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年****区分包监测采购项目(第*批)*
包
委托方(甲方):****市****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市****区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乙方):****
项目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按照****年****区分包监测采购项目(第*批)*包的采购结果签订
本合同。
第*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数据报告。
*.技术服务的内容:样品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工作。
*.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有关报告、报表及原始记录。
*.监测内容详见附件*.
第*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附件的各项目时
间要求之前报送有关数据报告。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同时严格遵守《****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中心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方管理规定(试行)》。数据
报告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等有关法规、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乙方负
责按照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第*条: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
票后甲方支付对应款项: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含税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技术服务费付费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对应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剩余款项的支付: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经甲方确认乙方按合
同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服务、且乙方提供对应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
经甲方确认的剩余费用。
*.技术服务内容如有变动,技术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监测和服务内容为准。
本合同价款涵盖了本合同约定的对全部附件*项目进行样品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工
作,如监测内容减少,合同价款相应进行调减。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丰乐支行
帐号:********************
第*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这些文件相互说明,如果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条:乙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报告、报表等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印,对履行合同中知晓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
*.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及外包/分包工作人员。
第*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
之*的,*方可以向另*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方应当在**日内
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工作日期变更。
*.工作内容变更。
第*条: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将其列入不合格服务
商名单,乙方应返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人索
赔、行政处罚费用、判决书或裁决书确定的责任、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公证费、差旅费等各项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
任。
(*)乙方、经甲方许可的外包实验室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转给其他实验室的;
(*)标准样品考核、实样比对、质控样、现场操作考核等*次不合格的;
(*)提供虚假数据的;
(*)未经同意擅自向外提供合同内容的数据和结果的;
(*)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或取消资质认定的;
(*)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社会实验室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
本协议解除的,双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已履行完毕且符合要
求的具体技术服务费金额,并扣除应赔偿金额,应支付金额确认且乙方提供发票后,
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第*条:除第*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可因下列任意*项原因而终止,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
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甲方不得订立或履行本合同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已履行完毕且符合要
求的具体技术服务费金额,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发生第*条、第*条第*款任意*种情形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通知之日起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需继续承担在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包含但
不限于按照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原合同解除前的数据报告及其他质量
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
