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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现场踏勘到底踏勘些什么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1-23
阅读量: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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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1、严格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已开工的情况。2、在踏勘现场时应认真了解临水、临电接入位置,临时排污口、雨水井位置,施工临时路口、临时设施搭建位置,施工用围墙大门可设置等现场基本情况。3、留意场地内“三通一平”已平整情况,是否有沟渠、明暗浜及地下管线,是否桩基工程已完成。4、考察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地质、沟渠、交通道路、可做为合理土方堆放的场地、可搭设临设的场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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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采购人要求现场踏勘的项目,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得强制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不是义务。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的方式或者委派何人参与都应由潜在投标人自己决定。招标人不得将现场踏勘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或加分因素,强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也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踏勘。

二是应当明确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现场踏勘的时间应设定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后。

三是现场踏勘程序应当合法合规。现场踏勘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又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采取现场签到的方式进行,否则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不得以规避串标为由,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四是现场踏勘信息应公开。针对现场踏勘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异议以及由此引起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应当汇总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包含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得泄露提出问题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以及影响项目公平竞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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