通过整合古探权扩区改井采为露采,矿区扩大后矿区范围为*.**平方公里,原井采区离露离露采区*公里左右;大街煤矿现采证范围为*.****平方*米,剩余资源储量不具备露采条件,也很难实现机械化、标准化井采,所以矿证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不再开采。井工***吨/年生产工作面已于年生产工作面已于****年*月**日完成封闭工作,*月*日完成主井封闭,风井和副斜井计划计划*月**日左右完成封闭。现井工矿区计划做以后***吨/年露采的排土场。大街煤矿开采历史悠久,该矿自****年建成投产,因矿区煤层为倾斜煤层,****年以前为露天开采,****年改为井下开采。截至****年月**日,大街煤矿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吨,其中(****)****吨,(****)***吨,(***)***吨。*、大街煤矿***吨/年改造升级项目,于****年**月启动各类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生产勘探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审查。经普洱市工信局审查,《初步开发利用方案》已完成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正在编制。****年**月**日《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景东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吨/年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经普洱市工信局初步审核,大街煤矿已具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核准条件,已呈报省能源局审查,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获省能源局核准。采矿权概况: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省景东县大街镇塘坊村;矿山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吨/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笔,共计****元。其中:(*)于****年**月为公司股东****佳缘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股东卢勇华向杨华琼民间借贷借款****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于****年**月**日,再次为卢勇华向杨晓东民间借贷借款****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值可能造成的影响。****年普洱佳缘实业有限公司与****景东农村信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普洱佳缘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权质押****景东农村信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贷款。公司获得*年期流动资金*****元。借款期限为*年,年利率*.**%,按月计息,已付贷款利息***,***.**元,还款期限为****年**月**日。*、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股权流动性等因素可能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本公司对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水米冲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大街煤矿与大古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并且已在整合协议里面约定了关闭大街煤矿现矿井。该整合方案已经通过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确认,现已上报省能源局核准,所以井下开采工程全部关闭并已回填不影响采矿权灭失。综上,矿业权人现采矿权内剩余资源储量无未来开发收益,拟划定矿区范围暂未获批复,无对应资源储量可评估,该矿业权暂不满足评估条件。矿业权人申请了扩大矿区范围,拟划定矿区由大街煤矿采矿权、大古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并整合了*者之间的空白区,同时扣除了大古煤矿北部大量基本农田压覆和者干河压覆区,以及与砖厂、部分村庄、基本农田重叠的范围,拟划定矿区面积*.***平方公里,拟划定开采标高****-****米,产能规模改造升级至***吨/年。迄今为止,矿业权人未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拟划定矿区范围的勘探报告未经评审备案。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数************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数********元整)。(*)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对象: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水米冲煤矿《采矿权许可证》(证号:***********************),已于****年**月**日到期,目前正在办理此次资源整合、延续手续。在目前条件下无法估计其可能的影响。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采矿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米冲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云*矿采评报〔****〕第***号)。*.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采矿权的价值评估,由我公司另行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该采矿权资产进行了勘察及评估相关工作。在引用本采矿权评估报告前,我们了解了所引用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师所采取评估标准、程序以及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在我们的专业能力范围内对所引用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目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与资产评估报告相关信息的*致性、评估参数的匹配性等,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与核实,并与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我们分析和判断,除在特别事项中所披露的对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相关事项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的影响外,在我们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范围内,并没有发现资产评估报告与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所列明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限制条件等出现冲突。*.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股权流动性等因素可能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摘要:本报告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股权流动性等因素可能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
*,*章田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关于杨斯结、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与丘北县苹果园大转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根据《****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云****民初***号)判决:(*)解除杨斯结、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丘北县苹果园大转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书》;(*)由丘北县苹果园大转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个月内支付杨斯结、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元及赔偿实现债权造成的损失**元。根据(****)云****执***号,上述判决于****年*月**日生效,但截至今日未有最终执行处理结果。在目前条件下无法估计其可能的影响。*.根据本项目经济行为及煤矿有偿处置的相关要求,对企业核心资产采矿权应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缴纳,但尚未缴纳的出让收益进行了预计。具体出让收益缴纳数额,应以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出让收益评估结论和出让收益基准价就高确定。*.被评估单位部分实物资产及矿山占用土地为通过向当地水米冲村、古城村村民租用集体土地,本次评估假设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可续租、不影响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及矿山开采。*.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固定资产-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声明并承诺权属及法律责任;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已声明并承诺权属及法律责任。房屋及构筑物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及评估人员核实后,根据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丘国用(****)第****号”国有划拨地,证载权利人为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米冲煤矿,评估基准日尚未登记到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为此,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有限公司出具了权属声明,声明该宗土地实际系丘北县煤炭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司拥有、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对其占有、使用、收益的限制,同时愿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对象:为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购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本公司对购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就****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在评估基准日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特别事项说明摘要:本报告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缺乏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负*********元整)。
