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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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地块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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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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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美县新材料产业园总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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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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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及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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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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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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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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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编制 |
第*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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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控详编制,控详图纸,总平图为简化版 |
* |
若差县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后期完善及后期跟踪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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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控详编制,控详图纸,总平图为简化版 |
* |
总平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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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控详编制,控详图纸,总平图为简化版 |
*
第*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
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次性支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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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及全额费用*次性支付。
*.本项目后期完善及后期跟踪服务工作所有设计费用委托虫*
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国际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代收,并出具发票,其在收款过程中*切行为
均代表设计人,与设计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
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时规定期限**天内,设计人按合
同第*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时规定期限**天以上时,
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的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
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
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
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
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
必要的工作生活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
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
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
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年。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
*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
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
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
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人泄漏、转
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的*半支付;超时*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
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
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
*
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
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
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设计资
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分之*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全额退
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按总设计费的**%向发包人赔付违约金。
第*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
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
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制定生产厂
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
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
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
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设计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违
约方追偿而支出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鉴定费等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
发包人名称:****自治州设计人名称:同*国际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
罗布泊地区管理委员会
*
(盖章)(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陈淑英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孙占红
住所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住
南昌路*号**栋*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南昌路支
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经办人:
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