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例)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从事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近*年来独立监理过*个以上的人防工程。*.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见表*)。*.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
*、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
(*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从事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表(见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
□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
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
*、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
*.近*年来独立监理过*个以上的人防工程。*.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从事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
*、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延续)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
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从事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
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变更)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变更办公地址的;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申请变更:*、法定条件*.《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
*.已变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变更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
□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变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
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
*、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
*.变更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变更办公地址的;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申请变更:*、法定条件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已变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资质申请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丙级)表*(*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基本情况年月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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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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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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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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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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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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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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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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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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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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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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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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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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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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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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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事项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监理人员*览表表**、技术负责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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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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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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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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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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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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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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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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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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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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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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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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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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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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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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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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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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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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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从事专业 |
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从事专业 |
职称 |
国建注册号 |
国人防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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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填报时间: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手册表*
监理业绩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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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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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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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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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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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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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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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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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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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人防质监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奖惩记录 |
年 月 日(公章) |
*、基本情况年月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申请表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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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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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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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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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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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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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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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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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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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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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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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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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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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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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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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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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表**、技术负责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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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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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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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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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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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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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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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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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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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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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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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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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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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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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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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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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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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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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情况*、基本情况年月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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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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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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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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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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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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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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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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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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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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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金(大写) |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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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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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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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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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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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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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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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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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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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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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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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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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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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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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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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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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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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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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工 作 简 历 |
本人签字: |
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委托代理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技术条件*.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无设计质量事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年以上;(*)资历和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元人民币。
*.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人、*人、*人,其中*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人,*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人;
*.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通过*******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
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变更)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
*.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变更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设计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应申请变更:*.变更办公地址的;*.变更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的;*.变更设计单位名称的。*、法定条件*.《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已变更的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在年月日前提交:
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督和法律责任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件类型:编号:姓名:(自然人)申请人:[年]第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编号: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冀政字〔****〕**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审批依据
*.注册资本不少于****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法定条件*.《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人、*人、*人,其中*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人,*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人;(*)技术条件*.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无设计质量事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年以上;(*)资历和信誉
*.通过*******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见表*);申请延续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年月日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在省人防办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省人防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企业诚信档案留下记录。*、诚信管理省人防办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表*(*式*份)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基本情况年月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乙级资质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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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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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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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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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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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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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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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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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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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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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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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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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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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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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 人。建筑专业: 人,结构专业: 人,防护专业 人。 |
建筑专业 |
*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人,*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人,非注册 人。 |
结构专业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非注册 人。 |
防护专业 |
建筑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结构专业: 人,*级 人,*级 人;暖通专业: 人,*级 人,*级 人;防化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电气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给排水专业: 人,*级 人,*级 人。 |
*、设计人员情况*览表*、技术负责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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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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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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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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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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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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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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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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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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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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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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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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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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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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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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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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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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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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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执 业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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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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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注:此表可附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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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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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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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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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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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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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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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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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类别及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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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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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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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
证明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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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设计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
起止时间 |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
证明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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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乙级资质变更申请表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表*注:完成设计的项目,应提供设计单位的证明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件,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非注册人员填写此表。
*、技术负责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基本情况年月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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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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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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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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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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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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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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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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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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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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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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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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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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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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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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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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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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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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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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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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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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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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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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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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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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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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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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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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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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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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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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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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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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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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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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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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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年月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申请单位:(盖章)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人防工程和****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表*
*、技术负责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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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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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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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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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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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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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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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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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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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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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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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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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 人。建筑专业: 人,结构专业: 人,防护专业 人。 |
建筑专业 |
*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人,*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人,非注册 人。 |
结构专业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非注册 人。 |
防护专业 |
建筑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结构专业: 人,*级 人,*级 人;暖通专业: 人,*级 人,*级 人;防化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电气专业: 人,*级 人,*级 人;给排水专业: 人,*级 人,*级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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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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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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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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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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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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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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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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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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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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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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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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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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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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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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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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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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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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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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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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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执业注册类别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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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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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注:此表可附页*、设计人员情况*览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所学 专业 |
执 业类 别 |
执 业证书号 |
工程设计年限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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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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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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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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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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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类别及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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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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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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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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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设计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
起止时间 |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
证明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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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设计的项目,应提供设计单位的证明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件,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非注册人员填写此表。本人签字: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