*、****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沅县*章田煤矿原有核定生产能力**吨/年,拟改扩建生产能力***吨/年,需购置***吨/年的指标。据采矿权人提供《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县*章田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函》(普政函[****]**号)及《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采矿权人已购置***吨/年指标,共花费***.***元。*、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存在表外负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主要为被评估企业本次涉及的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未来预计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款,根据*****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矿采评报〔****〕第***号】中:*章田煤矿尚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吨(****.**―**.**―***.**―***.**)。*章田煤矿煤种为褐煤,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云国土资公告[****]*号)褐煤出让收益的基准价*.*元/吨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本次涉及的矿业权保有资源储量计算的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元(***.**×*.*)。具体出让收益缴纳数额,应以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出让收益评估结论和出让收益基准价就高确定。在引用本矿权评估报告前,我们了解了所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矿权评估师所采取评估标准、程序以及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在我们的专业能力范围内对所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目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与资产评估报告相关信息的*致性、评估参数的匹配性等,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与核实,并与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我们分析和判断,除在特别事项中所披露的对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相关事项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的影响外,在我们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范围内,并没有发现资产评估报告与该矿权评估报告书中所列明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限制条件等出现冲突。另外,引用不能理解为我们对该矿权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等发表专业意见,对上述矿权评估报告结论发表意见超出我们的能力范围,矿权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等由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自行承担。*、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的“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县*章田煤矿采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我公司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以同*评估基准日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云*矿采评报〔****〕第***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元。本公司复核了“云*矿采评报〔****〕第***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对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主要参数的计算取值等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未发现矿业权评估报告存在不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定的事项,故本次评估引用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矿采评报〔****〕第***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公司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被评估企业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号),鉴于镇沅县*章田煤矿为合伙企业,故镇沅县*章田煤矿原合伙人按规定申请设立了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主要为*章田煤矿采矿权以及少量在建工程,其他资产均在于镇沅县*章田煤矿名下,为完整反映*章田煤矿资产及鸿顺煤炭公司资产、经营情况,****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镇沅县*章田煤矿资产及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章田煤矿实体”)汇总列示。本次评估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评估中未考虑镇沅县*章田煤矿资产及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汇总报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相关财务处理产生的影响。针对土地(划拨土地、临时用地、原矿区土地等)面积、边界不清问题,在目前条件下无法估计其可能的影响,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可能需要通过出让方式有偿使用土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年*月*日,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与镇沅县者东镇新庄村委会登东小组签署了《土地征收协议》。根据该协议,镇沅县国土资源局统*征收登东小组集体土地**.***亩。根据对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土地征收并未完成征收程序,亦未办理征地批复等,后续若鸿顺煤炭公司欲取得该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须补办相关征地手续,并按土地出让程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年*月**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经济和商务局作出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无偿划拨职工住房及部分土地予*章田煤矿的批复》(镇政办复[****]***号),同意将*章田职工住房(砖木结构*幢、建筑面积****.**平方米),*章田煤矿区土地、恩乐老矿区土地等资产划拨给*章田煤矿规划使用。根据本对镇沅鸿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以及实地查看,因时间较为久远,该等划拨土地的面积、边界等并无明确的文件依据,暂时无法核实。*、****年,镇沅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征用*章田煤矿岩泥箐矿区部分土地免征农业税免购合同粮及给予土地补偿费的通知》(镇政发(****)**号)。根据该通知,为发展镇沅县能源生产,建设好*章田煤矿,征用罗其明等**户农户在岩泥箐矿区承包的部分田地共**.**亩。根据现行产业政策的要求,煤炭企业应将规划产能全部提升至***吨及以上,否则将关闭退出,基于上述条件及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拟将规划产能全部提升至***吨及以上,至少还应购买***吨/年指标,按照相关购买政策,确定为**元/吨,则有为满足将来***吨的生产要求需购买煤矿指标中的***吨产能置换指标款*,***,***.**元,在本次评估中确定为预计负债。
(*)评估范围:包括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按照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清查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元、**,***,***.**元和**,***,***.**元。(*)评估对象: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目的:为满足****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州*县”外煤矿的需要,提供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价值的专业意见。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因****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州*县”外煤矿而涉及的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芒东*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对于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中公租房项目,企业经镇沅县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关于****年未开工保障性住房分配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取得相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该公租房项目,企业因停工停产时间较长,仅建有地基及*层主要结构,截至评估基准日,距离相关主管单位的批复已有较长时间间隔,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中公租房项目的评估是建立在被评估企业恢复建设,该工程继续建设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
