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省崔家沟监狱新址标准化审讯室建设
工程地点:****新材料产业园区西南部屯里村
合同编号:
****-***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乙级**********
发包人:****省崔家沟监狱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发包人)****省崔家沟监狱
统*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设计人)****
统*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省崔家沟监狱新址标准化审
讯室建设_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
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估算总投资(*)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
* |
标注化审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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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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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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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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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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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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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设计任务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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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施工图 |
* |
****.* |
|
* |
预算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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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整(含税价)人民
币(小写:*****元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次付费 |
/ |
***** |
图纸交付后*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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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估算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实际设计费按建安工程费乘以费率计算。
甲方在支付本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开票信息
开具等额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专用),否则甲方有
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所应履行
的合同义务。
*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第*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
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
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
间进行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
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
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
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
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
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
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
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
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
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
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
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
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
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强制性条文;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
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
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
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
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
*
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
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有
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
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
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
计人索赔。
第*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
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
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
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分
之*的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
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
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
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
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
*
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
计费并且因采取补救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
承担。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当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
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
发包方的实际损失。
*.*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
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
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分之*,但并不因此免除设计人应当
履行的义务。
*.*若设计人逾期交付最终设计成果的,每逾期*天,
应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交
付期限**日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
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因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设计人
必须在**天内予以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
担。设计人不予更正或者经更正后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届时设计人需退还合同总金额给发包方,
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所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
旅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第*条其他:
*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
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
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条规定设
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
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
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
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
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
用中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
*.*若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款之不
可抗力情形,受影响方发生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各方当事人应当采取
*切合理的措施,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程度。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²)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估算总投资(*)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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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见室、收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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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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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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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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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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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乙
第*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设计任务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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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施工图 |
* |
****.* |
|
* |
预算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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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整(含税价)人民币(¥:
****.**)。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次付费 |
|
**** |
图纸交付后*次性付清 |
|
|
|
|
|
|
|
|
|
|
|
|
说明: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估算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实际设计费按建安工程费乘以费率计算。
甲方在支付本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
具等额的_普通(普通/专用)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所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单位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第*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
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
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
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
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
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
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
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
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
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
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
*
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
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
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
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
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强制性条文;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
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
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
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
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
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
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有
*
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
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
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
计人索赔。
第*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
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
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
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设计人实际工作量该阶段设计费支
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
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
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
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
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
费并且因采取补救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
担。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当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
*
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发
包方的实际损失。
*.*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
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
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分之*,但并不因此免除设计人应当履
行的义务。
*.*若设计人逾期交付最终设计成果的,每逾期*天,应
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
期限**日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合
同总额**%的违约金。
*.*因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不符合双方约定
的,设计人必须在**天内予以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
计人自行承担。设计人不予更正或者经更正后仍不符合双方
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届时设计人需退还合同总金
额给发包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所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
旅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第*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
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
务合同。
*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条规定设
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
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
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
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
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
另行支付费用。
*.*若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款之
不可抗力情形,受影响方发生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各方当事人应
当采取*切合理的措施,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
少到最低程度。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己方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己
*
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应当向对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发
生的证据;
(*)不可抗力状况*经结束,受影响方应当尽快恢复履
行义务;
(*)由于通知不及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
各自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或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相关事宜的,双
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
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仅为合同签署页)
**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住所:****省****市****区住所:西安市青年路***号
复兴路以北、明远路以西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电
话:***********话:***-********
传真: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崔家沟支行开户银行:建行莲湖路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