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县处长地乡退管学校
实用性修缮与改造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县处长地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
目录
第*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部分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第*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县处长地乡退管学校实用性修缮与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
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处长地乡退管学校实用性修缮与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退管学校实用性修缮与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
无价格扣除优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或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级(含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类),且当前无在建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
*、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
地点:网上开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
抽”;采购项目“盲评”,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
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
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应商请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下
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登录平台、下载与编制响应文件均
需使用******,未办理**的供应商需进行******办理。**办理有*定周期,请及
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竞争性磋
商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采购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投标操作咨询交易平台。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处长地乡人民政府
地址:****县处长地乡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茶榆路*号金山*汇商务楼*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县处长地乡退管学校实用性修缮与改造项目。
预算:¥*******.**(人民币*************元*角*分)。
*、项目概况
退管学校实用性修缮与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另附
*、商务要求
*、报价: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
商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工程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
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
等所有费用。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年。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合同价的*%作为质保金,质
保期满后*次性付清。
*、资金结算: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合同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次性付清。
*、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
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
同的约定对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验
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人员会同成交供应
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检验。若工程合格率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拒
签验收。如有工程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人在*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验收时间:工程完成后。
(*)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
与验收。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相关
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注:以上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有*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
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资格证明文件:
*.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函(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以承诺函
的形式体现;承诺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并公示。);
*.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的无需提供;如有授权
事项,则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供应商符合****法实施条例第**条要求的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并公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新版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当前无在建项目的
承诺书。
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的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项的;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
*、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政策
*、根据财库〔****〕**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
**号《关于进*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不执行此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根据《****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
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第*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
否 |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
是否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
否 |
*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
中小企业所占比重 |
中小企业占比:(***%) |
* |
响应有效期 |
**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 |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 |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并**加密投标 |
** |
磋商小组成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磋商小组推荐*人担任磋商小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家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方式: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
响应文件的解密 |
解密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解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网上自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双盲”评审的响应文件构成 |
本项目响应文件分*部分,每个部分须为独立文件:*.商务标(资格部分);(明标)*.商务标(除资格部分外);(明标)*.技术标(暗标)(包含商务部分暗标) |
** |
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部分分类说明 |
*.商务标(明标)部分应包括:资格部分、投标函、资质证明、业绩、投标价格、人员技术力量等明确投标响应主体的所需证明材料。本部分不得包含工期,否则为无效投标。*.技术标(暗标)部分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期等不能出现供应商名称、标识以及能够识别供应商的标记和内容。本部分包含工期。 |
** |
技术标(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
供应商技术标(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暗标部分应当以能够隐去供应商的可识别身份信息为原则:供应商不得在暗标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徽标、特有工法、专利、企业文化(宗旨、愿景等)、人员名称及能判断出该供应商的内容等任何标识或暗示该供应商信息的标记,不得出现彩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插图等);暗标部分中不得明示的内容可以“******”(*个*)代替。(*)字体及排版要求:采用**幅面白底,纸张方向纵向,页边距:上*.***,下*.***,左*.***,右*.***;不得出现底纹、水印、页码、页眉、页脚;段落对齐方式为左对齐,左右缩进为*字符,文字方向为从左到右,首行缩进*字符,段前段后为*;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号,黑色,*.*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字符位置为标准,字符缩放为***%;字形为常规,不得使用加粗、斜体、下划线、加框、着重号等;不得使用任何文字效果;文中不得出现特殊符号。(*)图、表中的字体、段落等与上述要求相同,但是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暗标部分封面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填写,封底不可加入任何标识。每部分当中:*级标题格式:例如“第*章技术方案”。*级标题格式:例如“*.*关键技术路线”。*级标题格式:例如“*.*.*关 |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质疑事项*
……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供应商: |
. |
地址:邮编: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授权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邮编: |
. |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
|
质疑项目的名称: |
. |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
. |
采购人名称: |
.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 |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
质疑事项*: |
|
事实依据: |
. |
法律依据: |
.. |
质疑事项* |
. |
…… |
|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
|
请求: |
. |
签字(签章):公章: |
. |
日期:.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年*月**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
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年制定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
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统
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
并颁布的。
****年*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月**日,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号),
规定从****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
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
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
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为“通
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国家统计局
****年**月**日
附: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天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
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
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
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
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
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
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
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