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
编制时间:****年**月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目录
第*章招标公告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评审标准及办法
第*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章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权益告知书
各供应商:
欢迎你们积极参与****市****活动。*直以来,****市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市进
*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条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
,致力打造*流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切实落实上级各项部署
要求,持续有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进*步增进企业对政
策了解的广度,我局对现行****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
现*并告知大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设置资格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包括:不得将自愿性认证
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文件有特
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成立年限作为供应
商资格条件;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
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
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
;不得将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没
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
;不得将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条件中
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件。
*、所有****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
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
保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竞争。
*、采购人应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行为。包括: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得收取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不得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
机构或担保机构;不得超采购预算金额*%比例收取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在参与我市****活动时
,发现有违反上述政策情形的,应立即按照《****质疑和投
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程序,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其答复并修改采购文件。如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我局提起投诉(方
式附后),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充分保障广大供应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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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
投诉受理部门:****市财政局****处
投诉受理电话:****-*******
****市财政局
****年*月**日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第*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网址:****://****.**.***.**)选择“投标人登录”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其中*包******元;*包******元;*包******元;*
包:*******元;*包********元
采购需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完成****市市本级及各县
(市、区)****-****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
*包承办范围为:鸡泽县曲周县邱县
*包承办范围为:肥乡县广平县馆陶县
*包承办范围为:魏县大名县
*包承办范围为:涉县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区临漳县成安县
磁县
*包承办范围为:市本级(含复兴区****区邯山区冀南新区经开区)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具有经营****务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
**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投标人登录”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其他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学习中心”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
上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方式: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
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
责任自负。报名及下载文件的操作流程可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网站技
术服务电话:****-*******。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登录“****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网址:****://***.*****.***.**/********/)首页点击“市场
主体登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招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号)要
求,本项目实行盲评,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需分开制
作,请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更新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市****区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果园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行**米路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第*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采购人 |
名称:****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市****区人民东路***号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市果园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行**米路南*楼联系方式:********-******* |
*.* |
合格供应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具有经营****务许可证;*.根据《****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包括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包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此次****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包及同*合同项下的****活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签字盖章,其投标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即可; |
*.* |
资金来源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中划拨 |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服务项目
*.* |
服务期限 |
**** |
*.*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最高限价(费率) |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注:固定费率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盈利率,标准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总额的*%(资金总额计算方法为:实际参保人数乘以***元/年/人,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以缴纳职工大额参保费用的人数为准)。投标人承诺报价须等于此费率,高于或低于最高限价(费率)视为无效报价。 |
**.*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服务期内所承担的费用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服务所必须的人员人工成本、培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和后续维护、办公场地、设备、车辆、查勘、业务会议、政策宣传、技术工作费、资料收集、管理费、保险及差旅费、合理利润、税金等。 |
**.*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冀财采【****】*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有效 |
**.*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标书方式,自行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习中心下载阅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编制,分开上传。 |
**.*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学习中心”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厅。 |
第*部分技术标(暗标)
格式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容自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咨询服务方案
*.政策宣传方案
*.理赔服务方案
*.资金管理方案
*.稽查管理方案
*.运行分析及信息保密方案
*.风险管控方案
*.增值服务方案
第*章补遗及答疑纪要(待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
局
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
-*
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
办发[****]**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
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
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
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人民银行
日局
****年*月**日
*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
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号),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其他金融业*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
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类,将其他金融业分
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
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
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
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金融企业划
为****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
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个季度末法
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
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
为大、中、小、微*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
大型企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
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
(*)****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
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信托资产****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
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
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
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
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
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
-*-
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
估和调整。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
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定不*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
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
行业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货币银行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货币金融服务 |
|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
微型 |
***元以下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
及典当行 |
微型 |
***元以下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 |
**** |
****金融机构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
|
微型 |
***元以下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金融信托与 |
信托公司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管理服务 |
|
微型 |
***元以下 |
|
|
|
|
中型 |
*****元(含)至******元 |
其他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控股公司服 |
金融控股公司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务 |
|
微型 |
***元以下 |
|
|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
其他未包括的 |
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
金融业 |
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
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
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管理公司、私募****管理机构: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内部发送:办公厅,调统司,条法司,货政司,市场司,稳定局,科
技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年**月*日印发
-**
|
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 |
|
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管理公司、私募****管理机构: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
|
内部发送:办公厅,调统司,条法司,货政司,市场司,稳定局,科技司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