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名称:仙塘镇梅子大道回迁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工程地点:****市****县
服务类别: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费用审核
委托人(甲方):****县交房屋征收办公室
咨询人(乙方):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签定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县交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托人)
咨询人: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仙塘镇梅子大道回迁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服务类别: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费用审核
*.项目地点:****市****县
*、工作要求:
*、在编制工作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操守。
*、在开展编制工作时,按照委托编制项目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
*、严格控制编制工作质量。如咨询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返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方式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粤价函[****]***号文)》咨询费用约为****元,
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
(*)咨询人完成委托工作内容,经委托人复核后,打印正式咨询成果报告书送达委托方,委托人收
到报告书后*个工作日内*次付清该委托项目的服务费用给咨询人。
*、本合同*式*份,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
*
源分公司可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刘永*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市源城区雅居乐新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越王大道支行
账户号码:账户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定额文件
规定,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预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第*条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编制工程咨询费用审核报告书;
*、出具工程咨询费用审核报告书。
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提供时间及方式:
*、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包括图纸(包括电子版)、设计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文
件资料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造价咨询工程资料提供的时间是计算咨询人工作完成时间的起计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当时未能
提供齐全的部分,则不应超过*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确实需要延期提供,则委托人按实际交到资料的
日期起计算咨询人应完成咨询工作的时间。
*、资料送达方式:派人送达或通知咨询人收取或快递邮寄方式,并做好签收手续
第*条双方约定的咨询人应提交的咨询意见书和编制报告书的时间及方式:
*、编制报告书应在收到齐全的工程报告资料日起计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提交委托人。
*、由于委托人未能提供的部分资料且超过*个工作日都未能补充提供的,则按实际收到齐全的补充
资料日起计算上述*、*、点规定的完成时间。
*、咨询人按工程名称分别出具报告书,报告书*式*份,其中*份委托人盖章后返回咨询人
*、提交方式:派人送达或通知委托人收取或快递邮寄方式,并做好签收手续。
*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
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条,咨询人
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
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
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
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
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
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
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
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
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
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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