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欢迎来到比地招标网总站:
搜索词不能为空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况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06-24
阅读量: 1752
分享: 比地招标网

常见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况有哪些?

5.jpg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政府采购法》第38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但相对笼统,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一些细节。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另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解释为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情况。“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还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表示,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够有所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免责声明】比地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