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预测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潜在投标单位的项目竞争力;

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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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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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崇仁县石庄乡人民政府】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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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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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业主名称:
****县石庄乡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县石庄乡****年石庄村委会石庄新村组新农村建设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投资额(¥******.******)
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时限: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金额说明:
按崇府发[****]*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工程监理
洽谈时间:
*(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市政丙级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直购企业:
****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安隆海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隽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 **:**:**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 **:**:**

崇府发〔****〕*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是指列入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债券(债务)资金、处置资产(资源)所得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
县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县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挥系统及分工
第*条组织领导。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县长
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
成员:****县项目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发集团、工创投集团、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建设所属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项目服务中心,由县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条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按照“统*指挥、*个防止、*项协调、*个统*、*个及时”的工作要求,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统*指挥: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由领导小组统*指挥。*个防止: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各项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项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衔接问题,协调项目指挥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个统*:统*规划定位,统*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统*资金调度安排和支付,统*招投标管理。*个及时:及时调配工程资金,及时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工程关系,及时跟进施工审计,及时监督工程质量。
(*)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调度工程进度,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及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工程的资料建档立宗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项目确定
第*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本年度项目计划文件中确定的拟建项目及下*年度计划新增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于每年*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交项目建议书,并与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保障中心对接项目资金来源、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确定项目实施规划条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由县发改委于每年*月底前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并于每年**月底将项目汇总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列入下*年度新建重点项目计划;编制新建重点项目计划,应符合《****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崇府字[****]**号)的规定。
第*条县发改委负责甄别可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并牵头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申报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将政府出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县发改委要根据续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续建项目投资额、建设模式、建设周期、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变化等方面及时调整。
第*条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施工手续办理、勘察、图纸设计、预(结)算评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负责开展前期调研,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申请将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未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报批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结(决)算等有关资料;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收到评审机构征求意见稿*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并盖章,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按照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招投标、办理交付使用资产;负责建设期的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申请、建成后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资产和资料移交等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审批代办工作。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和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县项目服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复核、招标文件的复核、施工图初核、增减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的核实、资金复核、********及以上的工程预(结)算复核(********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依法依规聘请中介出具的预(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发包和付款依据)、*******及其以上采购项目预算复核(*******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依法依规聘请中介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发包和付款依据)。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事项,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复核等方面工作。
以上职能部门的各类批复文件,应当及时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条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市《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意见》(抚府发【****】**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立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涉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县政府职权范围内可减免的,*律予以减免。
使用上级补助安排、新增债券安排、本级财力安排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项目计划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依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人防、能评、消防、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代建且已明确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在代建县属国有企业名下的项目及县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人防、能评、消防、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动态管理“中介超市”,为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审核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提供统*平台,并监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审核部门从“中介超市”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
第*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材料。
