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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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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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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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自然资罚字〔2023〕第GT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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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自然资罚字〔****〕第*****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点击量:

  

****县自然资源局
桂自然资罚字(****)第*****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胡小军,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地:****省****县城关镇向阳路**号。
项目负责人:****,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身份证
号:*****,户籍地:****省邵阳市双清区新华
社区*井塘*号,联系电话:*****,****年*至今经桂
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担任****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
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负责人。
****年省卫片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乡
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涉嫌
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我局于****年*月*日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县春陵江镇
海塘村海塘自然村(春陵江镇卫生院旁)。
****年*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
占用****县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
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现已建
成了*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座组合池、*座贮泥池、
*套固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并对部分土地进行了水泥硬化。****
年**月该项目的土建部分已建成,目前该项目还未投入运营。
****年*月*日当事人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了
《关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年**月**日****县人民
政府对该项目等*个块出具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
****年**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意见认为,该项目拟
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供地政策。承诺将该项目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
划期至****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经委托****对该项目非法占用的土地进
行了实测,该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其
中:贮泥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组合水池*个占地面
积**.**平方米、*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固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套占地面积***.**平方米、石
方护坡长***.**米,水泥硬化坪占地面积***.**平方米)。
经确权认定的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地类均为乔木林
地,土地所有权人为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经套合国家下
发****县“*区*线”划定成果数据,该宗土地范围已划定在
*
城镇开发边界线内。
****年*月*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
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桂自然资停字[****]第*****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桂自然资改字[****]第******
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
办理相关手续,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用地手续。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对被处罚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份,证
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
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违法事实;
(*)对****县春陵江镇海塘村村支部书记李红军的询问笔
录*份,证明处罚人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违法事实;
(*)现场照片,证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事实;
(*)《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被处罚身份属实;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图,证明被处罚
人违法占用土地****.**平方米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
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
理厂与****县“*区*线”划定成果套合示意图(局布)》,
证明该地块占用的****.**平方米土地符合****县春陵江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权属证明》,证明被处罚人违法占用土地建设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
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明确了权属的来源合法,以及地
类情况;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其*,关于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被处罚人未供先用建设的行为属于非
法占用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定性,适用该法律条文。
其*,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罚人的非法占地行为有法律明文规定
的处罚适用准则。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条规定。
本案法定情节: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县
*
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案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
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号)《****省自然资源厅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对被处罚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
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向被处罚人告知了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和内容,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处罚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愿放弃听证权利的
书面说明。
综上,我局认为: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县
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
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
《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
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作出如
下处罚决定:
*.责令**日内将非法占用的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
****.**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春陵江镇海塘村村民委员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的****.**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贮泥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组合
水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
*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石方护坡长***.**米、水泥硬化坪
占地面积***.**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
平方米***元的标准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动履行。罚款交纳至开户
银行:****县农商银行,户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帐号:*****************。被处罚人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
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
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分之*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资
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
****县自然资源局
桂自然资罚字(****)第*****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胡小军,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地:****省****县城关镇向阳路**号。
项目负责人:****,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身份证
号:*****,户籍地:****省邵阳市双清区新华
社区*井塘*号,联系电话:*****,****年*至今经桂
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担任****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
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负责人。
****年省卫片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乡
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涉嫌
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我局于****年*月*日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县春陵江镇
海塘村海塘自然村(春陵江镇卫生院旁)。
****年*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
占用****县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
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现已建
成了*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座组合池、*座贮泥池、
*套固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并对部分土地进行了水泥硬化。****
年**月该项目的土建部分已建成,目前该项目还未投入运营。
****年*月*日当事人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了
复》,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年**月**日****县人民《关于****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政府对该项目等*个块出具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
****年**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意见认为,该项目拟
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供地政策。承诺将该项目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
划期至****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经委托****对该项目非法占用的土地进
行了实测,该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其
中:贮泥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组合水池*个占地面
积**.**平方米、*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固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套占地面积***.**平方米、石
方护坡长***.**米,水泥硬化坪占地面积***.**平方米)。
经确权认定的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地类均为乔木林
地,土地所有权人为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经套合国家下
发****县“*区*线”划定成果数据,该宗土地范围已划定在
*
城镇开发边界线内
****年*月*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
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桂自然资停字[****]第*****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桂自然资改字[****]第******
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
办理相关手续,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用地手续。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对被处罚人的项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份,证
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
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违法事实;
(*)对****县春陵江镇海塘村村支部书记李红军的询问笔
录*份,证明处罚人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违法事实;
(*)现场照片,证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乡镇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事实
(*)《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被处罚身份属实;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图,证明被处罚
人违法占用土地****.**平方米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
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理厂与****县“*区*线”划定成果套合示意图(局布)》,(*)《****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
证明该地块占用的****.**平方米土地符合****县春陵江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权属证明》,证明被处罚人违法占用土地建设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
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明确了权属的来源合法,以及地
类情况;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其*,关于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被处罚人未供先用建设的行为属于非
法占用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定性,适用该法律条文。
其*,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王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罚人的非法占地行为有法律明文规定
的处罚适用准则。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条规定。
本案法定情节: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县
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案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
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号)《****省自然资源厅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对被处罚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
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向被处罚人告知了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和内容,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处罚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愿放弃听证权利的
书面说明。
综上,我局认为: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县
春陵江镇海塘村境内的土地,动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之春陵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
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
《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
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作出如
下处罚决定:
*.责令**日内将非法占用的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
****.**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春陵江镇海塘村村民委员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春陵江镇海塘村集体所有的****.**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贮泥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组合
水池*个占地面积**.**平方米、*栋*层砖混结构生活用房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石方护坡长***.**米、水泥硬化坪
占地面积***.**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
平方米***元的标准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动履行。罚款交纳至开户
银行:****县农商银行,户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帐号:*****************。被处罚人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
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
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分之*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资
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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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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