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缴纳贷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列举凭证包含借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就是一种借款合同,应按《条例》规定缴纳0.05%的印花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主要看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志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来确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不符合条件的可享“六税两费”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小微企业优惠:文件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暂不贴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属于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不需贴花。
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9、信用证押汇: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