(*)县发改委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改委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决定书,办理选址、核定用地面积及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按批次上报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条项目设计。
(*)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对地上建筑规模超过**㎡或者总投资*********以上的规划方案设计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并报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确定。
(*)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请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项目服务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并由县发改委办理相关批复文件。
(*)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完成,报县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复核。设计单位将施工图纸修改完善后,应当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县住建局备案。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对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定施工图的真实性负责。未经设计审查且未报请县住建局备案的施工图不得使用,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支付工程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编制工程预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实施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经审批部门认定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分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县项目服务中心对依法确定的工程地勘单位、地勘见证单位出具的勘察方案及费用报价按相关标准进行复核确认,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通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罚。
第**条项目造价审核。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评审中心负责复核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编制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从“中介超市”中抽取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原则上********以下工程在**日内完成;***—*********工程在**日内完成;****—*********工程在**日内完成;*********以上工程**日内完成,重特大项目视工程量另行确定。
(*)项目建设单位将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图审备案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送交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联合复查,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评审中心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复核工程预算,出具复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复核意见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并报县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确定:
*.重点项目的****分别报挂点县领导(或分管县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批,联合采购办复核后报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控制价才可进行招标。
*.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政府办牵头,组织采购办、项目服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等部门对重点项目的****进行复核。
*.*******(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先到财政局办理采购项目(货物)备案手续,然后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后送县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再以复核调整后的报告作为控制价报政府下发同意实施采购的抄告,最后通过招标(非招标)方式购买项目(货物)。
*.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和采购项目统*在经预算审核复核的价格基础上下浮*%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发包。
(*)若工程造价编制机构出具的预算(采购)审核控制价误差率超过*%时,支付单位首次不得支付服务费,出现第*次后,不予支付服务费且进入信用惩戒黑名单。项目服务中心每月将审核误差率超过*%情况反馈县住建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对于中介出具的********以下的预(结)算及*******以下的采购预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若误差率超过*%时,*律从中介超市予以除名。
第**条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等要求,提出工程招标资质意见,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简称县公管办)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初稿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县项目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招标文件评审会,各相关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备查;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审查会议的意见修改完成后,报县行业监管部门及县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按程序依法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若招标代理机构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同步启动项目监理、第*方跟踪审计等单位的确定程序。
*.对采取项目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原则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完成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后进行招标,并严格实行“最高限额要约价”进行招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要约价”(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确因项目推进的需要,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应通过“*重*大”集体研究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对采取项目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原则上按合同价的*分之*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采取项目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原则上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作如下规定:
*、*********(含)至******(含)工程,方案初设时间为*个月,施工图设计时间为*个月。
*、******至******(含)工程,方案初设时间为*个月,施工图设计时间为*个月。
*、******以上工程,方案初设时间为*个月,施工图设计时间为*个月。
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将另行酌情考虑确定设计完成时间。
(*)设计单位须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国家质量标准
的前提下同时满足经济适用性,不得盲目过度设计。
(*)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条项目合同签订
(*)县项目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拟定重点项目设计、图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采购等有关合同的规范文本。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时间内,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范本规范填写,并送交县项目服务中心、财政局采购办及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
第*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预算控制投资规模,在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人防、消防、安全、环评、水保、节能、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实行联审、联批,所有电子版资料报送、共享,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招标控制价审核资料送交县项目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条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及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条项目实施。
(*)工程开标前: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项目建设所属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和拆除清理工作。其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用地红线放定;涉征各乡镇、社区(村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项目征地及房屋征收具体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及征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承担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及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征收标准确定及面积核实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涉征房屋结构、面积核实及补偿标准确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涉征苗木清点、补偿标准确定及移栽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到相关单位的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管线设施,均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拆除,并按规定落实老线(管)路改迁补偿,新铺设线(管)工程*律由相关管线单位自行负担建设费用。
(*)工程开标后:
