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浮府办发(****)*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经****年*月*日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章总则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节约政府投资资金,防范工程项
目管理风险,确保工程竣工结算质量,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
行为,根据《建筑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
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步严格规
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要求,依据我县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条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取得
施工许可证,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按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
单位应加强项目设计、采购、变更、签证、进度、质量等管理,
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工
-**
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其结算审核的管理职能,加强
工程结算工作的有效管理。
第*条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县审
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
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
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设计、
施工、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
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
及合同约定依法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如双方合同约定以审
计机关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对审计机关无约束效力,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
同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
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合法性,经审查合格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结算。
第*条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超市随机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
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结算审核服务费预估
超过****元的,应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委
托。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超市建成联网前,由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登记备案社会中介机构,每年登
记备案*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超市联网后,按省级
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实行复审制。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元及以上)的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单项工程竣
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结算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建
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元&**;含***元&**;至***
*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
审报告)后*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的情况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次复核。政府投
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元以上&**;含****元&**;)的项目,
建设单位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审报告)后*日内
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进行登记,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结算
情况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安排结算复审工作。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审社会中
介机构审核报告(复核报告)的结果出具《****县政府投资项
目结算审核表》(附件*)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同时做好政府
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台账。
第*章咨询服务费计取及支付
第*条建设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合同应
依据现行收费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委托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
并在合同条款明确,*审社会中介机构和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共
享咨询服务费计费模式。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
计取:
(*)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按照《****省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赣价协【****]*号)的相关规定,
由建设单位与*审社会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核服务合同中以现行
计费标准基础上让利**-**%不等计费。
(*)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由基本费用和效益费
用组成,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从*审社会中介机构咨
询服务费中扣除。
(*)基本费
**-
计费依据以*审社会中介机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为计费标
准,再考虑复核误差率和折扣率确定。
支付标准为:复核误差率&**;*%时,支付复核中介机构协议
约定基本费用**%;*%≤复核误差率&**;*%时,支付复核中介机
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复核误差率**%时,支付复核中介
机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并对*审中介机构给予黄牌警告。
对同*审社会中介机构*次被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复核误差
率**%的,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在浮
梁县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咨询服务事项。
(*)效益费用
计算基数为复核中介机构对*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
报告净审减额。
计算方法和标准:效益审计费=复核净审减额×*%,从*审
社会中介机构计取的咨询服务费扣除,直至扣除*审社会中介
机构收取的全部咨询服务费。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
担,列入项目成本,施工单位不得虚报、高套造价,若核减率
超过以下范围,则咨询服务费由施工单位分担或全部承担:(*)
若核减率达**%-**%(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
咨询费;(*)若核减率达**%以上,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咨询服
务费。
***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支付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
务费发票由建设单位进行支付。
第*章*审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程序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完
成委托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应该编制实施方案,配备具有委托项
自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执业人员、项目
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中介机构应按委托合同、实施方
案等履行职责。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与
重点,工作起止时间,组织措施与人员分工等,负责人必须是
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社会中介机构应由本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
托事项再委托****单位,不得由非本单位注册或本单位不具备
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完成。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结算
资料,须办理移交手续。社会中介机构应完整地保管送审资料,
如有遗失或损毁,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进行
复核,发现关键资料不齐全,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补充资料
申请。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且全部补充
***
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介机构不得擅自
更改委托项目的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
(*)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结算审核必须进行现场
勘察。勘察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现场勘察记录必须由参与现场勘察的社会中介机构、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签字代表应当同时提供单
