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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4-05-02
阅读量: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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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2日 08: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02日至2024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 ||
预算金额 | ¥4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娜、王磊、马丽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31513417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1-624976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31513417 | ||
附件: | |||
附件1 | 5.2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docx |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
项目编号:JH24-210000-18691
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9
第三章服务需求59
第四章评标方法6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8691
项目名称: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
预算金额:4,150,000.00元
最高限价:4,150,000.00元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2024年信息系统通信保障费项目,具体如下:
包号 | 包组名称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001 | 2024年辽宁省执法船卫星宽带流量采购 | 2024年辽宁省执法船卫星宽带流量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 3,550,000.00 | 002 | 2024年辽宁省渔船航程智能基站维护和巡检保养项目 | 2024年辽宁省渔船航程智能基站维护和巡检保养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 520,000.00 | 003 | 省渔港监督执法队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云MAS平台费 | 省渔港监督执法队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云MAS平台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 80,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上述证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2日至2024年05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联系方式:0411-62497610
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邮箱地址:sfggzy@163.com
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号: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马丽君
电话:024-31513417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2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联系人:于海根电 话:0411-62497610 | 1.2 | 采购组织机构 |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联系人:吴娜、王磊、马丽君电 话:024-31513417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001包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上述证件。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不适用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001包预算金额:3,550,000.00元001包最高限价:3,550,000.00元002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002包最高限价:520,000.00元003包预算金额:80,000.00元003包最高限价:80,000.00元特别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如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价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说明及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00)。其中:001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002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003包: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注:电汇时注明包组名称及编号(包组名称可简写)。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3.1电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2保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和承诺书(后附)送至(邮寄)采购组织机构处,且保证其法律效力;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收件人:马丽君电 话:024-315134173.3支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送至采购组织机构处。4.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款第6条。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5134176.其它: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以到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为准。6.2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返还(非保函递交)。投标人提供的返还账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投标文件中应正确填写《保证金退还明细表》。6.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注:1.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2.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或实际缴纳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处后附下述材料:电汇:后附电汇汇款凭证;保函(纸质):后附保函签收证明及承诺书(见格式20)原件;保函(电子):后附保函复印件及承诺书(见格式20)原件;支票:后附支票签收证明或缴纳收款收据。上述材料仅作为辅证,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以实际缴纳为准。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2.加密备份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3.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1)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章;(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递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胶装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采购组织机构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评委5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以下不适用):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包。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名/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10%递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履约保证金收款人账户信息:开 户 名: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账 号:21250186005000000770注:递交履约保证金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编号。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3.1保函: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将保函原件送至(邮寄)采购人处。3.2电汇:合同签订前按要求递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收 件 人:于海根电 话:0411-62497655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履约结束后30日内退还。注: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实际情况)。 | 36 | 采购形式及代理服务费 |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 36 | 采购形式及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代理费缴纳专户: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 号:0338210102000017115支付标准:001包、002包:参照原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报价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003包: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付清。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线上质疑函的方式:电子版质疑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2.接收书面纸质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丽君联系电话:024-3151341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补充说明1 | 参与投标(响应)相关要求 |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 补充说明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补充说明3 | 计分原则 | 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补充说明4 | 兼投兼中 | 兼投兼中 兼投不兼中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1.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即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于中标后递交纸质文件)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对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封。
17.2包装封皮上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不适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递交时间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性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增值税等)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6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8 | 9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0 |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 9 | 11 | 001包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上述证件。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8 | 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6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7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19 | 5 | 承诺书(如有) | 20 | 6 | 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 | 21 | 7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22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仅供参考)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特别说明: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
格式2
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在页码
1.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在页码
1.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复印件…………………………………………………………………………所在页码
