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要求
*、告知书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不廉洁行为
*.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不诚信行为
*.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年*月*日起实施)第**条中任*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年、*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