(*)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发现如下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元(大写:***************元*角*分),评估增值*,***,***.**元,增值率**.**%。(*)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股东杨润碧持有的芒东*矿公司**%的股权被司法查封,执行裁定文书号为(****)云****财保*号(黄成銮与杨润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执行通知文书号为(****)云****执保**号(黄成銮与杨润碧财产保全),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相关文书内容未公开。*、芒东*矿公司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矿区范围内土地是向村集体及村民租赁的农用地,每年向村集体及村民支付租金,如要实施建设行为,应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如芒东*矿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农用地上进行矿山基建项目,则可能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因芒东*矿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可能面临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芒东*矿公司目前办公区和生活区(食堂、员工宿舍)的房屋、土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下达了“澜责拆通字(****)第**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芒东*矿公司租用的全部办公区建(构)筑物。本次评估未考虑因办公区拆除而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年**月**日,****省自然资源厅与芒东*矿公司签订编号为“****出采**”的《****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省自然资源厅出让给芒东*矿公司的采矿权位于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采矿权名称为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芒东*矿,开采矿种为煤矿。根据《(****省)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芒东*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澜沧县芒东*矿有限责任公司芒东*矿采矿权保有储量****.***吨,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米至***米。采矿权出让期限以采矿权证核定年限为准,自****省自然资源厅首次批准芒东*矿公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之日起算。合同项下需缴纳保有资源储量****.***吨的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人民币*,***.***元。芒东*矿公司承诺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元。截至评估报告日,芒东*矿已支付首次***.***元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元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自****年**月**日起分*次支付,每年**月**日支付***.***元直至****年**月**日。剩余未缴纳的****.***元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清查报告》已在负债科目(应付账款)中列示,矿业权评估价值未做重复扣除。*、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环评工作已经完成,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排污许可证》,因此该公司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目前处于矿山建设阶段,暂时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办理,因此该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对象: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的净资产。(*)评估目的:为满足****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澜沧*鑫煤炭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的需要,提供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的净资产价值的专业意见。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因****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澜沧*鑫煤炭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城子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芒东*矿公司有*例诉讼案件,王家伟(芒东*矿公司股东)诉芒东*矿公司、第*人杨润碧(芒东*矿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号为(****)云****民初****号,公告的开庭时间是****年**月**日,但相关文书内容未公开。根据股东王家伟、杨润碧介绍,由于杨润碧所持有的芒东*矿公司**%的股权是代王家伟持有,因此王家伟向澜沧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案号为(****)云****民初****号。后法院告知案由不符,王家伟撤回诉讼,该案****年**月**日审理终结。之后,王家伟向澜沧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于****年*月**日立案,案号为(****)云****民初***号,目前案件正在*审审理过程中,未开庭。考虑到相关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王家伟担心相关材料的提供会影响其案件结果,故未提供具体案件资料,是否为股权代持,最终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结果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诉讼案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访谈介绍,杨润碧持有芒东*矿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杨润碧与其配偶离婚诉讼纠纷,该案审理法院为****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由****市盘龙区法院委托澜沧县人民法院执行,同时盘龙区法院冻结了杨润碧持有的****珀润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执行裁定书文号:****云****民初****号),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杨润碧及芒东*矿公司未提供相关案件材料、法律文书。本次评估未考虑股东杨润碧**%股权被冻结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元,大写***************圆*角*分,较被评估企业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元,增值率*,***.**%。(*)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按照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清查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元,*,***,***.**元和***,***.**元。
*、城子煤矿通过向当地村民以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煤矿开采作业,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仅有村民领取租金的花名册,北采区土地租金*年*付,城子煤矿承诺对土地进行复垦;现北采区已基本被开采,南采区尚未开采。城子煤矿没有矿区的土地使用证,以临时租赁土地的形式进行煤矿开采,存在被国土部门调查处罚的风险;即使可以向村民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开采,则北采区需进行土地复垦;南采区尚未与村民及村委会进行协商沟通租赁事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城子煤矿****年*月**日与富源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向富源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购买产能指标*.**吨,按****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导价***元/*吨价格进行暂估入账,合计增加无形资产-产能指标交易款***.***元,同时确认富源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债务****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债务暂未支付,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生产能力定结果行政确认的函》(云煤函〔****〕**号),城子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为**.***吨/年,本次矿权按照**.**吨预测,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城子煤矿通过向当地村民以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煤矿开采作业,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仅有村民领取租金的花名册,北采区土地租金*年*付,城子煤矿承诺对土地进行复垦;现北采区已基本被开采,南采区尚未开采。城子煤矿没有矿区的土地使用证,以临时租赁土地的形式进行煤矿开采,存在被国土部门调查处罚的风险;即使可以向村民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开采,则北采区需进行土地复垦;南采区尚未与村民及村委会进行协商沟通租赁事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城子煤矿矿业权第*次延续的证书取得时间为****年**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矿权已过有效期。城子煤矿于****年**月**日向提交了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申请及延续申请文件,但至今因政策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能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登记手续,不能进行煤矿开采作业,至今未能获得延续及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目前采矿权证变更经营延期手续正在办理中。城子煤矿于****年停止开采至今。(*)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目的:为满足****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州*县”外煤矿的需要,提供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专业意见。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因****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州*县”外煤矿而涉及的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竜浪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本次对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上述评估结论。对未缴纳的矿权出让收益补充说明该出让收益为按照****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基数估算的金额,最终缴款金额及缴款方式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价值*,***,***.**元。该项资产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年*月**日出具了《(****省)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对上述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结论为*,***.***元,据《生产勘探报告》,城子煤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增加*.***吨。