1.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在页码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在页码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2.3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4服务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
2.5服务需求响应表………………………………………………………………所在页码
2.6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
2.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所在页码
2.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所在页码
三、其它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等)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及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文档各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组织机构的附属机构。
(6)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所投一个以上包组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人,我方优先选择成交包组的顺序依次为:1.(包)、2.(包)、3.(包)。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元
包组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报价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2 | 3 | … | … | 总价(元): |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完整的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 2 |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 4 | ★项目服务期届满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 5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2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 2 |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 4 | ★项目服务期届满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 5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3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 2 |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协调。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 4 | ★项目服务期届满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 5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如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投标人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20
承诺书(如有)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在(项目编号:)中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编号:)有效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鉴于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金融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已经为我公司出具该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
二、(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保险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机构承担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整(¥)。
四、我公司郑重承诺,此保函为我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开具,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此保函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
财务(签字、财务专用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1
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包组名称 | 包 号 | 投标人名称 | 开户名称 | (银行开户的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汇款账号 | 备注 |
注:1.此表所填退还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递交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相一致,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2.开户银行应写全,例如XX银行XX支行或XX分行。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22
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2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
附表4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其中 | 总经理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开户银行 | 其中 | 项目人员 | 账 号 | 其中 | 其他人员 | 经营范围 | 备注 |
附表2
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附表3
单个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地址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合同起止日期 | 项目描述 | 备注 |
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附表4
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拟派岗位 | 证书 | 职称 | …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 | … |
填表说明:
1.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要求的相关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章服务需求
(001包)2024年辽宁省执法船卫星宽带流量采购
一、采购需求
为确保71艘涉海执法船能够在海上执法环境中登录我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需要为执法船搭建卫星网络服务,同时提供视频会议等增值服务,为71艘执法船提供一年不限流量的网络服务,服务带宽为16Mbps,按照每船5万元/年计算,共计需要355万元。
2022年采购人完成了71艘涉海执法船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任务。通过为涉渔执法船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语音通话、视频会议和流媒体广播等通信传输服务,使执法船在海上巡航检查环境下能够通过海上互联网登录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实时掌握执法船周围海上作业渔船情况,精准识别涉渔“三无”船舶和违法违规船舶,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能。2024年将继续通过提供卫星宽带资源,利用已建立的涉渔执法船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对执法船巡航执法、搜寻救助等使命任务的信息集成管理及协同指挥,为渔政执法及应急行动提供及时准确情报,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助决策。详细服务方案见下表: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带宽 | 数量 | 服务期(年) | 黄、渤海海域 | 16Mbps带宽池无限流量(套餐) | 上行6Mbps | 71船 | 1 | 黄、渤海海域 | 16Mbps带宽池无限流量(套餐) | 下行10Mbps | 71船 | 1 | 套餐包含:1.组建单独流量保障池保障船舶的语音微信通话、互联网、座机电话稳定流畅;2.船舶视频会议服务(可支持最大8艘船舶同时进行上行1Mbps/下行1Mbps视频会议传输);。3.其他增值服务:●VoIP话音●视频会议●流媒体服务●党政宣传●信息广播●教育培训●天气预报●应急通信。 |
二、其他要求
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2.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按要求保证质量、如期完成。
(002包)2024年辽宁省渔船航程智能基站维护和巡检保养项目
一、采购需求
为我省26座智能航程基站进行年度维护和巡检保养,主要对基站接收机、高增益天线及馈线、路由器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维护、保养,按照每座基站2万元/年计算,需要维护经费52万元。
服务内容:为了加强辽宁省渔业安全管理,辽宁省在沿海建立了26个航程基站,用于对渔船的定位与安全监管,设备主要包括基站接收机、高增益天线及馈线、路由器等,由于这些设备都建设在海边的山顶处,巡检维修成本高,受海边高温高湿高盐等恶劣环境影响,收发天线、路由器、基站接收机等服务时间大幅缩减,亟需进行巡检、维护、保养。
项目地点:丹东大鹿岛、长海县海洋岛、长海县大长山岛、开发区大黑山、金州杏树、长兴岛、长兴岛通水沟、庄河黑岛、庄河高丽城、旅顺北海、旅顺老铁山、旅顺董砣子、瓦房店将军石、营口仙人岛、营口四道沟、营口西河口、营口田崴子、盘锦辽滨、盘锦三道沟、盘锦二界沟、锦州王家窝铺、葫芦岛小坞、葫芦岛菊花岛、绥中二河口、绥中王宝、绥中止锚湾,共计26个航程基站。
维护检修内容:
1.信号传输天线及信号传输馈线检查、检测、保养;
2.网络传输及转换设备工作状态检测、保养;
3.基站接收信号检测、保养;
4.天线SWR(驻波比)检测、保养;
5.基站接收设备防雷连接检查、保养等;
6.设备外部除尘及内部防湿处理等检测、保养;
7.基站工作状态及接收通道信号接收状态检测。
二、其他要求
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2.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按要求保证质量、如期完成。
(003包)省渔港监督执法队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云MAS平台费
一、采购需求
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中设置了渔船五级包保责任人员信息推送制度,同时,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申请了门户网站,可以通过登录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形式进行系统登录,为了确保平台的手机验证码登录功能和包保人信息推送制度能够正常稳定运行,需要申请云MAS短彩信群发管理平台。经评估全年短信发送数量,需要经费8万元。
二、其他要求
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2.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按要求保证质量、如期完成。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扣除比例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本项目不适用):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注:1.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附件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5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增值税等)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 | 6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9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10 | 001包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上述证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2.按给定格式填写3.按规定签章 | 8 | 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按规定签章 | 9 | 投标响应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001包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评审内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报价得分=(Cmin/C)×3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0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实施方案 | 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人员组织架构、管理方案、实施规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实施人员组织架构且完整清晰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管理方案且详细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实施规划且清晰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服务需求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项目重难点分析且具体完整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工作措施且详细完善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网络组网架构的理解、设备及线路网络维护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对整体网络组网架构的理解且清晰准确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设备及线路网络维护方案且具体合理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进度保障措施 | 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保障计划、项目推进安排、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项目保障计划且流程清晰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项目推进安排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且具体详实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培训方案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培训师资且配置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培训计划且详细合理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培训内容且具体详实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措施、技术支持保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程序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且科学合理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技术支持保障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卫星资源 | 投标人能够提供可同时服务的多波束备份卫星资源,并具备卫星间自动切换能力,充分保障通信质量,每提供1颗卫星得2分,满分为10分。