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某部食堂副食品配送项目
所属年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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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已纳入****年年度总体计划和第*季度明细计划。
*、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预算共*,***,***.**元(预算明细见附件采购需求明细表)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经费结算渠道
本项目经费通过采购单位财务单位(部门)进行结算
*、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采购包划分
根据采购分类,结合项目实际,本项目共分*个包,
其中第*包为****区域副食品配送。
(*)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限额以上采购需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分类:服务
任务性质:
是否分阶段招标:否;任务阶段:日常;组织方式:普通;保障任务性质:日常;重要程度:*般;完成要求:正常;货物来源:国
内;
(*)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包*:
供应商*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
-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
* |
供应商承诺声明 |
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
* |
投标供应商近*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投标供应商近*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 |
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
* |
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情况判定 |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供应商需有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
查看供应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样品评审组织
采购包*:
不需要提供样品
(*)评审方法选择
采购包*:
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约要求
*.验收交付
(*)货物验收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单据。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采购单位人员依据附件*技术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全面检查产品种类、数量、质量等。
(*)采购单位在使用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应保留证据,对供应商进行违约处理。双方对验收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采取拍照
、留样、双方确认等方式留存证据。
-第*页-
(*)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有效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和可能拖延的期限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限或允许延期提供服务。
(*)验收中货物种类、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时,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小时内对货物予以调整补充。
*.违约责任
(*)发生配送延误时,若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补送,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延误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供应商所供货物,品质低于约定需求时(双方定价考察产品的标准),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结算时扣除问题货物总
价的**%。
(*)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低于约定需求(双方定价考察产品的标准)且影响使用的,可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规定
时间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无条件更换,同时对供应商处以****元/次的罚款,累计达到*次,有权解
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送,则由部队自行采购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污染、变质、过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及时补充,如不能按时补充,
*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度的**%。
(*)供应商所供货物,引起采购单位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损害官兵身体健康的,采购单位有权*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
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和刑事责任;如果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供应商需补偿采购单位实
际损失额。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第*采购服务站合同履约监督室反映情况,请求第*次调解处理;第*次调节不成功的
,向审核采购需求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次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
诉讼费)由承担责任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门应继续执行。
*.保密和专利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货物和服务时不受第*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
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
否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
否
(*)安全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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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选取方式
采购包*:
公开报名
(*)推荐采购单位代表
否
(*)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组织
(**)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需要回避的评审专家、供应商名单
无
*、经济要求
采购包*: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
★ |
付款及结算方式 |
(*)定价机制*.基准价格:以大润发超市(********店)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大润发超市(********店)未包含的货物以铁锋区站前市场同品种、同规格产品*售价格为基准。*.优惠率区间:供应商以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粮油调料类等报价下浮区间均不低于*%、不高于**%,供应商在此区间内进行报价。*.结算参考价格:结算价格以每**天作为*个周期,周期内第*天的基准价格作为为该周期参考价格。*.结算价格:以参考价格乘以(*-优惠率)作为下*周期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每**天确定*次,周期内不再变动。*.个别没有价格参考的品种,按照先考察后结算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提前*周汇总品种清单,与供应商开展市场考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市场考察认定结果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后再行供货。每年此类品种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当前采购总额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商品经市场平均价格。(*)结算方式*.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采购单位须在下个月份结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时顺延。由食堂管理员持采购结算凭证和含采购明细的发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以公户转账形式支付。*.因供应商采购结算凭证遗失导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应在次月**日前完成上月货款结算支付,无故不得拖欠货款,有特殊原因需推迟结算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做出说明。*.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提供为准。(*)包装、运输及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运输、卸载等相关费用及税金。*.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破损、污染、变质、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若既定物价参考系出现停业、倒闭等异常情况,致使无法继续采集物价信息,则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实施市场考察,确定新的物价参考系。 |