煤种为褐煤,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云国土资公告[****]*号)褐煤出让收益的基准价*.*元/吨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新增资源储量*.***吨对应的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元(*.**×*.*)。出让收益作为预计负债扣除。具体出让收益缴纳数额,应以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出让收益评估结论和出让收益基准价就高确定;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为**,***,***.**元。*、城子煤矿不能提交完整的财务资料,无法核实其财务状况,截止****年*月**日城子煤矿长期借款余额为*****元,全部为城子煤矿向现投资人****的借款,其中有*****为期初借入,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银行进账单及借款协议,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为企业本期借入金额,有银行进账单,但无相应的借款协议,亦无法确认其是否有债权债务存在;审计清查报告已将*****进行剥离,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元(负**************元*角*分),较被评估企业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减值-**,***,***.**元,减值率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按照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元,***,***,***.**元和*,***,***.**元。(*)评估对象: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羊街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被评估企业于****年*月**日获得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上允镇竜浪煤矿***吨/年改造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函》,审核通过产能置换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进行备案。*、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说明*、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涉案标的:本金人民币*,***,***元,利息人民币**,***.*元。受理法院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案件为合同纠纷,诉讼案号:(****)鲁****民初***号。财产保全裁定文书:(****)鲁****民初***号之*(裁定内容:冻结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本案已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文号:(****)鲁****民初***号。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对股东权益价值产生的溢价。(*)重大特别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总负债账面价值*,***.***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元,增值额为*,***.***元,增值率为***.**%。即: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元,****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根据《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羊街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年*月),**煤层开采剥采比已超过经济剥采比,设计列入不可采煤层。本次评估参考“开发利用方案”,**煤层未参与评估计算。*、截止报告出具日,羊街煤矿已处置价款资源量***.***吨,对应价款***.***元已全部缴纳,拟划定矿区范围内尚有***.***吨资源量需要缴纳出让收益,按《****省国土资源厅公告》(云国土资公告[****]*号)的褐煤基准价*.*元/吨计算,羊街煤矿需要缴纳出让收益***.***元,最终需要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省自然资源厅核定结果为准。本次评估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中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的扣减项确认需要缴纳的出让收益为***.***元。*、根据《大理州单独保留煤矿清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年*月*日),羊街煤矿为单独保留煤矿,现有产能***吨/年,规划产能***吨/年。****年*月**日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与富源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富源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将江浪煤矿***吨/年指标中的*.**吨/年指标转让给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价格按***元/*吨计价,产能指标总价款****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支付。****年*月**日,大理州能源局下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州能源局关于永平县羊街煤矿有限公司羊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大能源煤炭[****]**号),对羊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函复。故本次评估范围确定为羊街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生产规模为***吨/年。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产能置换指标款尚未支付,本次评估同时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及“预计负债评估明细表”中确认****元的产能置换指标款,同时采矿权评估过程中作为投资项扣除。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评估。我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羊街煤矿采矿权(转型升级扩大矿区范围)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第***号)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资产评估机构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的选取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过程。
**、双河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评估结论是在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来源资料基础上得出的,由于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相对欠缺,本资产评估机构不对被评估单位可能未申报的相关应缴税金导致的税务风险提供保证;不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及未来期间可能涉及的诉讼及处罚发表相关意见并提供保证。**、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可能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纳入评估范围内车辆牌号为云******的江铃皮卡证载所有人为永平县羊街煤矿,评估基准日尚未过户登记到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的名下。永平县羊街煤矿为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所有,永平县羊街煤矿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直存续至今,投资人为****。为此、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出具了权属声明,声明该车辆实际系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所有,并拥有、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限制,该车辆*旦发生权属纠纷,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愿为此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合同规定的责任。*、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证。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为此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书面说明这些房屋属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永平县羊街煤炭有限公司在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被评估单位矿区实际占用土地为通过向当地村民租用的方式取得,本次评估假设矿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租、不影响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及矿山开采。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范围: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重大特别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即: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元,****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元。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总负债账面价值*,***.***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元,增值额为*,***.***元,增值率为***.**%。(*)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证。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为此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声明这些房屋属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本次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评估。我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双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第***号)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资产评估机构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的选取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过程。*、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对股东权益价值产生的溢价。