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备案。
(*)社会中介机构在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后应提交给建设
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集中
核对,监督核对全过程。社会中介机构应做好核对记录、计算
底稿并记录重要事项和争议处理的结果。
(*)建设单位应协调解决社会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核过程
遇到的困难,召开业务会议研究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补充资料的
请求,解决带有普遍性、原则性的结算争议,并保留所有记录
纪要。
(*)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当按《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审计质量,按规定出具结
算审核报告(*审报告),审核报告中必须盖中介机构单位公
章、审核造价员、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名。
***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项目工作时间计
划表,提高审计效率。根据项目大小,原则上社会中介机构应
在下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如委托合同中另有约定,从其约
定。
序号 |
送审金额 |
完成时间(日历表) |
* |
*****元以下 |
**天 |
* |
*****元-*****元 |
**天 |
* |
*****元-*****元 |
**天 |
* |
*****元-******元 |
**天 |
* |
******元以上 |
**天 |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中介机构应书
面提出延期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经建设单位批
准后方可延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者,均视
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经建设单位批准延期的
时间内完成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将减少或停止向该社会中介机
构委托项目。
第*章复核社会机构实施程序
第**条复核社会中介的确定,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
***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条的相关规定选择社会中介机构
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复核工作。
第**条复核的主要内容
(*)工程结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招(投)
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的约定;
(*)工程计量、计价原则、依据、方法、程序是否正确,
结算价款是否真实、合法;
(*)****需要复核的内容。
第**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收集复核项目*审报告结果清单,并组织召开*审社会中介机
构和复核社会中介机构交接相关建设项目资料(包括需要的电
子文档等)。
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应按行业规定在第**条规定第*款的
*半时效范围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出具复核正式报告,
并在复核报告中必须加盖社会中介机构单位公章、审核造价员、
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名。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审核报
告、复核审核报告出具《****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给
建设单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第*章社会中介机构回避情形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申
-***
第***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单位参与并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过程,具体评分
标准如下:
*.结算审核过程评分(**分)
(*)人员配置(*分)
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计任务后,及时组成结算审核组,
明确组成人员,成员必须为中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公司为
其缴纳*年以上社保且执业期间有社保记录。结算审核过程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与结算审核的,扣*分/人次。从签订
合同至出具报告的全过程,必须由中介机构驻****县分公司的
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程参与,否则扣*分/人次。
(*)现场勘察测量(*分)
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参与实施现场勘察,
测量工程量,核查材料规格、品牌、等级等,并做好勘察记录,
必要时须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等。勘察测量不到位导致需
了解事项不清楚的扣*分;勘察记录不完全的扣*分;未及时
整理勘察记录或勘察人员未签署意见、未署名的扣*分;中介
机构必须派*名以上人员参与勘察,否则扣*分。
(*)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分)
中介机构应根据审计情况,按时出具初步结算审核报告。
初审报告应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后方
可进行核对。核对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场地,中介机构
不得自行组织、安排场地核对。否则扣*-*分。
-**-
(*)核对(*分)
主要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场取证、核对记录
等方面进行考评。按以下情形扣分:(*)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
对结算原则、定额套用、材料价格计取、工程签证、取费等合理、
合法性把握程度,把握程度不好的,扣*-*分;(*)中介机构结
算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取证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分,如存在
问题的,扣*-*分;(*)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应对审核结果主
要调整事项及争议问题进行记录,由参与核对的各方代表签字。
如核对过程不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扣*-*分。
(*)出具审核报告(*分)
项目审核定案表签定后交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日内
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
(*)档案整理(*分)
提交审核报告的同时,中介机构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将
送审资料和结算审核过程的资料整档后全部交还建设单位,不
得涂改、缺损。具体如下:*.全部送审资料、补充资料;*.审核
报告(包括初审报告、正式审核报告);*.工程造价审核结果
定案表;*.竣工结算审核书;*.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核对记录;*.工程造价核对通知书;*.现场勘察记录;*.结算审
核过程会议记录;**.取证单;**.中介机构内部复核意见书;
**.资料移交清单;**.****相关资料。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规
定要求整理或资料涂改、缺损的,扣*-*分。
*.审核效率评分(**分)
-**—
审核效率以结算审核时间为标准进行评分,结算审核时间
从领取送审资料开始至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结算审核档案
为止。送审金额*****元以下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
送审金额*****元-*****元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
送审金额*****元-*****元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
*元以上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每拖延*天,扣*分。
送审金额*****元以下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送审
金额在*****元-*****元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送审金额在*****元-*****元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
报告;*****元以上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每拖
延*周,扣*分。且初审金额与终审金额不得相差**%,否则扣
*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结算审核时间的,中介机构应书
面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时间。
*.结算审核工作纪律(**分)
结算审核工作纪律按单个项目评分,按次扣分,扣完为止。
主要按考评中介机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根据中介机构
结算审核人员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分:
(*)结算审核过程中,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核
对、勘察现场的,扣*分;(*)结算审核过程中,私自接收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补充资料的,扣*分;(*)结算审核过程中,
自行更改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的,扣*分;(*)结算审核现场
勘查过程中,故意隐满事实,审核取证记录不真实的,扣*分;
(*)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私自将审核报告提交施工单位或其
-***
他相关人员的,扣*分;(*)中介机构应开展文明从业,若施
工单位或相关单位举报中介机构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存在问题,经查实的,扣*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
理。
第***条以上考评办法实行廉洁纪律*票否定制,凡
违反廉洁纪律的中介机构,*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第***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加强统筹管理,实现全面监督,对建设单
位的考评结果进行核查,公告全县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