*.中标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时间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时间表),开工后**个工作日内报县项目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天内进场履行监理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场开工**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纸及清单交底工作,报县项目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施工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天内对中标清单及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并提出存在的问题报县项目服务中心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后期*律不予受理及确认。
*.合同价*********以下重点建设项目不存在清标;对于合同价*********(含)以上清标审核完成的重点建设项目,等于或大于合同价的*分之*(含)以上需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小于合同价的*分之*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由挂点项目指挥长签字予以确认,同时与工程进度款*并支付。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论证及签证工作。涉及房建工程在基础达到±*时,建设单位须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投资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工程款;负责对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大员”及现场监理人员执证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项目服务中心根据《重点工程推进倒排工期表》,联合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督查,定期编发《重点工程建设简报》及《重点工程专项督查通报》。
**.县审计局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稽查。督查结果以《审计简报》及《审计要情》形式报领导审阅。
(*)工程量调整签证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过程中,在确定投资估算时,将建筑安装费的**%列为工程建设预备费*并计入总投资,签证增加工程量费用从中列支,签证增量原则上不得突破**%。
*.工程量调整增加造价预估在******以下的(增量结算价不得超出增量预估价),由指挥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单位现场论证后,项目指挥长直接签字予以认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影像资料等在**日内报县项目服务中心备案,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量调整增加造价预估在******以上的,由指挥部组织参建*方主体、县住建局、县项目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现场论证后,项目指挥长直接签字予以认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影像资料等在**日内报县项目服务中心备案,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以下项目累计增加造价总量不得超过工程总中标价*%,*********及以上项目累计增加造价总量不得超过工程总中标价的*%。
*.累计增加造价总量超过上述条款所定幅度的,由指挥部组织参建*方主体、县住建局、县项目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并由县项目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调研组成员单位出具调研报告,再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并据实进行结算。
*.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是无论哪*方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均须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是变更后的设计图纸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特殊情况下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是工程变更及隐蔽签证工程部分,计取造价时,其材料单价按发生变更及隐蔽签证时的同期市场材料单价执行;*是隐蔽工程计量必须提供影像资料、监理旁站记录、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同时坚决杜绝增量项目先施工或采购,后申请现场调研及签证的违规行为;*是施工期间,对于各工程建设主材(钢材、水泥、沥青)风险幅度为±**%,涨跌幅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每月提出申请,监理及业主单位确认后报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核实,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市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单价,对施工单位完成的(钢材、水泥、沥青)工程量及单价增减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工程结算时据实结算。
*.竣工结算价大于合同价且小于*******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由挂点项目指挥长签字予以确认;竣工结算价大于合同价*******(含)以上或大于*分之*小于*分之*重点建设项目需经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等于大于*分之*时应先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予以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采购单位、监理单位负责进行;复杂、特殊材料及设备验收可增加聘请专业人员或第*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
(*)资金安排: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财政性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处置资产(资源)所得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分项目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资金拨付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流程:
①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②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拨款意见。
③县项目服务中心核定工程量并提出拨款建议,审计和财政提出意见。
④项目指挥长签署拨款意见。
⑤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⑥县财政局或县属国有企业支付相关款项。
*.工程款拨付原则:
①建设项目投资额在********以下的工程:工程量完成**%时,付至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完成***%时,付至合同价格的**%;工程结算经第*方中介机构(县项目服务中心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
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含********)以上的工程:工程量完成**%时,付至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完成**%时,付至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完成***%时,付至合同价格的**%;工程结算经第*方中介机构(县项目服务中心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
③余下*%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④****项目:货物(设备)货到现场,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质保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⑤工程预算审核、评审服务费在工程完成预算审核、评审后付至总合同价的**%,余款在竣工验收后*次性付清。工程结算审核、评审服务费在完成工程结算评审后付总合同价的**%,余款*年后付清。
(*)竣工验收及结算流程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经初验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进行结算审核后的工程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个月内,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由县项目服务中心在和县财政评审中心组成联合复核组进行核对,完成后由造价咨询机构出具最终结算报告并报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备案。若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误差率超过*%时,支付单位首次不得支付服务费,出现第*次后,不予支付服务费且进入信用惩戒黑名单。项目服务中心每月将审核误差率超过*%情况反馈县住建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县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之日起*个月内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个月。
第*章成本控制
**.全过程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招标前工程造价控制
(*)项目设计招标。凡设计费在*******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从中介超市中选取*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在**—********之间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设计费在********(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原则上重点项目*律实行设计总承包,测绘、地勘工作统*交由依法确定的设计单位负责实施,如中标设计单位自身不具备某项设计及勘察资质,由其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及勘察单位完成。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般实行限额设计,原则上做到项目建设“*不超”,即结算不超预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
(*)工程预算审核。县项目服务中心必须按****省相应工程定额及****省有关机械费、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复核,材料信息价确定依照****市建筑材料信息单价、南昌市建筑材料信息单价、广材网建筑材料信息单价*种计价依据的先后顺序进行套用,如工程预算中出现****省定额缺省项目,参照周边省相应定额标准复核。城区规划区内重点工程涉及土方挖、填运距*律按照运距*公里为计算基础,另每增加*公里增加*****钱,采用整数(小数点后不计)合并进行费用计算,后期施工过程中*概不予签证调整;城区规划区外重点工程,如水利和高标农田等涉及材料运输等相关措施费据实计取;涉及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行业的项目,*律按****省工程预算及费用定额标准复核,如****省工程预算定额出现缺省的项目,再参照各自行业规范标准复核。
