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序列号:********************
项目名称:****民族大学低维材料与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期建设)
****
*○**年*月
****,项目编号:****-****-****
重要提示
※投标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缴纳金额:详见采购公告
*.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成功,建议您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的**:**前完成保证金绑定)
*.各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缴纳保证金的流程(详
见****://****.*******.***.**/****/****/****/******/*********_********.****,“****版交
易系统保证金操作手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试运行版)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
金后及时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
*.*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
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
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览馆支行
账号:****************-****
*.*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
证金是否鉴收成功;
*.*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
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
*.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担保等方式缴纳的:①投标人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
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
易系统中确认,并将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给招标人,
不再验证真伪;②对****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
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
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尽事宜请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体内容以“第*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性审查表格”内容为准
*、供应商签署、密封、磋商标准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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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文件的每*页都应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签章(加盖公章或法定
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代表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用于进入磋商会场时核实身份;
*.为方便监督部门存档查阅,供应商需递交*份密封的、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致的电子版文
件,并与响应文件*起递交。
※响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准备。供应商应将评分办法(标准)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融入上
述部分,并准确标示页码,方便专家评分。
以上内容均为对供应商特别提醒,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有矛盾或差异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
要求为准。
-*-
****,项目编号:****-****-****
目录
第*章采购邀请……………………………………………………………………………
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章竞争性磋商资料表…………………………………………………………………
第*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章采购需求……………………………………………………………………………
第*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章通用合同格式………………………………………………………………………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
****,项目编号:****-****-****
第*章采购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
商参与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序列号:********************
*、项目名称:****(*期建设)
*、项目需求:详见第*章“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实验室改造及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所有实验室能
够正常提供教学上课使用需要。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法
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身份证明;②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年以后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
年的资信证明;③****年任意*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
文件);④****年任意*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
证明文件);⑤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
****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特殊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项目编号:****-****-****
*、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版下载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交易中心电话:****-********,交易中心网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市遵义路**号,当日在贵
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部,地址:****市中华中路*号时代广场名仕楼**楼*座
电话:****-********传真:****-********
****
*○**年*月
-*-
****,项目编号:****-****-****
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说明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定义
*.*“招标人(即采购人、采购方)”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
组织,或称业主。
*.*“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
应商”的产品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即“中标人”,或称“中标方”、“中标公司(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
*.*“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开发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
者或开发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
*.*“货物”系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
料。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授权代表”系指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
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
*.*“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
*.*“天”系指日历天数。
*.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
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个联合体,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提供)的货物(服务)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响应
报价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
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有关监督部门审批的产品,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响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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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否则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邀请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采购需求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
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天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
回答(答复中定时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文件的视为充分理
解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
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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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
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
文翻译件为准。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其中包括“资格审查部分”“价格
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报价文件应对上述*个部
分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报价书和报价表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书、报价*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响
应文件。
**.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适用)。报价应包括:产品、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培训费用、人工费、运输、搬运、各种税费、后期服务、各种备品备件费等直
至货物达到使用要求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分项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报价货币
**.*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
**.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资料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部分。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和**.*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
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要求在线退还保证金。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人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
按本须知第**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在线退还保证金。
若公示期间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
-*-
****,项目编号:****-****-****
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品目给他人的;
**.*.*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有严重扰乱磋商会场秩序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自本须知“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并在“竞
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响应报价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报价。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
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
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
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条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应准备*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用**纸,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后加以密封。
★**.*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
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每*页都应由
供应商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公章;磋商
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投标人所加盖的公章,不得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
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同时也不能用“盖骑缝章”代替“每*页都须盖章”的
要求。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为方便监督部门存档查阅,投标人需递交*份密封的、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致的电子版
文件,并与响应文件*起递交。
-*-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致:****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项目编号
为:,,我方承诺,若出现特别情况,同意你方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特别
情况包括牵涉质疑投诉(包括质疑投诉或被质疑投诉)、采购人验收要求、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你方经*分之*投标人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
****,项目编号:****-****-****
*.****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由成交供应商填写)
****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项目名称:****(*期建设)
项目编号:****-****-****
*、您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不满意()
*、请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优()良()*般()差()
理由(选择“*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您认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没有意见()
*(详细意见或建议):
说明:请供应商按所参与的项目如实填写,在括号直接打“√”,对我公司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在“第
*问的*部分”。
感谢所有供应商对我公司招标采购代理的支持和理解!
供应商名称:
被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表格由成交供应商填写,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提交。
-**-
****,项目编号:****-****-****
附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①本表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编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①本表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编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 |
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 |
查总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 |
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 |
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统计上大中 |
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
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 |
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
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 |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 |
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 |
统字〔****〕**号)同时废止。 |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
****,项目编号:****-****-****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工业*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工业*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建筑业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建筑业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
批发业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批发业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售业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售业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仓储业*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仓储业*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邮政业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邮政业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住宿业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住宿业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餐饮业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餐饮业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
项目编号:****-****-****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 |
列指标中的*项即可。 |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 |
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 |
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 |
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 |
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 |
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 |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 |
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
*、修订背景 |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颁布的。 |
****年*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月**日,国家 |
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从**** |
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年印发的《统计上大 |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
*、修订主要内容 |
本次修订是在****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 |
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项目编号:****-****-****
(**/*****—****)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 |
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
运”。 |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为“通用仓 |
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为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 |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 |
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
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
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 |
办发〔****〕**号),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金融 |
业)活动的企业。 |
*、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 |
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 |
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 |
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 |
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
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 |
融机构。 |
*、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 |
-**-
****,项目编号:****-****-****
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
*、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个规模类型, |
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 |
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
为微型企业。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 |
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 |
微型企业。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 |
下的为微型企业。 |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
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
业。 |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元及以 |
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
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
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 |
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 |
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 |
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 |
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 |
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 |
-**-
****,项目编号:****-****-****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构”标准划型。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
行业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货币金融服务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微型 |
***元以下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保险业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保险业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其他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微型 |
***元以下 |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