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的方式: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债务清偿的原则:
1、债务清偿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