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京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合同数量:***吨。
第*条交货方式
*.*到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码头交货。
*.*收货人:****。
*.*交货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煤炭发运日期为准)。
第*条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求(单*煤种),具体基准质量要求如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空干基挥发分*****%-**%
收到基全水分**≤**%
空干基全硫**,**≤*%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乙方供应煤炭要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要求。
第*条煤炭组织与运输
*.*发出港:**港
*.*到港: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码头(交货)。
*.*乙方派船船型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用的船型必须是吃水*.*米以下。甲方根据自身计划及厂码头接卸情况向乙方发出装货指令,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办理所在港口装货事宜;为便于数据统计和结算煤款,乙方有对发运信息告知甲方的责任,并将每批次来煤的发出时间、船队驳号、吨位、煤质等有关信息通知给甲方,同时每天将船队航行具体位置发短信息给相关人员,以便安排接卸;到厂服从厂码头调度管理。水运费由乙方自理。原则上要求使用双站帮船型,非双站帮承运煤船数量超过总量**%时,超过部分按照驳船条数扣款,在煤款中扣****元/条。
第*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数量:以到甲方计量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质量:以甲方皮带自动取样方式取样,并以此样由第*方制样、化验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付检验费)。但在皮带自动取样故障或特殊情况下,由第*方在船舶上按国标方式人工采样,并以此化验结果(加权平均)作为结算依据。
第*条煤炭价格
*.*基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指标完全等于要求的到甲方码头全额含增值税*票价格(应标价)。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甲方码头全额含增值税*票价格。
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质量调整价(加权结算,单卡价格保留*位小数,*舍*入;分段计扣):
*.*.*发热量调整:以低位发热量(****,**)=********/**为基点计算加、减价。
*.*.*.*加价:当低位发热量(****,**)>********/**时,低位发热量(****,**)每升高*****/**,增加(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低位发热量(****,**)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则超过*******/**以上部分,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则超过*******/**以上部分,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单批来煤低位发热量(****,**)<********/**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接收,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条款计算价格,实施分段累加扣款,单独结算。
*.*.*挥发分调整:
*.*.*.*当挥发分超出合同要求时,实行分段累加扣款:当**%≤空干基挥发分<**%时,每降*%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当**%≤空干基挥发分≤**%时,不考核;当**%<空干基挥发分≤**%时,每升*%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
*.*.*.*单批来煤空干基挥发分>**%时或单批来煤空干基挥发分<**%,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则每超*%或降*%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但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水分调整:当收到基全水(**)≤**%时,不考核。**%<收到基全水(**)≤**%时,每升高*%减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当收到基全水(**)>**%时,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每升高*%减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但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硫分调整:
*.*.*.*空干基全硫实行分段累加(减)价:当*%<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
*.*.*.*单批来煤空干基硫分超过*.*%时,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第*条煤款预结算、结算及付款
*.*货款结算方式:到厂船板*票结算。货到厂验收入库后,*月内甲方可采用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乙方,国内信用证议付、银票贴现等所有融资产生的银行利息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加权结算。甲方出具结算单,乙方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清煤款。
*.*具体结算时,根据各批次的煤炭质量化验结果核算,按照条款“第*条”计算出吨煤含税结算价格。
*.*乙方在结算煤款时,应该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国税部门要求的以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第*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乙方对第*方机构化验结果有异议,在第*方化验结果出来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均可以要求第*方机构对该样进行复检,如甲方或乙方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经双方同意,可调用密封存查样到双方认可的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进行仲裁化验(仲裁化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仲裁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以仲裁化验结果进行煤款结算。