* |
★ |
履约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预算金额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元整(小写¥*****.**)。 |
* |
★ |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开始供货。*.服务期限:*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履行合同较好,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审批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年,每次续签*年。*.交付(服务)地点:****省****市。*.交付(服务)方式: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每*天配送*次副食品,每次配送前*天,甲方将采购需求单交付乙方,乙方于次日**时前将采购需求单所对应的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甲方临时有少量新增需求,乙方必须配合在*小时内送达指定位置。 |
* |
★ |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
本项目服务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 |
|
售后服务 |
无 |
* |
★ |
其他 |
合同履约要求*.验收交付(*)货物验收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单据。(*)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采购单位人员依据附件*技术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全面检查产品种类、数量、质量等。(*)采购单位在使用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应保留证据,对供应商进行违约处理。双方对验收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采取拍照、留样、双方确认等方式留存证据。(*)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有效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和可能拖延的期限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限或允许延期提供服务。(*)验收中货物种类、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时,供应商要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小时内对货物予以调整补充。*.违约责任(*)发生配送延误时,若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补送,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延误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所供货物,品质低于约定需求时(双方定价考察产品的标准),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结算时扣除问题货物总价的**%。(*)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低于约定需求(双方定价考察产品的标准)且影响使用的,可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无条件更换,同时对供应商处以****元/次的罚款,累计达到*次,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送,则由部队自行采购货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污染、变质、过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及时补充,如不能按时补充,*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度的**%。(*)供应商所供货物,引起采购单位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损害官兵身体健康的,采购单位有权*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经济和刑事责任;如果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供应商需补偿采购单位实际损失额。*.争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第*采购服务站合同履约监督室反映情况,请求第*次调解处理;第*次调节不成功的,向审核采购需求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次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门应继续执行。 |
*、技术要求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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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果蔬类副食品
种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根茎类 |
土豆、地瓜、萝卜、胡萝卜、山药、藕等。 |
根体坚硬而紧实,肉质细腻,表面无污染。色泽、形状、大小整齐。 |
叶菜类 |
菠菜、油菜、白菜、香菜、芹菜、韭菜、空心菜等。 |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和形态,包菜类包心紧实,叶肉厚,无叶斑、无虫蛀、无黄叶和枯叶。外表整洁,每个独立包装上下、内外*致。 |
果菜类 |
茄子、西红柿、黄瓜、南瓜等。 |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表皮发亮,成熟,菜形端正,菜梗切口新鲜,大小整齐。 |
花菜类 |
菜花、西兰花、大头菜、紫甘蓝等。 |
具有品种固有的色泽,菜形端正、菜梗切口新鲜,无霉斑、无腐烂。包菜类包心紧实。 |
浆果类 |
葡萄、猕猴桃、草莓、树莓、蓝莓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酸甜适口。 |
瓜果类 |
香瓜、西瓜、哈密瓜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风味,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非生瓜或过熟瓜,甜度适宜。 |
核果类 |
桃、杏、李子、樱桃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大小均匀,酸甜适口。 |
仁果类 |
苹果、梨、南国梨、苹果梨、山楂、沙果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果实新鲜无斑点、无腐烂、无裂口、无疤痕、无污染,大小均匀,成熟且酸甜适口。 |
坚果类 |
板栗、杏仁、核桃、榛子、瓜子、花生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颗粒饱满,外形及表皮完整,加工日期新,无异味、无霉变,大小均匀。 |
果蔬制品 |
果酱、罐头、酸菜、咸菜等。 |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质量要求提供新鲜、成熟,且经过初步处理的果蔬。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①外观质量:新鲜,大小、形状、外表整齐。②感官质量: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果蔬成熟,水果口感和软硬适中。③洁净质量:外表清洁,包装良好。无腐烂、无汁液渗出。葡萄、提子等成串水果无脱粒。(*)检测要求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分项标准 |
说明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标的名称:肉蛋类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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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生鲜畜肉 |
鲜猪牛羊肉等。 |
肉质新鲜,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外皮无毛或少毛,无污染、有弹性。 |
带骨肉 |
排骨、肘子、蹄子、羊腿、脊骨等。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劲儿,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
内脏类 |
心、肝、肚、肠、*叶等。 |
具有品种应有色泽和风味,外表或内壁光滑,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结构紧实有弹性。 |
生鲜禽肉 |
白条鸡鸭鹅等、鸡鸭鹅腿、翅、脖、爪等。 |
表皮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不粘手,弹性良好。净腔,腹内无过多脂肪。无毛或少毛,无紫斑、无瘀血,无异味。 |
冷冻肉 |
冷冻畜禽肉,肉卷、肉片等。 |
外表无风干,无冰衣。解冻后肌肉组织有弹性,肉与表皮结合紧密。无紫斑、无异味。 |
