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闽交建【****]**号
关于印发****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委)、安监
局:
—**
为加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现将《****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监督管
理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年*月**日
(联系人:林俊评,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从道路项目立项、设
计、施工等建设的源头把好交通安全关,杜绝和减少新建、改建
和扩建道路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新的事故多发点段,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部规章的决定》(****年
国家安监总局第**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项目安全
性评价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第**号公告)等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条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城市道路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条建设单位是道路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
-*—
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确保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同时”)
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同时”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
关部门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的监管职责;各级交通
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同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
分级分阶段管理原则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可、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批准
部门负责。施工、竣(交)工阶段的安全设施“*同时”的监督管
理工作由省、市、县级交通运输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安全设施“*同时
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监督管理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工作委托下*级
人民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行业监管机构实施监督管
理。
第*条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公路项目安全性
评价规范》(******-****)要求。其它城市道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的工作阶段可包含工程可
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竣)工阶
段。
公路建设项目应在交工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对*级及*级
以上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还应选择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
进行安全性评价,其中高速公路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安全性评
价;也可根据项目大小、项目的重要性、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选
择在各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其它公路在各阶段有条件时也可进
行安全性评价。
第*条安全性评价应由独立的第*方单位承担。第*方单位
指具有公路行业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
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相关资质是指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
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承担评
价项目的第*方单位,其资质等级原则上不低于承担该公路项目
前期咨询或设计工作单位的资质等级。
第*章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充分考虑
-**
安全性,并制定安全专篇,重点对交通安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选择在工程可行性阶段开展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重点评价
项目走廊带及工程方案对交通安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第*章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
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
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条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布
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号)有关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要求,还应包括
工可(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的安全对策采纳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条初步设计阶段需开展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对工程
可行性报告中涉及交通安全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
评价项目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结构布设的合理性、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等。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开展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重点评价交通
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
得开工建设: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章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
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
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
-**
线设施的设置情况。
公路交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交通运输、公安交通
管理、安全监管、道路接管单位等部门人员参加,并将安全设施
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其它城市道路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道路接管单位等部门人员
参加,并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通车运行。
第**条道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单
位不得通过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未按照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
量未达到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未选择具有资质的第*方单位进行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和
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的(适用于规定必须开展的项目);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第***条旅游景区、工矿商贸、民政、林业、农业等专用道
路和铁路、港口、机场接驳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
全设施“*同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条农村公路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监督管理
办法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条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道路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安监管*(****)
**号)同时废止。
抄送: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
****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