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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勒紧政采监管“缰绳”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 2022-04-07
阅读量: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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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勒紧政采监管“缰绳”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日前相继出台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两份文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这两份文件中,石家庄市财政局就此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认真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曝光。

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动态监控,严格防范监管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升诚信守法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完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对待社会各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法律机构派驻律师专司协助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事项,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进一步提升质疑投诉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本着投诉处理高效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起的投诉,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一般性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投诉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强化部门联动惩戒。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会同行政审批部门积极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奖惩机制,按照《石家庄市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将处罚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2021年,石家庄在全市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自查项目共计161个,涉及金额2.73亿元,对清理出的问题全部完成了整改;正式受理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13起,通过调解撤诉的有7起,调查后做出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6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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