*.*乙方来煤硫分和预报值相差较大,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该煤引起甲方脱硫系统排放超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该批次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单批来煤低位发热量(****,**)太低,造成结算价格为*,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诚实经营,组织流动性好颗粒度好的****发货。甲方将不定期对来煤随机抽检,凡发现上下不*致掺假现象,或掺有无烟煤、劣质煤、煤泥、焦粉、矸石以及乙方原因引起纠纷,乙方应服从甲方处理。来煤如单烧时发生飞灰可燃物超过*%时,按照每超*%扣该批煤炭验收量的*%(不足*%按比例计算)。粉煤到厂拒收,由此造成*切损失均由已方承担。
*.*源头加强装船监护,提高煤质,避免煤中混入木块、石块、铁块。如因“*块”造成输煤系统损坏,则承担相应设备损坏费用,同时扣除相应“*块”吨位。为避免螺旋卸料机受损,要求块煤不得超过*****。
*.*来煤哈氏可磨性指数应>**,若来煤不符合同要求,引起甲方机组运行不安全,造成投油助燃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煤炭在煤质、运输等方面应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若乙方未能在调运计划要求的到货时间(±*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影响甲方生产用煤,甲方将视情况按调运计划量*元/吨·天扣款,在乙方煤款中扣除。
*.*若中标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计划量,买受人将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根据合同期内北方港****大卡***指数平均值折算成****大卡价格或北方港****大卡现货平均价格折算成****大卡价格(*者取其高)+合同期内北方港至镇江中转港*-**吨海轮运费平均值+镇江至淮阴内河运输费用(电厂水运招标价格)确定为合同期内现货价格,在中标方已到货煤款中扣除:中标方未履约量*(现货价格-中标价)。
第*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条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应最大努力在**天内解决此项争议。届时如果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条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至正常结算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履行地为****。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足****元的按****元计,上限****元。在合同签定有效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计划(如数量、时间、地点等)完成发运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年投标资格。履约完成后,根据履约单位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或双方协商转为下次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天内必须保证有**%中标量煤到达电厂,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在合作期间从煤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省****市淮海西路***号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新城支行开户行:
税号:******************税号: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南京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数量:***吨±**%。
第*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到甲方企业站交货。(指华能淮阴电厂企业站)
*.*收货人:****
*.*交货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煤炭发运日期为准)
第*条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求(单*煤种),具体基准质量要求如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空干基挥发分*****%-**%
收到基全水分**≤**%
空干基全硫**,**≤*%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乙方供应煤炭要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要求。
第*条煤炭组织与运输
*.*发站:**
*.*到站:袁北(****省****市)
*.*为便于数据统计和结算煤款,乙方在每批次煤发出后,应及时将该批次火车发煤日期、发站、车数、车号、供煤单位、托运人及煤质化验数据等有关信息通知给甲方,同时立即发信息给相关人员。
第*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数量:火车发运到袁北站,由甲方专线运至甲方企业站交货,以甲方火车轨道衡计量为准,在特殊情况下(轨道衡无法计量时)则以火车大票数量为结算依据。
*.*质量检验
质量:以甲方皮带自动取样方式取样,并以此样由第*方(连云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制样、化验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付检验费)。但在皮带自动取样故障或特殊情况下,来煤采用火车自动取样装置取样,并以此化验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在皮带自动取样故障和火车自动取样装置故障或特殊情况下,由第*方采用人工按国标方式采样,并以此制样、化验的结果(加权平均)作为结算依据。
第*条煤炭价格
*.*基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指标完全等于要求的到甲方企业站全额含增值税*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基准价格为**元/吨。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甲方企业站全额含增值税*票价格。
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质量调整价(加权结算,单卡价格保留*位小数,*舍*入;分段计扣):
*.*.*发热量调整:以低位发热量(****,**)=********/**为基点计算加、减价。
*.*.*.*加价:当低位发热量(****,**)>********/**时,低位发热量(****,**)每升高*****/**,增加(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低位发热量(****,**)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则超过*******/**以上部分,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减价:当低位发热量(****,**)<********/**时,则超过*******/**以上部分,每降低*****/**,扣减(**基准价格/********/**)元/吨,不足部分按比例调整。
*.*.*.*单批来煤低位发热量(****,**)<********/**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接收,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条款计算价格,实施分段累加扣款,单独结算。
*.*.*挥发分调整:
