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查是什么
施工合同审查是即指审计机关或合同管理机关对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的审查工作,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地点、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施工期限、技术资料与施工图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备到达现场的进度、材料供应方式、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手续,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责任的条款等。对施工合同主要是审查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内容: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三、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四、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五、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六、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七、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八、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