项目审计的考评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淘汰名单和改进工
作的办法。
第*章法律责任
第***条施工单位拖延时间提供凌工结算文件或提供
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等情形导致工程结算无法办理的,自行负
责。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多计多付工程款,
无条件退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责任。
第***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严禁出
现以规避本办法为目的而人为拆标、分标的行为,*经发现,
按《招投标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条建设单位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故意*高
造价、多计多付工程款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情形,建设单位
有义务追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或司法
****
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加
强执业人员廉政纪律教育,如有下列不当行为之*的,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明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或者
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而不自行主动申请回避的;
(*)索赔、受赔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不当利益的;
(*)隐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串通舞的;
(*)玩忽职守造成结算审核结果重大偏差,产生严重后
果的;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第*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施行前,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的规
定与本办法不*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条本办法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调整则按最
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流程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申请表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
丨***
附件*: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流程
*、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
法(试行)》规定,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
审核后,填写《****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申请表》(*式
*份),周*至周*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
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每周*下午,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和建
设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已签批的申请结算项目进行随机选
取*审中介机构,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场通知被选取的*审
中介机构。
*、建设单位和被选取的*审中介机构进行对接,*审中
介机构在《****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审审核并出具*审报告。建设单位在取得
*审报告后,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机选取复核中介机构进行复审或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由审
计局进行复核。
*、项目复审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
导小组根据*审和复审的审核报告,出具《****县政府投资项
目结算审核表》。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和
复审出具的审核报告,对相关咨询服务费进行审核。咨询服务
费由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拨付至建设单位,建设
单位专项支付咨询服务费至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列入项目建
设成本。由县财政局与建设单位进行资金结算。
-***
附件*: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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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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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签字) |
年月日 |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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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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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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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监理单位 |
|
|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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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批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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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批复文号 |
可研批复文号 |
(需提供发改委批复文件复印件) |
(需提供发改委批复文件复印件) |
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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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元) |
合同价(元) |
|
|
结算价超合同价金额(元) |
|
|
超合同价范围审批情况 |
超合同价范围审批情况 |
需提供政府审批情况如政府会议纪要等 |
需提供政府审批情况如政府会议纪要等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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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 |
|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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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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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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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建设单位对申请的结算项目的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丨***
附件*:
****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
|
|
|
送审金额(*) |
单位:元 |
|
|
*审审定金额(*) |
|
核减金额 |
|
|
|
*审核减率(*) |
=(*-*)/* |
|
复核中介机构名称: |
|
|
|
|
|
|
复核审定金额(*) |
|
复核核减金额 |
|
|
|
复核核减率(*) |
=(*-*))/* |
中介审计情况 |
*审中介机构名称: |
|
|
|
|
|
|
|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 |
|
项目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
项目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
项目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
项目送审金额审定金额 |
核减金额 |
|
*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 |
*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 |
*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 |
*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 |
=*-* |
|
审计服务费计取*审机构 |
审计服务费计取*审机构 |
审计服务费计取*审机构 |
审计服务费计取*审机构 |
复核机构 |
|
*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 |
*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 |
*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 |
*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 |
|
|
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 |
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 |
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 |
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 |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 |
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保障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