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市****区市政园林局(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
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
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授予:****
****-****年度
****市最具武长性中小教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年*月
中小中心通知
来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月**日阅读(****)分享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接上级
部门通知,从****年起,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业提
供类型划分的认定工作,中小企业划型认定以企业自行证明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年*月*日开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
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年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申请驰名商标、获取资
质资格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均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见附件*)规定的划型标准,根据
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同时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见附件*),采取自我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
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
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
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
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
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市****区市政园林局(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
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
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
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
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授予:****
****-****年度
****市最具武长性中小教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年*月
中小中心通知
来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月**日阅读(****)分享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接上级
部门通知,从****年起,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业提
供类型划分的认定工作,中小企业划型认定以企业自行证明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年*月*日开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
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年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申请驰名商标、获取资
质资格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均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见附件*)规定的划型标准,根据
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同时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见附件*),采取自我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
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复旦中山
医院周边道路交通改善项目(重新招标)(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曾智辉(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市****区市政园林局(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
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
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
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
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
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授予:****
****-****年度
****市最具武长性中小教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年*月
中小中心通知
来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月**日阅读(****)分享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接上级
部门通知,从****年起,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业提
供类型划分的认定工作,中小企业划型认定以企业自行证明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年*月*日开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再为中小企
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年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申请驰名商标、获取资
质资格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均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见附件*)规定的划型标准,根据
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同时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见附件*),采取自我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
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