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分析项目成交价格,了解市场价格走势;

2、分析中标单位业绩趋势,洞悉中标单位投标实力;

3、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了解市场竞争关系;

4、分析同行供应商资质情况,洞悉市场门槛与行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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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价格:88    原价: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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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目标企业: 查看企业报告样例
报告类型:业主版
报告类型:供应商版
报告类型: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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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保财[2020]80号)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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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保财[****]**号)

****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号艺苑大厦***房

法人代表:吴清波

联系人:吴清波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地址:****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

实际地址:****省*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

法人代表:罗云龙

联系人:罗云龙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昊公司)就采购人****苗族自治县就业局(以下简称就业局)“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佳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佳源公司针对东昊公司的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向我局发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核,我局于****年*月*日要求东昊公司对投诉书进行补正,****年*月**日,我局收到东昊公司补正的投诉书,正式受理该投诉案件。****年*月**日,我局分别向****(以下简称信海学校)、*佳源公司和就业局送出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 ****年*月**日就业局收到文件,****年*月**日*佳源公司收到文件,****年*月**日信海学校收到文件。****年*月**日信海学校作出答复,****年*月**日代理机构*佳源公司作出答复,就业局未按时作出答复。

投诉人东昊公司投诉称:

投诉事项:根据****信用中国和中标公告信息查询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地址与现办公地址不相符及投标书中的响应文件和履约承诺函中规定的合同(含租赁合同)所需提交办公地址及现办公地址是不相符;所以,提交的材料是不真实的,均属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承诺。现投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事实依据:经本单位现场勘察和艺苑大厦物业管理处查询得知,现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租赁为居家居住户,附“房屋租赁合同”李军与黄金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条例》第***条规定;*、《****法》第*条规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第***条规定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投诉请求:****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中的中标单位《****》所提供招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办公地址是否与房东李军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现本单位投诉请求查办《****》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附证明材料:李军与黄金转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说明;要求查看****于****年*月**日在投标代理公司办公室开标的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所有投标资料、专家的评标记录和评标视频。望贵局给予本单位*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被投诉人信海学校答复称:

****年*月**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及****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省新海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月经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批准该培训中心名称变更为:****。本校自成立以来*直在各市、县、区开展培训工作诚信办理、合法办学,并按规定年审纳税和缴纳社保,社会信用良好。

为有效的开展本校工作,本校于****年*月新租用*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号楼作为新办公场地,并于**月**日将本校基本账户从海口光大银行海甸支行变更到中行*亚分行荔枝沟支行。同时按规定于**月**日将年审资料及副本原件报省民政部门审核,并于****年*月年审通过取回登记证副本原件。

按相关规定本校办公地址变更须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到登记部门省民政厅办理登记证注册地址变更事宜,在本校办理完基本账户变更及年审手续,计划申请办理注册证地址变更过程中由于新冠疫情突发省人社厅暂缓受理本校变更业务,待疫情缓解后再行受理审批。在目前新冠疫情得到有效缓解情况下,****年*月**日本校已按相关规定向省人社厅申请办理新办公地址变更,省人社厅****年*月**日已受理了本校申请,目前正在审批中,预计本月底批复。

因此,本校在参与竞标贵县就业局“关于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编号*********-**-***)*包响应文件中为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号楼明示为新办公地址,该行为不违反《****法》“第*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规定。同时本校在此次竞标过程中明示的租赁合同文件和账户相关信息均为新办公地址的信息和文件。由此,故不存在****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所诉的本校在为中标提供虚假租赁合同的意图和事实。

****本着公平诚信原则,*直以来积极的参与全省各市、县、区和贵县的发展和建设,*如既往的诚信办学、合法办学,希望得到贵局和相关单位的继续支持。

*佳源代理公司答复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苗族自治县就业局签订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代理合同,并于*月*日在《中国********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上午**时**分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美苑路盛达景都*栋*单元*****(会议室)开标,开标过程顺利。开标结束后我司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后开展评标工作,评标过程顺利。经磋商小组及采购人确认(详见附件*评标报告),我司于*月**日下午**时**分发布成交公告。

