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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三家供应商因恶意串通被处罚

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2-08-04
阅读量: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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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晋财购罚决〔2022〕4号、5号、6号),对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罚。

晋财购罚决〔2022〕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指出,山西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更换项目(项目编号:SXYS-2021-068-01)采购活动中,河南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419400元千分之五即209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晋财购罚决〔202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指出,山西省财政厅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中医药大学2021-2022学年1学期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1ATP000655-Z2021007)采购活动中,山西英海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976793元千分之五即4883.9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晋财购罚决〔2022〕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指出,山西省财政厅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山西师范大学戏台剧场模型、壁画摹品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499002021ACS01155、第二包)采购活动中,晋城市万惠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公司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360000元千分之五即18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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