*.*.*.*当挥发分超出合同要求时,实行分段累加扣款:当**%≤空干基挥发分<**%时,每降*%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当**%≤空干基挥发分≤**%时,不考核;当**%<空干基挥发分≤**%时,每升*%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
*.*.*.*单批来煤空干基挥发分>**%时或单批来煤空干基挥发分<**%,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则每超*%或降*%扣减结算单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但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水分调整:当收到基全水(**)≤**%时,不考核。**%<收到基全水(**)≤**%时,每升高*%减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当收到基全水(**)>**%时,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每升高*%减价**元/吨,不足*%按比例计算,但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硫分调整:
*.*.*.*空干基全硫实行分段累加(减)价:当*%<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空干基全硫,每升高*.**%减价*.*元/吨。
*.*.*.*单批来煤空干基硫分超过*.*%时,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按照本条款计算价格单独结算。
第*条煤款预结算、结算及付款
*.*货款结算方式:火车到甲方后,凭甲方验收轨道衡数、质量化验单凭据为结算依据。为方便结算,到站为袁北站,收、交货地点为甲方企业站。收货单位为****(*票结算),务必写明转****专用铁路。
*.*加权结算。甲方出具结算单,乙方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月内甲方可采用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乙方,国内信用证议付、银票贴现等所有融资产生的银行利息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具体结算时,根据各批次的煤炭质量化验结果核算,按照条款“第*条”计算出吨煤含税结算价格。
*.*乙方在结算煤款时,应该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国税部门要求的以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第*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乙方对第*方机构化验结果有异议,在第*方化验结果出来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均可以要求第*方机构对该样进行复检,如甲方或乙方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经双方同意,可调用密封存查样到双方认可的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进行仲裁化验(仲裁化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仲裁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以仲裁化验结果进行煤款结算。
*.*乙方来煤硫分和预报值相差较大,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接收,该煤引起甲方脱硫系统排放超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该批次不得与合同有效期内****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单批来煤低位发热量(****,**)太低,造成结算价格为*,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诚实经营,组织流动性好颗粒度好的****发货。甲方将不定期对来煤随机抽检,凡发现上下不*致掺假现象,或掺有无烟煤、劣质煤、煤泥、焦粉、矸石以及乙方原因引起纠纷,乙方应服从甲方处理;来煤如单烧时发生飞灰可燃物超过*%时,按照每超*%扣该批煤炭验收量的*%(不足*%按比例计算)。粉煤到厂拒收,由此造成*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源头加强检车、装车提高煤质,避免煤中混入木块、石块、铁块。如因“*块”造成输煤系统损坏,则承担相应设备损坏费用,同时扣除相应“*块”吨位。为避免螺旋卸料机受损,要求块煤不得超过*****。
*.*来煤哈氏可磨性指数应>**,若来煤不符合同要求,引起甲方机组运行不安全,造成投油助燃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煤炭在煤质、运输等方面应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若乙方未能在调运计划要求的到货时间(±*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影响甲方生产用煤,甲方将视情况按调运计划量*元/吨·天扣款,在乙方煤款中扣除。
*.*若中标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计划量,买受人将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根据合同期内北方港****大卡***指数平均值折算成****大卡价格或北方港****大卡现货平均价格折算成****大卡价格(*者取其高)+合同期内北方港至镇江中转港*-**吨海轮运费平均值+镇江至淮阴内河运输费用(电厂水运招标价格)确定为合同期内现货价格,在中标方已到货煤款中扣除:中标方未履约量*(现货价格-中标价)。
第*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条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应最大努力在**天内解决此项争议。届时如果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条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至正常结算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履行地为****。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足****元的按****元计,上限****元。在合同签定有效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计划(如数量、时间、地点等)完成发运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年投标资格。履约完成后,根据履约单位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或双方协商转为下次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天内必须保证有**%中标量煤到达电厂,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在合作期间从煤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省****市淮海西路***号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生态新城支行
税号:******************税号: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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