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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加强政采内控制度建设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 2022-12-02
阅读量: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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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加强政采内控制度建设

本报讯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11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规范》强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遵循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三个基本原则。要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实施严格管理,重点防控。细化采购流程,合理安排分工,使内部机构不同业务岗位、不同工作环节之间发挥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政府采购执行过程贯彻权责对等原则,由权定责、由责定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规定,做到有错必纠、失责必惩。

《规范》还围绕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管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询问和质疑答复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政府采购档案和绩效评价管理11个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规范》提出,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风险防控管理方面,《规范》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一般性审查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履约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在绩效评价管理方面,《规范》要求,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和效益开展绩效评价。

(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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