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坤发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坤发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秘
归*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
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段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坤发建筑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
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段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元,资产总额为_*元,属于_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中
备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通知》(鄂财采发[****]*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另附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人(含**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至*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
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稀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稀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
公司(联合体)参加移归*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
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段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
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
段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稀归县开明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段名称),属于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工(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_*元,属于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备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通知》(鄂财采发[****]*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另附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稀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稀归*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的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段名
称)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秒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宜翔建设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元,资产总额为******
元,属于_中型_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段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_*元,属于_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备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通知》(鄂财采发[****]*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另附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宜翔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稀归*歌投资开发有限公的
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
或监狱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
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稀归县沙镇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
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元,资产总额为_*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备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
标文件中另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
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稀归县沙镇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稀归*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
名称)的秒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
业或监狱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稀归县城区滨湖路及金缸城北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银杏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
段名称),属于_建筑业_;承建(承接)企业为****国通领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
*.(标段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元,资产总额为_*元,属于_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备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通知》(鄂财采发[****]*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另附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国通领驭建设集团有限公
日期:****年**月**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人(含**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至*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