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民政局
文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教育局
哈残联联发〔****〕*号
关于印发《****市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残联、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号),完善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规范监督管理,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联合制订了《****市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此页无正文)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年**月**日
—*—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
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依据省残联、省民政厅、省
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
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残联字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中所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是
指由市、区、县(市)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
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
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黑残联字
〔****〕*号)和本实施细则确定的,为接受康复救助的视
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
救助服务的机构。
第*条区、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
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
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
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第*条区、县(市)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依据《****市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
—*—
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
范(试行)&**;的通知》及本细则相关规定,会同民政、卫生健
康、教育等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定点服务机构。也可采用政府
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实行谁定点
谁管理,残联组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会同民政、
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定点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区、县(市)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负责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第*条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的原则是:
坚持公益属性,鼓励各类康复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康
复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方便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服务
并便于管理;保障康复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安全及康复服
务效果;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效
率。
第*条依法登记并取得与所开展业务相符的执业许可的为
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
残联组织提出定点服务机构申请。
第*条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省残
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有健全、完善的
—*—
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
管理、家长联系与培训等制度,最近*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
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第*条申请定点服务机构,要向所在地相应残联组织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
(*)主要康复仪器设备清单。
(*)本细则第*条中所列相关书面证明和当地残联组织
规定的****材料。
第*条接受申请的残联组织按以下程序办理确定定点服务
机构的相关事项:
(*)受理申请。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后,残联组织对申请
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机构收到材
料补正通知后,在**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
申请。
(*)审核。残联组织自受理申请或在申请机构按要求补
齐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有关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
及申请机构接受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对。组织专家依据《关于
印发&**;****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
—*—
(试行)&**;的通知》开展现场评估、核查,依据专家现场评估意
见做出申请是否通过的初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公示。残联组织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机构名单公示*
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定点
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残联组织要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
务协议。申请机构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作放弃申请。区
县(市)残联在签订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将本级确定的定点服
务机构相关审批材料,报市残联备案。
(*)复审。没有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残联组织申请复审。残联组织应当在收到
复审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做出是
否通过审核的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第*条残联组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
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费用审核及结算、监督管理、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双方约定的****事项等。具体内容由残联
组织会同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制度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定,并注意吸收定点服务
机构的意见建议。服务协议有效期*般为*年以上。期间,有
新增约定事项的,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条服务协议签订后,残联组织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
—*—
机构名单、基本情况,供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自主选
择。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等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合并分立时,应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
内向残联组织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的,暂停执行
服务协议。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需要停业(歇业)的,**个工作
日内向残联组织报告,停业(歇业)期间暂停执行服务协议。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被暂停执行服务协议的,如需恢
复,及时向残联组织提交恢复执行服务协议的申请。残联组织
应当在收到申请的**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按期恢
复执行服务协议。逾期不提出恢复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解除
服务协议。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在服务协议期满前**个工作日内
向相应残联组织提出续签申请。残联组织对定点服务机构提出
的续签申请进行审核,逾期不提出续签申请的,服务协议到期
自动解除。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终止服
务协议:
(*)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销、被
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服务机构被查
—*—
实的或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
料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
采取****手段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
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
的。
(*)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触及社会道
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定点服务机构需要停业(歇业)不及时向残联组织
报告。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
****情形的。
(*)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
第**条残联组织和定点服务机构必须严格履行所签署服
务协议,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依法依规承担违约方责任。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业务
培训,设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项并建立相关工作制
度。
—*—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要依据《关于印发&**;****省残疾
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的服务规范、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对受助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
估,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等,实施系
统的康复服务。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的年度周
期为*年(自该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康复
训练日期起不少于**个月),年龄在*-**岁(未过**岁生
日)。
第***条受助残疾儿童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
点服务机构在*个工作日内上报本地残联,并将变更情况存档
备查。
第***条残联组织要同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
定点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维护残疾儿童的
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设专人负责对日常教学活动的监控和机
构内部安全管理,保证实时掌握在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情
况,并定期向本地残联反馈情况。
第***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期满后,定点服务机构要向
批准救助地残联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阶段性评估报告、康复
服务档案、家长满意度签字、批准救助地残联规定的****材料
等,批准救助地残联据此进行康复救助经费拨付。异地康复的
—*—
残疾儿童,可根据康复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结算方
式进行经费支付或报销,救助金额按照批准救助地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政策标准结算。
第***条定点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康复
费用要单独建帐,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使用情况。
第***条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残联、财政、审计等部门
对机构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支付检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康复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及时追回。对弄虚作假、挤
占、挪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条残联组织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定点服
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及质量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存在本细则
第**条规定情形的,终止服务协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条市及区、县(市)残联要定期对所辖地区确定
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市残联每年组织专家
组对全市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抽评。
第***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已成
为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继续执行;服务协议期满,按本
细则执行。
第***条本细则由市残联负责应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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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