注:须提供卫星资源运营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55分) | 通信服务关口站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通信服务满足:使用国内自主卫星资源,具备自主可控、合法的卫星资源,通信服务关口站应在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得3分。注:须提供卫星资源运营商出具的卫星测控中心站在中国境内的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15分) | 拟派人员 | 评审内容:团队成员;评审标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成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为5分。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5 | 商务部分(15分) | 类似业绩 | 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为10分。注: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
(二)002包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评审内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报价得分=(Cmin/C)×3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0 | 技术部分(66分) | 总体技术方案 | 总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总体架构、运维服务内容、使用的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运维服务总体架构且科学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运维服务内容且清晰详实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使用的技术标准且全面具体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运维服务方案 | 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程序、运维服务内容、各阶段服务节点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运维服务程序且清晰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运维服务内容且全面详细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各阶段服务节点且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服务需求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项目重难点分析且具体完整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工作措施且详细完善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周期计划、服务实施保障、项目组织及沟通机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周期计划且科学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实施保障且全面完善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及沟通机制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进度保障措施 | 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保障计划、项目推进安排、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项目保障计划且流程清晰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项目推进安排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且具体详实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质量保证方案 | 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内审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完善健全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内审体系且全面完整的,得1分;具有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措施且科学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整体人员配备 | 整体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架构、人员管理、人员分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人员组织架构且具体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人员管理且科学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人员分工且清晰合理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设施配备方案 | 设施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设备配备表、专用设备配备表、检测设备配备表等内容,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通用设备配备表且详细全面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专用设备配备表且清晰具体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检测设备配备表且具体完整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措施、技术支持保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程序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且科学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技术支持保障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6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护规范、售后服务人员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且内容全面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售后维护规范且方法科学得当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售后服务人员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商务部分(4分) | 类似业绩 | 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为4分。注: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4 | 合计 | 100 |
(三)003包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评审内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报价得分=(Cmin/C)×3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0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实施方案 | 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计划且详细合理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且详细完整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工作程序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0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服务需求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项目重难点分析且具体完整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工作措施且详细完善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周期计划、服务实施保障、项目组织及沟通机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周期计划且科学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实施保障且全面完善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及沟通机制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具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50分) | 整体人员配备 | 整体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架构、人员管理、人员分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人员组织架构且具体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人员管理且科学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人员分工且清晰合理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0分) | 岗位职责方案 | 岗位职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工作职能、岗位工作职责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各岗位工作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能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且具有完整性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0分)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措施、技术支持保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程序且合理可行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且科学合理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技术支持保障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护规范、售后服务人员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且内容全面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售后维护规范且方法科学得当的,得1分;具有明确的售后服务人员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整体方案全面且与采购需求相匹配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6 | 商务部分(20分) | 拟派人员 | 评审内容: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管理(I级)-网络安全能力认证证书(CCSC证书),每提供一人得0.5分,满分为10分。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10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 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为10分。注: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
(四)加分项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 | 对于《获得节能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注: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环保 | 对于《获得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组织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组织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组织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组织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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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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