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要保持联系,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第*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任何*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方。同时,遭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
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
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任何*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甲
方不得进行委托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机构*份。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盖章)
见证方代表:(签名)****年月日
附件:*.监测服务内容清单
*.考核细则
附件*监测内容
*包: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监测点位:**个断面。
监测频次: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周监测*次。
监测项目:*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同时监测流向、流速。
监测要求:周*采样,周*前完成数据上报,发现异常数据的,应第*时间通报
分中心综合室。
(*)外包实验室数据须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间上报,不得拖延。
(*)如遇应急监测任务时,须随时待命,随叫随到;实验室应指定专业技术人
员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采样、化验、数据上报等工作。
(*)如发生应急监测推诿事宜,*票否决,视为合同违约行为,采购方可单方
面解除合同。
序号 |
河流 |
断面 |
序号 |
河流 |
断面 |
* |
泥碳河 |
东港桥 |
** |
新京杭运河 |
青洋大桥 |
* |
新孟河 |
杏干桥 |
** |
采菱港 |
采菱港桥 |
* |
新孟河 |
****省道桥 |
** |
采菱港 |
人民东路桥 |
* |
尧塘河 |
太平桥 |
** |
采菱港 |
青洋路桥 |
* |
夏溪河 |
捕捞村桥 |
** |
湖塘河 |
大治桥 |
* |
湟里河 |
*号桥 |
** |
永安河 |
永安桥 |
* |
湟里河 |
新瑞线 |
** |
永安河 |
****大道桥 |
* |
湟里河 |
安欢渎 |
** |
永安河 |
前黄桥 |
* |
北干河 |
石坝头桥 |
** |
永安河 |
永安河闸口 |
** |
北干河 |
松坟桥 |
** |
前黄浜 |
前黄浜闸口 |
** |
北干河 |
北干河桥 |
** |
礼嘉大河 |
毛家桥 |
** |
中干河 |
庄河港桥 |
** |
****港 |
虞桥 |
** |
中干河 |
湖渎桥 |
** |
****港 |
戴溪桥 |
** |
扁担河 |
新屋桥 |
** |
****港 |
周桥 |
** |
礼河 |
礼河桥 |
** |
****港 |
姚巷桥 |
** |
孟津河 |
凤苑路孟津河桥 |
** |
直湖港 |
雪堰中学旁桥 |
** |
孟津河 |
厚庄桥 |
** |
雅浦港 |
雅浦桥 |
** |
孟津河 |
环湖北路 |
** |
锡溧漕河 |
东尖大桥 |
** |
孟津河 |
武宜村桥 |
** |
锡溧漕河 |
蒋庄桥 |
** |
滆湖 |
滆湖大桥 |
** |
锡溧漕河 |
西杨墅桥 |
** |
新武宜运河 |
武宜河大桥 |
** |
锡溧漕河 |
祝庄桥 |
** |
武宜运河 |
***国道桥 |
** |
锡溧漕河 |
分庄桥 |
** |
武宜运河 |
武南路武宜河桥 |
** |
锡溧漕河 |
钟溪大桥 |
** |
武宜运河 |
*塔桥 |
** |
太滆运河 |
红湖大桥 |
** |
武宜运河 |
塘洋桥 |
** |
太滆运河 |
良久大桥 |
** |
武宜运河 |
坊前桥 |
** |
太滆运河 |
*星桥 |
** |
武宜运河 |
夏坊桥 |
** |
太滆运河 |
运村大桥 |
** |
长沟河 |
聚湖桥 |
** |
太滆运河 |
殷墅桥 |
** |
长沟河 |
长沟西桥 |
** |
太滆运河 |
许民桥(黄埝) |
** |
战斗河 |
战斗桥 |
** |
雪堰扁担河 |
黄河桥 |
** |
武南河 |
武南河套闸 |
** |
漕桥河 |
漕桥 |
** |
武南河 |
横巷 |
** |
漕桥河 |
裴家 |
** |
武南河 |
范巷桥 |
** |
*渎港 |
*渎港桥 |
** |
南塘浜 |
南塘浜 |
|
|
|
*.功能区噪声监测清单
监测频次:****年每季度监测*次,开展*次昼间及夜间监测,全年共*次。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功能区代码 |
* |
****新天地 |
新天地木船雕塑 |
* |
* |
****人民商场 |
商场 |
* |
* |
****高新技术中心 |
西厂界广告牌 |
* |
* |
常武路 |
****司法局 |
* |
* |
****莱蒙公园 |
****假日酒店 |
* |
*.区域噪声监测清单
监测频次:每年*次(春季或秋季昼间),开展*次昼间监测,**月底前完成监测。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代码 |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代码 |
* |
沈家弄 |
技师院北门 |
* |
** |
南甸苑 |
*幢 |
* |
* |
新城长岛 |
小区南门 |
* |
** |
阳湖名城 |
**幢甲单元 |
* |
* |
中凉新村 |
运河东路**号 |
* |
** |
达诚汽修 |
达诚汽修(城南点) |
* |
* |
蒋公岸 |
侨兴弹簧 |
* |
** |
淹城公园 |
淹城遗址 |
* |
* |
管家村 |
**号 |
* |
** |
淹城 |
淹城人家饭店 |
* |
* |
锦湖公寓 |
**幢 |
* |
** |
区政府 |
政府大楼 |
* |
* |
东方公寓 |
东方公寓大门 |
* |
** |
新城公馆别墅 |
***幢 |
* |
* |
龚家村 |
龚家名苑*幢 |
* |
** |
御城 |
**幢 |
* |
* |
****运输管理处 |
****运输管理处大门 |
* |
** |
创意家具广场 |
创意家具广场 |
* |
** |
人民西路 |
城西家具广场 |
* |
** |
晓楼*村 |
**幢 |
* |
**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大门口 |
* |
** |
周家塘 |
小卖部 |
* |
** |
容天乐商业街 |
*幢*号 |
* |
** |
假日酒店 |
假日酒店 |
* |
** |
花东*村 |
***幢 |
* |
** |
锦绣幼儿园 |
锦绣幼儿园 |
* |
** |
中天名苑 |
**幢 |
* |
** |
汽车城 |
雪弗兰**店 |
* |
** |
新城域 |
**幢 |
* |
** |
****强顺纺织厂 |
****强顺纺织厂 |
* |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代码 |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代码 |
** |
张家坝 |
天成纺织门口 |
* |
** |
****市杨菊电机 |
****市杨菊起动电机厂 |
* |
** |
乘福染整 |
乘福生产车间 |
* |
** |
****纺织服装学院 |
波司登教学楼 |
* |
** |
湾里新村 |
***幢 |
* |
** |
信息学院北大门 |
香樟大道 |
* |
** |
邱墅西园 |
*号楼 |
* |