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可能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被评估单位矿区实际占用土地有取得来源档案资料,也符合当时有效的****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但该条例已被废止,且当时的审批部门如公社革委会、剑川县革委会等机构均已不存在,难以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被评估单位对此部分土地使用过程中至今不存在权属争议,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无法确指被评估实际拥有的土地,基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本次评估假设矿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实物资产的正常使用及矿山开采。*、本次评估,双河煤矿按现状确认的***吨/年生产能力对其采矿进行评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双河煤矿为满足不小于***吨/年的产能要求,双河煤矿需受让富源竹园新兴煤矿有限公司*.**吨产能置换指标后才能满足***吨的生产要求,按**元/吨计算,将来尚需支出****元的产能置换指标款。本次评估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及“预计负债评估明细表”中同时确认****元的产能置换指标款。*、根据《(****省)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双河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云*矿采评报[****]第***号),双河煤矿需要缴纳的出让收益为***.***元,对应的资源储量为***.***吨。截止评估基准日,双河煤矿预缴出让收益***.***元;本次评估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中确认需要缴纳的出让收益为***.***元。*、根据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剑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剑川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书》及《剑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剑川县煤矿产能置换调剂指标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双河煤矿满足现状***吨生产能力需需完成产能置换**吨,产能置换款为****元,企业目前尚未支付该笔款项。本次评估同时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及“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中确认产能置换款为****元,同时采矿权评估过程中作为投资项扣除。*、根据《****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大理州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批)》(云煤整审[****]**号),双河煤矿为机械化改造升级类煤矿,拟建规模为***吨/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出具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双河煤矿扩大矿区范围的论证意见》,双河煤矿拟改造升级规模为***吨/年,将开采标高由****-*****调整为****-*****,但双河煤矿尚未完成扩大矿区范围及变更生产规模(***吨/年)所需的产能置换、资源储量核实及设计等资料,故本次评估范围确定为原采矿证范围,生产规模为***吨/年。未来企业需要进行改造升级达到***吨/年,还需要完成***吨产能指标置换,编制扩大矿区范围后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对新增资源储量缴纳出让收益。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范围: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剥离迎仙桥和大王箐煤矿后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煤炭资源整合涉及的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马厂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评估结论是在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来源资料基础上得出的,由于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相对欠缺,本资产评估机构不对被评估单位可能未申报的相关应缴税金导致的税务风险提供保证;不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及未来期间可能涉及的诉讼及处罚发表相关意见并提供保证。
即: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元,其中:****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元。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总负债账面价值*,***.***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元,减值额为*,***.***元,减值率为***.**%。(*)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评估。我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采矿权评估报告》(报告号为:俊成矿评报字[****]第***号)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资产评估机构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的选取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过程。*、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对股东权益价值产生的溢价。(*)特别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
*、堂上井煤矿原矿区范围*.******,整合后拟扩大矿区范围为*.******,本次评估范围为扩大矿区范围,该范围目前取得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公司堂上井煤矿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但还未取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根据《****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煤矿整合重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号)文件规定,堂上井煤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矿区部分及其资源,要通过招拍挂形式进行竞争性出让。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年*月**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公司堂上井煤矿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堂上井煤矿申请划定矿区面积变更为*.******,开采标高****米至****米。截止报告出具日,堂上井煤矿划定矿区由原*.******调整为*.******,调整后*.******矿区范围即为本次评估范围。目前“生产勘探报告”是在原*.******范围基础上进行的,堂上井煤矿划定矿区由原*.******调整为*.******,对保有资源储量的影响还在论证过程中,尚未提交最终成果。“初步设计”中设计的开采境界范围、设计利用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均在调整范围*.******内。在可采资源量不变的情况下,矿山因划定矿区范围的面积缩减而可能造成的保有资源量的变化,对评估参数及结果没有影响。因此本次评估的保有资源量仍采用“生产勘探报告”的保有资源量进行列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根据****年*月**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下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堂上井煤矿已完成**吨/年转***吨/年的产能置换任务,大理州工信委同意通过审核确认并上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截止报告出具日,堂上井煤矿已支付*****产能置换价款,剩余**元未交清,本次评估在“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第**项中确认**元的负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确认产能置换款为*****元,同时采矿权评估过程中作为投资项扣除。*、被评估单位于****年*月**日取得了《大理州工信委关于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露天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堂上井由井工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井下建筑物及设备对企业而言属无效资产,本次评估根据该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值为*。*、本次评估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值仅包含建筑物本身价值,不包含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竹麻地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评估结论是在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来源资料基础上得出的,由于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相对欠缺,本资产评估机构不对被评估单位可能未申报的相关应缴税金导致的税务风险提供保证;不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及未来期间可能涉及的诉讼及处罚发表相关意见并提供保证。**、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可能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发表专业意见并提供保证。**、股权方面:****年*月**日****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滇西产权交易所出具的鉴证书编号为************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中,所记载的马厂煤矿**%股权的受让方为“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然而,马厂煤矿在****年**月变更工商登记时,马厂煤矿**%股权的受让方为现任股东“****广泽投资有限公司”。对此情况,马厂煤矿****年*月**日版的公司章程进行了简单记录:“公司根据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经鹤庆县委、政府批准,由原股东联合出让**%股权,进行股权重组。于****年*月**日,经滇西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买受人为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因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在永胜县持有*个矿井的采矿权,为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企业责任,由在鹤庆县新注册的****广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受让的**%股权”。