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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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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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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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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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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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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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年**月**日 发布日期: ****-**-** **:**
发文机关: 学习强国 浏览次数:

(****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 根据****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次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则

第*章 家庭承包

第*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节 土地经营权

第*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章 附则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条 国家实行****经营制度。

****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条 ****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条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者的利益关系。

第*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条 ****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章 家庭承包

第*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规定统*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分之*以上成员或者*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程序合法。

第**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签订承包合同。

第*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年。草地的承包期为**年至**年。林地的承包期为**年至**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般包括以下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土地的用途;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第***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分之*以上成员或者*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人。

第*节 土地经营权

第***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般包括以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人。

第***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弃耕抛荒连续*年以上;

(*)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第***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第***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分之*以上成员或者*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条 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第***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分之*。不足*分之*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第**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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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中标单位: 西安志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1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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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13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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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2.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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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17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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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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