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县南张镇沙河村****年村内街道
改造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县南张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〇**年**月
目录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评审办法
第*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页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县南张镇沙河村****年村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南张镇沙河村****年村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的规定条件;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自主报名,凡有意报名者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
台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第*页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下开启地点:****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
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
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联系人:李向
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
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南张镇人民政府
地址:****县南张镇南张村
联系方式:时进****-*******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页
第*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采购人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项目名称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建设地点 |
****县南张镇沙河村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采购需求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工期 |
**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报价 |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机械和设备费、材料购置费、各类税金、代理服务费等直至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切费用。 |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天 |
*.* |
磋商保证金 |
为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号),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 |
响应文件的提交 |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投标文件上传菜单】,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的,视为拒绝。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 |
*.*.*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章,数字证书(**)中未录入的印章或签字可使用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 |
*.* |
解密 |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开启大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解密时间:**分钟(自解密开始时间起计算) |
*.* |
磋商小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人,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均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进场后*日内拨付,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以中间计量支付证书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工程结算审核后拨付到结算价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次付清(无息)。 |
*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工程类”标准执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支付。 |
* |
最高限价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 |
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网。(*)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网)进行查询。(*)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问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网络及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其他:(*)因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解密失败,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使用,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
第*页
供应商须知正文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
条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合同项下的****活动。
(*)除单*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第*页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评审办法
第*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将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同*媒介上发布,潜在供应商自行
获取,供应商未获取或获取不完整,导致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责任。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本声明函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强制要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格式,
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页
监狱企业证明
注:(本项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强制要求,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页
**、其他资料(如有)
第**页
**、最后报价*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工期、质量标准不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供应商所报最后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此表无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但属于响应文件的*部分);
*.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电子平台系统,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开始进行最后报价后,供应
商在“采购业务”栏目中找到“*次报价”菜单并点击,选择自己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
“操作”按钮进入*次报价页面,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此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后
无法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由磋商小组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页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页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第**页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
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页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具
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国统字〔****〕**号)同时废止。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人*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须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
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
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
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
数代替。
第**页
(*)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
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企业采
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
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