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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21
阅读量: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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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是指在接待、处理、调查投诉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总和。包括投诉接待、登记记录、调查取证笔录、被投诉人情况说明、投诉处理经过及处理 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凡已接收的投诉,要及时登记建档,建立台账,资料应完整 。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投诉档案资料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个人不得保存属于归档范围的资料。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充分收集投诉档案资料,为以后档案资料的借查提供服务 。

四、投诉处理程序所产生的各类鉴定文件、协议书、投诉书、调查笔录、投诉处理意见、投诉人回函等重要文件资料,由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投诉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五、投诉档案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如有相关部门、人员借阅投诉档案,应当履行借阅手续,登记借阅时间及借阅人,防止丢失 。

六、档案室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 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七、投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档案的保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恶意串通、以权谋私,导致档案遗失、毁损等损害单位利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投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档案资料管理中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档案材料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投诉档案管理工作应明确投诉受理人员、档案员的档案管理责任。投诉受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十、投诉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投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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