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测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潜在投标单位的项目竞争力;
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说明:支付即代表同意《比地招标网线上购买与服务条款》 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400-999-4928
温馨提示:支付成功后,可联系客服开具发票哦~
温馨提示:支付成功后,可联系客服开具发票哦~
恭喜您,下载成功!
数据将在5分钟内发送至您的邮箱
,请注意查收!
如需开具发票请联系客服:400-999-4928
创建订单中...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近一年
- 近两年
- 近三年
说明:支付即代表同意《比地招标网线上购买与服务条款》 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400-999-4928
温馨提示:支付成功后,可联系客服开具发票哦~
温馨提示:支付成功后,可联系客服开具发票哦~
恭喜您,下载成功!
数据将在5分钟内发送至您的邮箱
,请注意查收!
创建订单中...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 ****市****区城管局原渗滤液处理*体机配套废旧设备(含板房)处置 | ||
---|---|---|---|
挂牌价格(*元): | *.*** | 项目编码: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况: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处置情况表。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雄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华雄评【****】第**号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元) | **.**** | |||||||||||||||||||||||||||||||||||||||||||||||||||||||||||||||||
账面净值(*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处置标的为****市****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所属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渗滤液处理*体机配套废旧设备(包括建筑板房),具体参考****华雄资产评估事务所(川华雄评【****】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 *、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交易所联系,经交易所确认后,凭交易所通知前往现场查勘。无交易所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本次标的整体打包转让,转让标的实物资产限定于《评估报告书》中纳入评估的部分,转受双方以****华雄资产评估事务所(川华雄评【****】第**号)评估报告为参考进行现场交割。 *、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与转让方签订《拆除安全、环保协议》,并于合同、协议生效,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向转让方交纳**元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双方现场移交标的,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于交接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运、清场工作。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在**个工作日内*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已收取受让方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受让方拆除标的时,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相关安全、环保要求进行,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切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在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转让废旧设备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之前,须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本次转让标的不可进行爆破拆除,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保证周围环境和建筑完好。如有损坏,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若履约保证金少于约定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补足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否则,受让方应按应补足金额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蒲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 | 徐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条****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本所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