此外,马厂煤矿无法提供云新矿业将马厂煤矿**%股权转让给广泽投资公司的书面材料(包括协议、相关转账凭证等)。**、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证。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为此鹤庆县马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声明这些房屋属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大理州双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煤矿已处置价款的资源量为***.***吨,对应出让收益***.***元已全部缴清。截至****年*月**日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为****.***吨,堂上井煤矿仍需缴纳出让收益的资源量为****.***吨,根据《****省国土厅公告》(云国土资公告[****]*号),****省无烟煤原煤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元/吨,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为*,***.***元,最终需要缴纳的出让收益以出让收益评估及国土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在“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明细表”中确认需要缴纳的出让收益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范围: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目的: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为此需对所涉及的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即: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增值额为*,***.***元,增值率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为*,***.***元,增值额为*,***.***元,增值率为***.**%。(*)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如财务报表附注第**点项所述:截止****年*月**日,累计投资***,***,***.**元,其中:发票金额**,***,***.**元(进项税*,***,***.**元已全部抵扣完)、收条(白条)**,***,***.**元占资产总额的**.**%,其中:无形资产白条金额**,***,***.**元,占无形资产余额**.**%;在建工程白条金额**,***,***.**元,占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白条金额**,***,***.**元,占固定资产余额**.**%;存货**,***.**元均为白条,占存货余额***.**%;其他流动资产(房租)**,***.**元,占其他流动资产余额***.**%。(*)竹麻地煤矿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于****年已过期,无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及有关协议书、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因竹麻地煤矿大部分支付款项未提供付款凭证,将已支付款项视同苏建华个人支付,通过“其他应付款-苏建华”科目核算,并已经本人确认。(*)因竹麻地煤矿提供的期初报表科目金额不能与本次审计提供的报表科目金额对应,为此仅对竹麻地煤矿纳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确认。*、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年*月资产负债表已经****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华瑞信审字[****]第***号),其中强调事项如下:(*)特别事项说明:
产品方案为原煤;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元,固定资产投资净值**,***.***元;单位原煤总成本为***.**元/吨,单位原煤经营成本***.**元/吨;折现率为*.**%。本次评估利用资源量***.***吨,设计损失量**.***吨,采区回采率为**%评估可采储量***.***吨;生产规模为**.***吨/年,储量备用系数为*.*,矿山服务年限**.**年,评估计算年限**.**年。(*)矿业权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吨,其中:(***)**.***吨,(***)***.***吨,(***)***.***吨。(*)矿业权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根据实现评估目的需要和委托方安排,被评估矿用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实施评估,本次矿业权评估价值引用了****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采矿权(拟设)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第***号),报告日****年*月**日。报告相关内容披露如下:(*)竹麻地煤矿未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
④****年**月**日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吨/年资源整合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丽工信煤[****]**号),竹麻地煤矿建设规模为***吨/年。③根据****年*月**日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复函》(丽工信煤[****]**号)及****年*月**日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复函》(丽工信煤[****]**号)及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与上拉跨煤矿签订的《产能指标交易协议》,竹麻地煤矿已完成***吨/年产能置换。竹麻地煤矿共需支付产能置换资金*,***.***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②根据****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第***号),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由*.*****缩减至*.*****,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规划生产能力为***吨/年。该批复的矿区预留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预留期为*年。由于该矿权*直未能在原预留期内完成采矿登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批准了延续预留期申请,有效期至****年**月**日。根据****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年*月**日下发的关于《****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丽江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批)》(云煤整审[****]**号),竹麻地煤矿属整合重组类“建*关*”新建矿井。由于宁蒗县竹麻地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涉及华坪县行政辖区*.*******(基本农田*.****公顷、*级公益林***.*亩),与雾(务)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的申请调整划定矿区范围,****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缩减)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国土资矿[****]**号),调整后竹麻地煤矿矿区范围由*.*****缩减至*.*******,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本次评估范围按照调整后的划定矿区范围*.*******进行评估,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①《****省宁蒗县竹麻地煤矿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年)》(以下简称“储量分割核实报告”),该报告由****地矿工程勘察集团公司评审通过,取得了《&**;****省宁蒗县竹麻地煤矿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年)&**;评审意见书》(云地矿工勘集团评审字[****]***号)。****省自然资源厅《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在备注中说明;“原宁蒗县竹麻地煤矿勘探报告于****年*月**日备案,备案文号:云国土资储备资[****]***号。本次根据批复范围,对元勘探报告进行分割核实,估算结果:***+***+***类资源量****吨,其中***+***类资源量****吨”。故该“储量分割核实报告”无需进行备案,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声明:(*)矿业权评估结论:本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估算确定“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评估价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评估对象:****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审计后净资产价值。(*)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煤炭资源整合,为此需要对****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的净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煤炭资源整合涉及****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大安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⑤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通知书》(云自然资财矿价[****]第***号),(****省)宁蒗县竹麻地煤矿有限公司竹麻地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元。对应的资源储量为****吨。矿业权人于****年*月缴纳出让收益***.***元,剩余****.***元将在****年至****年间分期缴纳,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评估增值金额为*,***.***元,增值率*.**%;总负债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评估减值金额为***.***元,减值率*.**%;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元,增值额为*,***.***元,增值率为***.**%。(*)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范围:****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审计后净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主井工业广场之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和主斜井与生态红线范围重叠,重叠生态红线类型为“金沙江干热河谷和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年*月永胜县人民政府《永胜县生态红线自查报告》已申请调出。目前国务院尚未对此作出正式批复,无法确定最终是否调整生态红线范围。涉及生态红线部分资产共计*项,账面价值为**,***,***.**元,涉及评估值为**,***,***.**元。详见下表: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报告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特别事项: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计量单位 数量 建成年月 账面价值 评估净值
