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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内控怎么做?内蒙古列出清单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 2021-09-17
阅读量: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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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列出11个方面37项具体事项,指导预算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年底前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指导预算单位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求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在年底前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清单》涵盖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列出了机构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11个方面37项具体事项。

在机构管理方面,《清单》提出,预算主管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此外,预算主管单位还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包括预算编制与审定分离、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分离、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分离、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分离、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分离、合同签订与验收分离等。

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清单》要求,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制定、项目评审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在编报采购预算方面,《清单》指出,预算单位应做到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清单》要求,预算单位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强化采购需求调研论证主体责任,针对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其他方式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

在采购执行方面,《清单》规定,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等确定采购方式;根据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选择代理机构;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机制;建立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完善紧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等。

在合同管理方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预算单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和备案。

在履约验收方面,《清单》要求,预算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独立行使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和管理验收人员、实施验收活动及判定验收结果的职责,建立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

此外,《清单》还对预算单位为供应商减负、配合处理质疑投诉、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也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要求,截至今年12月31日,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应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2022年1月30日前须将本部门、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厅。

标签: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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