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阅卷技术服
务项目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
,*
目录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采购需求文件
第*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章合同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市****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
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则描述:考试的答题卡数据采集、网上阅卷,需要专用设备
和软件对题卡信息进行电子化转换,保证后续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
行;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准确无误;
对扫描得到的客观题数据进行处理并完成客观分数的计算;在各项考试
后续阶段协助进行相关数据处理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网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
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届时请响应单位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证书)参加
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各响应单位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
,*
网的备用笔记本电脑、无线**或**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证书
出席开标仪式。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
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
相关活动在****市****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
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
市电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
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
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
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
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必须
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
“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
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
效。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网上
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
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地址:****市****区漕宝路***号内**号楼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联系人:杨依莎、****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依莎
电话:***********
,*
第*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下表有关内容是对“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采购人名称:****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地址:****市****区漕宝路***号内**号楼联系人:****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联系人:杨依莎、****联系电话:***********、***********邮箱:*********@**.***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至****-**-**,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市****网(***.****.**.***.**)方式:网上获取 |
* |
答疑会:不召开。 |
* |
踏勘现场:不组织。 |
* |
投标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天。 |
**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由供应商在****市****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市****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至解密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网址:****://***.****.**.***.** |
** |
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份(盖章件)。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
**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解密网址:****市****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市****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 |
** |
评标方法:详见第*章《评标方法与程序》。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
**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市****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市电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遇任何与电子平台投标有关的技术问题,均可咨询“****市****网”,联系电话:***-***-****。 |
** |
本采购项目执行****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
格式*、项目实施人员履约能力情况表
主要组成人员姓名 |
年龄 |
主要分工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资质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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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指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等,原件扫描上传)等证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近*年以来类似项目*览表
说明:各供应商应提供不多于**份的近*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并附
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关键页次,须有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页)、委托日期、委托项目名称、委托金额等内容,
如不能明确的不予认定。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
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市为****元以上(或
者等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定期限内
参加****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
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年*月**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
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
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
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
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
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
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
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
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