* 综合办公楼 砖混 ** ****.** ****/** *,***,***.** *,***,***.**
* 厨房、食堂 砖混 ** **.** ****/** ***,***.**
* 进场公路 ** *****.** ****/** *,***,***.** *,***,***.**
* 工业广场 ** ******.** ****/** *,***,***.** *,***,***.**
* 广场、边坡地平 ** ***.** ****/** ***,***.** ***,***.**
* 外煤仓建设工程 钢结构 ** ****.** ****/** *,***,***.** *,***,***.**
* 主斜井 素喷 * ****.** ****/** **,***,***.** **,***,***.**
合计 **,***,***.** **,***,***.**
*、****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证,为此****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声明这些房屋属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评估人员抽查核实无误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中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仅包含房屋建筑物本身价值,不包含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矿山租地因时间久远且部分用地补偿协议中仅约定补偿金额和租期,未列示具体租地面积,且企业相关人员也无法对总面积作出统计。故无法对矿山租赁用地总面积进行统计核实。评估人员在核实企业提供的补偿协议发生日期和租赁期限对其进行摊销,得出评估值。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阅读****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全文。*、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矿业权资产进行评估。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采矿权(拟设)评估报告》(报告号为:俊成矿评报字[****]第***号)的评估值,评估结果**,***.***元,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本资产评估机构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的选取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过程。
**、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对欠缺,对于被评估单位现目前资产是否涉及民间借贷和抵押担保,我们无法进行清查,为此本评估机构对此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评估结论是在****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及来源资料基础上得出的,由于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提供的相对欠缺,本资产评估机构不对被评估单位可能未申报的相关应缴税金导致的税务风险提供保证;不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及未来期间可能涉及的诉讼及处罚发表相关意见及提供保证。**、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申报,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申报评估,不存在其他表外资产及负债,基于此、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可能的报表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发表专业意见及提供保证。*、****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于****年*月编制的《****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评审,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年*月编制的《****省永胜县大安煤矿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年)》在****年《****省永胜县大安煤矿补充勘探报告》基础上按调整矿区范围(*.****平方公里)进行资源储量分割,即储量分割报告中调整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量即为《****省永胜县大安煤矿补充勘探报告》储量估算基准日同范围内的保有资源量。截止报告出具日储量分割报告尚未评审备案,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根据《****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丽江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批)》(云煤整审[****]**号)、《****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第**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下发丽江市转型升级煤矿矿区坐标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土资矿[****]*号),****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拟建规模为***吨,划定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缩小****永胜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自然资矿管[****]**号),由于划定矿区范围内涉及生态红线,缩减后划定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新区区域保有资源储量****.***吨,其对应采矿权出让收益****.***元,目前已缴纳****.***元,剩余****.***元尚需缴纳,矿业权人正在办理申请设立采矿权相关手续,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范围: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目的:****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为此需对所涉及的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腾达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年有效。即: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减值额为*,***.***元,减值率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元,评估价值为**,***.***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为-*,***.***元,减值额为*,***.***元,减值率***.**%。(*)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腾达煤矿建设项目的用地无预审,无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及有关协议书、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因腾达煤矿未提供付款凭证,以腾达煤矿确认的未付款金额,计算已付款金额,并经腾达煤矿确认。(*)因腾达煤矿提供的报表科目金额不能与本次审计提供的报表科目金额对应,为此仅对腾达煤矿纳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确认。*、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月资产负债表已经****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华瑞信审字[****]第***号),其中强调事项如下:(*)特别事项说明: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矿业权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吨,其中:(****)**.***吨,(***)***.***吨。(*)矿业权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矿业权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进行评估,本次矿业权评估价值引用了****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竹麻地煤矿采矿权(拟设)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第***号),报告日****年*月**日。报告相关内容披露如下:(*)腾达煤矿除了法定代表人****和张金祥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其余人员未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以****年腾达煤矿提供的数据测算需要补交增值税,应补交增值税*,***,***.**元、应补交附加税**,***.**元、应补交的资源税***,***.**元。(*)截止****年*月**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中:发票金额***,***.**元、收条(白条)***,***,***.**元占资产总额的**.**%,其中:无形资产白条金额**,***,***.**元,占无形资产余额**.**%;在建工程白条金额**,***,***.**元,占在建工程余额***.**%(巷道工程采用自建方式,工程建设周期从****年至****年,工期较长,所购买工程用材料金额小,发生频繁,**.**%未取得发票,要统计出发票金额,工作量很大,腾达煤矿未能统计和找出发票凭证,故全部视同为白条金额);固定资产白条金额**,***,***.**元,占固定资产余额**.**%。存在税务风险。
②****年,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宁蒗县汉家厂煤矿*号井(整合主体)与攀枝花兆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宁蒗县*台湾煤矿、宁蒗县天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羊场煤矿整合,并取得了《****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第***号),宁蒗县汉家厂煤矿*号井矿区范围面积由*.****平方*米变更为*.**平方公里,规划生产能力***吨/年。矿区面积由**个拐点圈定。因上述划定矿区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华坪县行政区域,需对原划定矿区范围进行调整。****年*月**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汉家厂煤矿*号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自然资管[****]***号)调整后,该划定矿区范围面积*.****平方*米。