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区杏坛镇
委托人:****市****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监理人:****
期:****年*月*日
日
第*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市****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与监理人****顺水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经各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区杏坛镇
工程预算价:******.**元
工期:**日
监理范围:*、监理项目内容:负责对本工程提供****,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
进度,审核工程量及设计图纸,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及整编项目
资料。*、****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至工程完工验收。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本工程合同监理酬金:经各方协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监理费率*.*%
并再打*折优惠收取费用,合同价暂定****元,大写:**元整,最终按工程
结算价**.*%**.*收取,(不足****按****收取),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本合同正本*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
监理人:(签章)****顺水工程建设监
委托人:(签章)****市****区杏坛镇
理有限公司
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法定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住所:****省****市****区大良街道
*
逢沙村萃智路*号车创置业广
场*栋****室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新支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
委托人:(签章)****市****区杏坛镇 |
监理人:(签章)****顺水工程建设监 |
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理有限公司 |
法定或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授权代表人:(签章)**** |
|
经办人:* |
住所:****省****市****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号车创置业广场*栋****室邮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新支行帐号:************ |
第*部份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方,以及其合法继
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
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
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
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
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月”是根据公历从*个月份中任何*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天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
定使用*种以上(含*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第*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
*
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
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
下内容:
(*)准备阶段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
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施工阶段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
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
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
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
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
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现
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验收阶段
(**)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
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
验收。
第*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
第*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
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
托人。
第*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后应向监理人支付服务费。
第*条委托人应当协助监理人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
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
出决定的*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
监理人。
第**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条委托人无需向监理机构提供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现场的
工作和生活条件由监理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总金额
钟,委托人无需额外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
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
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
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
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
换有关人员。
第**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
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
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
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
委托人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
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
专项报告。
第***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
担责任。但对违反第*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
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
第***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
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
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
监理业务。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条及第***条已
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
*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
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
可在第*个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
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
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
*
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
复试,其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委托人不再另外支付。
第***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
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部份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及标准;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工程建设报批文件;
(*)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项目内容:负责对本工程提供****,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
审核工程量及设计图纸,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及整编项目资料。
*、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全过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配合审计等)、
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各阶段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
理和控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至工程完工验收。
*、本项目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黄献雄,证书编号(*************)
第*条外部条件包括:
委托人负责按规定办妥有关方面报批手续,提供*通*平条件,监理人提供
必要的协助。
第*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监理业务范围内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
*、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提供时间:年_月_日前。
第*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
面答复。
第*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条委托人不提供办公用房、住房及设施,监理人自行配置,相关费用
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
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
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条上述标准条件未提及的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及责任,按该工程施工合
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经各方协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监理费率*.*%并
再打*折优惠收取费用,合同价暂定****元,大写:**元整,最终按工程结
算价**.*%**.*收取,(不足****按****收取),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备注:工程监理报酬不因工程工期延期(包括暂停及恢复执行监理工作而增
加的时间)而另行计算收费。
*、监理酬金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次性支付***%监理费。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委托人就本工程需要监理人提供服务的,监理人必须
安排人员跟进。
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实际工程监理报酬的等额发票,委托人向监理人支
付实际工程监理报酬。
第**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_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条奖励办法:本工程不适用。
第**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