** |
大学科技园 |
天润科技大厦 |
* |
** |
前黄国际分校 |
前黄国际分校操场 |
* |
** |
加油站 |
加油站 |
* |
** |
黎明纱库 |
黎明纱库 |
* |
** |
福定电机修理中心 |
福定电机修理中心 |
* |
** |
张家坝 |
康复苑北门 |
* |
** |
大学新村西 |
***幢 |
* |
** |
安源坝 |
**#居住户 |
* |
** |
大学新村东 |
***幢 |
* |
** |
新城南都 |
***幢 |
* |
** |
城建东安*期 |
***号 |
* |
*.交通噪声监测清单
监测频次:每年*次(春季或秋季昼间),开展*次昼间监测,**月底前完成监测。
序号 |
测点名称 |
测点参照物 |
路段名称 |
路段起止点 |
* |
****技师院 |
****技师院 |
中吴大道 |
长江中路~龙江中路 |
* |
淹城公园 |
淹城公园 |
长江南路 |
新龙大桥~****大道 |
* |
湖塘实验小学 |
湖塘实验小学 |
兰陵中路 |
****大桥~长虹中路 |
* |
****高中 |
****高中 |
和平南路 |
龙城大桥~****大道 |
* |
丽华南村 |
丽华南村社区 |
丽华南路 |
阳湖大桥~武南路 |
* |
****电大 |
****电大 |
***国道 |
****境内 |
* |
****中医院 |
****中医院 |
人民西路 |
兰陵中路~牛塘镇 |
* |
太阳岛餐饮 |
太阳岛餐饮 |
人民中路 |
和平南路~兰陵中路 |
* |
中苑公寓 |
中苑公寓 |
人民东路 |
青洋南路~和平南路 |
** |
花东*村 |
花东*村 |
定安中路 |
和平南路~兰陵中路 |
** |
日晟服装 |
日晟服装 |
广电东路 |
和平南路~夏城路 |
** |
邱墅小区 |
邱墅小区 |
广电中路 |
和平南路~兰陵中路 |
** |
星河国际 |
星河国际 |
广电西路 |
武宜路~玉塘路 |
** |
湖塘装饰城 |
湖塘装饰城 |
长虹东路 |
和平南路~青洋路 |
** |
新城南都 |
新城南都 |
长虹中路 |
兰陵路~和平南路 |
** |
亚邦化工 |
亚邦化工 |
长虹西路 |
兰陵路~长江南路 |
** |
御城 |
御城 |
延政东路 |
丽华南路~和平南路 |
** |
****区政府 |
****区政府 |
延政中路 |
和平南路~兰陵南路 |
** |
淹城动物园 |
淹城动物园 |
延政西路 |
兰陵南路~***省道 |
** |
****市云宇电子 |
云宇电子 |
滆湖东路 |
夏城路~青洋路 |
** |
曲棍球基地 |
曲棍球基地 |
滆湖中路 |
和平南路~兰陵南路 |
** |
盛旺纺织 |
盛旺纺织 |
滆湖西路 |
兰陵路~长江南路 |
** |
信息技术学院 |
信息技术学院 |
鸣新东路 |
青洋南路~和平南路 |
** |
大学新村 |
大学新村 |
武南东路 |
青洋南路~和平南路 |
附件*.考核细则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中心
第*方检测机构分包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第*条为规范我分中心对第*方检测机构分包业务的管理,提高分包数据的准
确可靠性,根据分包合同及有关政策、规范,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条本规定所称第*方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检测
业务并承担我分中心分包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分包方。
第*条分包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应当按照签定的分包协议书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要求
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
(*)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对环境检测实施全过
程质量管理,做好安全保障,并对检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于涉及分包工作中的客户信息、环境检测数据、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未经我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公开。
第*条分包方应配合我分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监督与检查,主要有以下质量监
督与检查的方式方法,内容如下:
每年接受*次实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检查;
随机对现场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按**%的检测任务比例抽检;
不定期开展标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等质量考核活动;
对原始记录及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第*条分包方在分包期间有以下变更时,应书面通知我分中心,并重新递交资
质证明、检测能力*览表、实验室人员上岗情况*览表。
(*)实验室名称、地址、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变更时。
(*)资质认定换证时。
(*)检测能力发生变化时。
第*条以***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加分、扣分情形如下:
(*)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分包方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
份报告超期*天扣*分,提前*天加*.*分。
(*)标样考核结果不合格扣*分。
(*)实验室比对结果不合格扣*分。
(*)审核原始记录及报告发现数据、报告错误需退改的,*份报告扣*分。
(*)非工作日,为分中心提供服务的任务,*次加*分。
(*)未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检测活动的或发生质量事故的,被上
级部门查处的,*次扣**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次扣*分。
(*)服务过程中受到书面表扬或嘉奖的*次加*分。
(*)现场监督、实验室内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其他情形由分中心管理层统*会商确定。
第*条分包方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本年度分包任务。
(*)伪造、篡改环境检测数据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擅自对外公开环境检测信息的。
(*)在实验室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不符合的。
(*)*次以上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
第*条我分中心每季度考核*次,并通报有关机构。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对分包
方进行评价,由技术负责人召集各综合室、质控室、分析室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年
来分包情况进行反馈,由综合室汇总反馈情况,填写分包方能力评审表,最终确定分
包方全年得分,得分与合同结算挂钩。
第*条本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