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道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县木格镇
设计编号:******-**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设计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发包人:****县木格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
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包人:****县木格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道水毁修复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致,签
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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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元)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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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项目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方案 |
施工图 |
估算总投资(元)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
* |
****道水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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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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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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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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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说明:*.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数值,结算时按实际设计总建筑面积结算。*.带号为设计内容。*.不含围墙、大门、道路施工图。 |
第*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币(含税)。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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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完成提交给发包人后*天内 |
说明:
*.发包人按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及各阶段设计费。
*
*.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定金*元,定金抵作最后*期设计费
尾款。
*.在完成施工配合后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面积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上设计费含提供等额普通发票的税金。
*.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金应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有权在发包
人未支付相应设计费及税金情况下,暂不向发包人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条规定交付设
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若是局部的小
修改或因施工原因的偏差需要设计配合变更的,经设计人同意,设计费用可不另作增加。
以上导致工期延长的,工期自动顺延。
在未签订本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
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同
意且能够提前交付,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条件,由此发生的差旅费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切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
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
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
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日内进行审核,向设计人作出是否
合格的意见,若逾期未提出意见,则视为设计资料和文件合格,发包人应履行付款义务。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
文件。设计人完成设计后要将所有设计图纸、结构计算模型、参数等设计文件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送给发包人。
*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若施工单位在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的*
年内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
竣工验收。若施工单位在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年后才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
作,但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工作量支付咨询服务费,收费金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
赔。
第*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
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半时,按
该阶段设计费的*半支付;超过*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天,应承担应付金额每日*分之*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时间顺
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发
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仍须
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或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
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其中赔偿金仅
以实际损失部分对应的设计费为限。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合同约定设计人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设计人已收取发包人支付的设
计费总和。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方
均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
购买。本合同第*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
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
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
*
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
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时,任*方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建筑法及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对由设计人参与验收及签证的项
目予以准时到场检验和签证;并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给予发包人解
决和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述的住所用于接收双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亦作为发生纠
纷时人民法院向合同方送达诉讼文书等材料的地址,如上述地址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
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或告知人民法院。如因合同当事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
变更后未能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法院,合同当事方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
导致文件材料、通知或者诉讼材料未能被合同当事方实际接收的,则邮寄送达,以文件退
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
日。
*.**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
****县木格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
城段**号***室
电话:
电话:***********
银行户名: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授权书
****县木格镇人民政府:
我司授权*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贵局洽谈业务和
设计工作以及发票开具和该项目的设计费进行全权代收等相关事
宜。
特此授权!
现请贵局将上述设计费用转至*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公
司的对公账户:
户名:*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号:*****************
*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码沟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