肉制品 |
熏、酱、卤、风干等肉制品。 |
具有品种应有色泽和风味,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散装食品距生产时间不超过**小时。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鲜蛋类 |
鸡蛋、鸭蛋、鹅蛋和鹌鹑蛋等。 |
具有禽蛋固有的光泽,摇晃无声、蛋壳坚硬、蛋形正常,大小均匀。表面清洁、无污染、无裂纹、无异味。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肉制品和蛋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执行。(*)质量要求①外观质量:肉类边缘整齐,无碎肉,无碎骨,表皮干净,无毛或少毛。蛋类大小均匀,生蛋新鲜、无破损、不散黄、无裂纹。②感官质量: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畜禽肉不粘手,有弹性。牛羊肉等纤维细腻,紧密。③洁净质量:无污染、无注水。④保质期:供应的生鲜肉距屠宰日期不超过*天,冷冻肉及肉制品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检测要求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③供应商须提供近*年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少于*种常规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检测合格报告。④供应商不得供应病肉、死肉和淋巴肉。(*)分项标准-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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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制品 |
咸蛋、卤蛋、松花蛋等。 |
具有品种应有色泽和风味,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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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效投标条款。 |
效投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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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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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水产类副食品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种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生鲜 |
鲜鱼、鲜虾、鲜蟹、鲜贝等。 |
鱼类: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大小均匀。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 |
生鲜 |
鲜鱼、鲜虾、鲜蟹、鲜贝等。 |
虾蟹类:具有固有的色泽和自然的腥鲜味,肉质紧密,头体连接不易脱落,无异味。大小均匀,体表清洁无污物。 |
生鲜 |
鲜鱼、鲜虾、鲜蟹、鲜贝等。 |
贝类:外壳具由固有的色泽和气味,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大小均匀。 |
冷冻 |
冻鱼、冻虾、冻贝等。 |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无异味,大小均匀。无解冻、无软化、无血水,外包装完整、无破箱。 |
腌制 |
咸鱼等。 |
具有品种应有色泽和风味,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干制 |
鱼干、海米、虾皮等。 |
具有品种应有色泽和风味,干燥,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无异味。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包装完整,清洁。 |
加工产品(即食) |
烤鱼片、水产罐头等。 |
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 |
* |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执行《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水产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执行。(*)质量要求①外观质量:个体完整、大小均匀,外包装无破损。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③洁净质量:体表洁净且无伤痕、无异味、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④保质期:供应的冷冻水产品、干制品及水产加工制品(即食)送货时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检测要求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③淡水鱼虾等产品原则上应为活鲜。(*)分项标准 |
说明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标的名称:粮油干调类副食品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种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粮油 |
粮食、食用油等。 |
大米达到优质*级、小麦粉达到特制*等、食用油达到*级的军粮质量等级标准。 |
调料 |
酱油、醋、花椒、大料、酱类等。 |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洁净、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包装完整、无破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 |
豆制品 |
豆腐、干豆腐、素鸡、腐竹等。 |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洁净、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包装完整、无破损。豆腐、干豆腐和豆浆等鲜豆制品送货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小时。其他豆制品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 |
乳制品 |
纯牛奶、酸奶、核桃奶等。 |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无杂质、无异味、无涨袋。外包装完整、无污染。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食用菌 |
杏鲍菇、金针菇、香菇、平菇等。 |
鲜货: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菌体饱满、菌形端正,无斑点、无腐烂,无不良气味。 |
食用菌 |
木耳、榛蘑、松蘑等。 |
干货: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菌体干燥、厚实、外形完整,无碎片、无斑点,无腐烂,无污染,无不良气味。 |
饮料 |
矿泉水、纯净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等。 |
具有固有色泽和风味。外包装完整、无污染。供货时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加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超标。 |
▲ |
* |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标准、大豆应符合******-****标准、植物油应符合******-****标准,灭菌乳应符合*******-****标准、调制乳应符合*******-****标准、发酵乳应符合*******-****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标准。农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质量要求①外观质量: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漏。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③保质期:鲜豆制品送货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小时,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检测要求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分项标准 |
说明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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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
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
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
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
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
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
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货物;⑤合
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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