****年*月**日我公司收到****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东昊公司)关于本项目*包的质疑函,并于*月**日给予东昊公司质疑答复。本项目*包预算金额******.**元,共有*家单位参与投标,分别是****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省瑞金职业培训学校、****(下称信海学校)、****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东昊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未在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办公,质疑虚假租赁合同”。

我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回复其:“****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地址为*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基于现有资料无法说明其存在提供虚假租赁合同的行为。我公司收到贵单位质疑函后基于审慎原则,向****求证,其答复已将办公地址搬迁至*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受疫情影响仅完成基本账户的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仍在办理中,因此其营业执照所述地址仍为旧地址(即****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事实依据为****开户行证明以及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包)响应文件中的租赁合同、保证金凭证。法律依据为:(*)《****法》“第*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财政部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针对东昊公司投诉书中所述“招标代理公司未曾去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实地勘察,也未与艺苑大厦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就凭****投标书中响应文件的租赁合同、保证金凭证就得出结论,令本公司非常不满意”,我司认为,第*法律未授予代理机构任何调查或勘察的权利,我公司无权亦无义务对信海学校是否实际迁移办公地址进行调查或勘察;第*,我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发现东昊公司所举证的,租赁地址位于“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的虚假租赁合同,仅有信海学校提供的地址位于“*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的租赁合同,东昊公司未举证此位于*亚市的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基于东昊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信海学校存在提供虚假租赁合同的行为;第*,我公司在收到质疑投诉函后,虽然未发现东昊公司所称的地址位于“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的虚假租赁合同,基于审慎原则亦第*时间求证了信海学校,其答复手续正在办理中,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在开标前办妥,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亦将信海公司的答复如实在质疑答复函中告知东昊公司。

*佳源代理公司补充说明称:

我公司受****苗族自治县就业局委托代理“保亭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进行磋商,根据评审结果,*包成交人为“****”,并于同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中,*包成交供应商“****”的地址是依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由****省民政厅发放的合法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住所,即“****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

针对****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我公司根据真实情况特此作出补充说明。

本局查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为****苗族自治县就业局,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共分为*、*、*、**个包,*包预算金额***元,*包预算金额***元,*包预算金额***元,*包预算金额***元。****年*月**日上午*点**分在****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美苑路盛达景都*栋*单元*****开标,磋商小组成员为雷勤、穆建勤、吴坤玲。采购人工作人员参与了开标唱标环节,磋商小组*位专家系从****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位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经磋商,确定*个包的中标供应商分别为****(*包)、*****赢职业培训中心(*包)、****华清职业培训学校(*包)、****新诚职业培训学校(*包)。****年*月**日,*佳源公司在中国********网公布《成交公告》,公告载明了招标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基本概况、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采购文件等内容。****年*月**日,投诉人就*包成交供应商资质向*佳源公司提出质疑,*佳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向本局投诉。

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发现,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罗云龙,公司登记成立时间为****年*月**日,注册登记地址为****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无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记录。

在****的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所载明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所载的注册地址为****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亚荔枝沟支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罗云龙,地址为****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房屋租赁合同为*亚市荔枝沟路**号面积为***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算),其中办公场地**平方米,授课教室***平方米,实操教室***平方米,合同租赁期限为*年,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的开户许可证中登记其基本户已于****年**月**日变更为中国银行*亚荔枝沟支行。

本局认为:

根据以上证明材料,我局认为****在投标文件响应函中所载明的办公地址*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号真实可靠,被投诉人称其注册地址仍为****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主要是因为****未能及时变更相关登记信息,所以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册地址仍为****省海口市海府路**号艺苑大厦***室,信用中国中的信息也因此未能及时变更,但并不能够否定****信海职业学校在*亚荔枝沟办公的事实。本次招标的培训项目场地,是由采购人(****苗族自治县就业局)提供,供应商按采购人的需求,派遣教师到指定的****苗族自治县乡镇进行授课,因此,办公场地对磋商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所述,基于现有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且投诉事项中所针对的办公地址这*条件也并未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次投诉的被投诉人为项目中标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通知》第*条之规定“……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为无效投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东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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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中标单位: 海南东盛华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5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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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详见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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