根据“云自然资矿管[****]***号”文件,调整缩小后划定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原划定矿区范围评审备案“云国土资储备字[****]***号”的资源储量*致。根据《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省自然资源厅在备注中说明,因原划定矿区范围与生态红线部分重叠,矿山申请调整缩小划定矿区范围避让生态红线。根据云自然资矿管[****]***号文件,调整缩小后的划定矿区范围不涉及原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分割,调整缩小后划定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原划定矿区范围评审备案(云国土资储备字[****]***号)的资源储量*致。①根据****年*月*日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腾达煤矿***吨/年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丽发改煤管[****]***号),该煤矿资源储量、建设条件、市场前景等基础条件具备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吨/年规模的各项条件。但汉家厂*号井尚未完成扩大矿区范围及变更生产规模(***吨/年)所需的产能置换、资源储量核实及设计等资料,故本次评估范围确定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汉家厂煤矿*号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自然资管[****]***号)中调整后的划定矿区范围,即*.*******,生产规模为***吨/年。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声明:(*)矿业权评估结论:本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估算确定“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汉家厂煤矿*号井”评估价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产品方案为原煤;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元,固定资产投资净值*,***.***元;单位原煤总成本为***.**元/吨,单位原煤经营成本***.**元/吨;折现率为*.**%。本次评估利用资源量***.***吨,设计损失量**.***吨,**、**、**、**、**煤层采区回采率为**%,**煤层采区回采率为**%,评估可采储量***.***吨;生产规模为**.***吨/年,储量备用系数为*.*,矿山服务年限**.**年,评估计算年限**.**年。
根据****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煤矿整治重组有关事项的请示》(云煤战略发〔****〕***号)、《*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年*月**日),煤炭产业集团拟整合“*州*县”外**对地方煤矿,此经济行为已取得****省国资委《关于****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整治重组有关事项的复函》(云国资改革函[****]***号)同意。(*)评估目的:煤炭产业集团拟整合“*州*县”外煤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号)“*州*县”外其余州、市除被大型煤炭产业集团整合兼并的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煤矿之外,*律直接关闭退出;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南井田煤矿单独保留清单的公示》(****年*月**日)拟对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南井田煤矿进行单独保留,且与煤炭产业集团达成整合兼并意向。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因****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州*县”外煤矿而涉及的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南井田煤矿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③汉家厂煤矿*号井现有采矿权证证载矿区范围为*.***平方公里,对应的资源储量为**.***吨,根据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通知书》(云丽自然资财矿价[****]第***号)及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交纳凭证,矿业权人已对该部分资源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元。根据《(****省)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宁蒗县汉家厂煤矿*号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第***号),宁蒗县腾达煤业有限责任宁蒗县汉家厂煤矿*号井采矿权共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元,由于原矿区范围包含在调整后的划定矿区范围内,则未来取得新采矿权证后,矿业权人还需对剩余***.***吨资源量缴纳出让收益*,***.***元。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按照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元,**,***,***.**元和*,***,***.**元。(*)评估对象: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丰源建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煤炭产业集团拟以股权收购方式对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兼并,拟收购股权比例为**%,为此需要对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表示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该价值也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和其资本结构得出的。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在此期间可能发生*定程度的变化。我们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就报告出具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年,即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为***,***.**元,大写:**********元*角*分,较被评估企业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减值*,***,***.**元,减值率**.**%。(*)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云******”,行驶证上所有人为景谷芒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人为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在对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我们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下述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企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企业不拥有下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下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下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赋影响。*、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企业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作出保证。*、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亦未考虑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公司诉讼事项共**项,详见公司涉及诉讼及争议的事项明细表。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事项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年公司未与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展期协议,双方确认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年利率**.****%,截止****年*月**日公司欠银行借款利息*,***,***.**元。****年*月**日公司与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归还***元,剩余*****元为展期金额,展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利率*.***%;****年*月归还***元,剩余*****元至今未归还。****年*月**日,公司与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将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威远镇康达砖厂土地使用权(景国用(****)第***号)、谢红芝名下土锅寨*社*幢、*幢房产及罗正平、杜红玲共同房产威远镇正兴路**号**幢*单元***号质押给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公司担保贷款,获得流动资金*****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存在以下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价值*,***,***.**元。该项资产委托*****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年*月**日出具了云*矿采评报〔****〕第***号《(****省)景谷丰源建材有限公司南井田(转型升级批复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对上述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元。本次对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上述评估结论。因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安全性及井下建筑物的复杂性,对井下建构筑物,评估师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工程图纸、工程设计文件等文件,对企业填报的井下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后,对部分井下建筑物进行了抽查。未能对井下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实地逐*核实。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存在下列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和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被评估企业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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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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