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阿拉力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县阿拉力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
****县阿拉力乡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第*册
目录
第*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资金来源
*.投标费用
*.适用法律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响应文件的编制
*.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响应文件构成
**.证明投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投标报价
**.磋商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截止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开标及评标
**.开标
**.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投标偏离
**.投标无效
**.比较与评价
**.废标
**.保密原则
*确定中标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采购任务取消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
**.****信用担保
**.廉洁自律规定
**.人员回避
**.质疑与接收
附件*: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部分开标*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章服务需求
第*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章****合同
第*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投标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
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个投标联合体,以*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的
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方符
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
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
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
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
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
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代理机
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
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
第*章磋商程序
第*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
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
少于*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法第***条第*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
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
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
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
**%。
第*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
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预算;
(*)供应商资格条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
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
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
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条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
预算、采购需求、****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
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
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
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第*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得少于**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
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第**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的*%。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条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
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第**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
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
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
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情形的项目,
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名法律专家。
第**条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
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
察和答疑会。
第**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第**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条第*项情形
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家。
第***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
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第***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采购项目中含不
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本办法
第*条第*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
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审核同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第***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条第*
款情形的,可以推荐*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第***条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
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
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付款方式:;
*.*.*发票开具方式:。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交付期限:;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日的
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
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
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日的应付而未付款
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
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
方解除本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
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
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
除本合同;
*.*.*任何*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任何*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
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
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
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
仲裁规则裁决;
*.*.*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社会信用代码:,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甲方: |
乙方: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约定送达地址: |
约定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第*部分合同*般条款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
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切各种
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
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
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致;如果采购文
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
规范为准。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第*方提
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方
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切责任、费用
和赔偿;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包装和装运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
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
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
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
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方均应保证
不向任何第*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
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
业信息等,并采取*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方接触到对方当事
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质量保证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
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
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
间。
*.**合同变更
*.**.*双方当事人协商*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
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
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
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
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合同中止、终止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验和验收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
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组织对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
收书。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通知和送达
*.**.*任何*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方变更上
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
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
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
前*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