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棉湖镇新湖村湖坡大道西侧地段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出让。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基础设施配套: |
{******} |
是否土地平整: |
{******} |
排污设施状况: |
{********} |
\
现场照片: |
{****} |
备注: |
*、出让宗地内应配置各项设施,具体配建标准详见****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自然资设〔****〕***号)及《****县棉湖镇新湖村湖坡大道西侧用地规划条件附图》。 *、土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钱坑镇原陶瓷厂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出让。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基础设施配套: |
{******} |
是否土地平整: |
{******} |
排污设施状况: |
{********} |
\
现场照片: |
{****} |
备注: |
*、出让宗地内应配置各项设施,具体配建标准详见****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自然资设〔****〕***号)及《****县钱坑镇陶瓷厂用地规划条件附图》。 *、土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凡在****县行政区域内存在有拖欠地价款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经核实,如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县财政局。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要求出具《审核证明》,再凭《审核证明》与****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具备开工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全面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全面竣工,逾期无法完成竣工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有关规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开工建设是指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出让宗地的商业建筑配套、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及地块土地受让方应承担的绿地、道路等建设任务,具体详见****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自然资设〔****〕***、***号)及附图。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门户网站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门户网站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门户网站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号地块: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得人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县财政专户,余下出让价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竞得人如需另行设立单项开发公司开发受让地块,应在报名时约定该单项开发公司的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的份额。有多个股东的,各股东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以联合竞买的形式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及参加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个月内办妥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切手续,否则,将竞得地块过户到单项开发公司名下的过程将被视为*次转让交易,须按规定缴纳转让税费。 (*)土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计)。 (*)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次性全额缴清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门户网站(****://***.*******.***)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的相关资料,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其他有关事项按规定执行。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城环城东路县政务服务中心内*栋***号 联 系 人:****员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