(*)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有关第*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计费标准由县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确定,工程相关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价:①可研报告编制费:投资*********以下的项目******,*********-*********以下项目******,*********及以上按照工程复杂程度不超过******。②环评报告书编制审批费参照《****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优质服务及基础价格指引》执行。③工程勘探、测量及桩基检测等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④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相关规定,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确定,套用图纸按上述标准的*半计取。⑤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费用按《关于同意调整县政府投资性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号)计算。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土方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不聘请监理,鉴于桥梁、水利等特殊工程及偏远地区工程等特殊情况,********以下的监理费按工程造价的*.*%计取。⑦施工图设审查费用:房建主体、地勘、消防、绿建合计按建筑面积*****/㎡计取,玻璃幕墙按*****/㎡,人防工程按人防面积*****/㎡,市政等工程按省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计算。⑧绿色建筑咨询费及绿色建筑检测费按****省绿色建筑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试行)》的**%计算。工程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确定的取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高于以上取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不予认可。但对未包括费用及部分特别复杂、要求很高的工程,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费用另行确定。
(*)工程招标与建设工程合同价的控制
(*)工程招标。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化苗木、路灯、医疗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宗材料或设备,应实行****;②普通建筑材料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进行年度集中****确定供货单位及采购单价,确保随时供应,减少****运行成本;③特殊材料及设备由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清单确定采购数量和产品技术参数后,再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作为采购招标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④****的招标文件由项目服务中心复核,并报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程序予以发布。⑤****项目有协议供货单位的货物,应遵循省、市、县等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协议供货由联合采购办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比选原则与各供货单位进行谈判,确定价格及中标单位。
(*)合同签订。签订工程相关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有关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联合各部门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设计等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签订的相关合同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项目服务中心备案;征地、房屋征收等补偿性项目,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属地乡镇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项目不非法分包、不转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或****中标后,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工程中标价在*********以下的,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中标价在*********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采取转账及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由金融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须在本地具有经营权限)。申请拨付工程款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总价在********(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规定。
(*)中标单位进场后,项目经理、“*大员”必须按规定开展工作,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确实需更换,须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更换。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项目(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重点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如确有需要,任何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必须按照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变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或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
第*章项目移交管理
第**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不少于*套工程纸质档案及*套电子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套(原件)。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条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提交移交使用报告。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提交移交报告;
(*)移交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或移交使用报告提交后)*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接管单位,并与接管单位共同签署《建设项目档案交接清单》;
(*)签署《建成项目交接确认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成移交的同时与接管单位签署《建成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自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接管单位正式接收使用。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移交尚不完全具备移交条件的建成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完善移交条件的方案并经接管单位认可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建设项目由接管单位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及权属登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第***条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建设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接管单位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第*章推进措施
第***条严格按照“*个*”工作机制运行,精心操作,每个项目*个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县级领导和责任人,建设单位设置专人派驻项目现场负责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逐个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每个项目设立项目进度倒计时牌,实行目标责任公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成本安全控制,项目安全推进,质量安全保障。
第***条工程指挥部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施工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将审定的工作目标和施工计划下发各工程指挥部。各工程指挥部每月**日前将本月项目建设进度和下月细化的施工计划报领导小组,做到及时调度、系统推进。
第***条强化现场办公力度。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项目建设单位、县项目服务中心要超前谋划,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线,理清矛盾和问题,抓住重点和难点,及时有效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项目定期调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实行领导小组每月*调度,项目指挥长半月*调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每周*调度,项目具体负责人每天*调度。原则上每*个月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次重点工程推进调度会,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破解项目建设难题;每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套班子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次重点工程现场或专项巡察。
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县住建局定期对在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及中介机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
第***条
(*)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严格做好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强化派驻工地管理人员的跟班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监督。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理,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严把材料关、进度关,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影响工程质量的现象。县住建局对出现人员缺岗和违规情况的要严格进行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对质量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暂停核拨工程款。
(*)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借助第*方服务机构力量,强化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监管,加强合同执行力,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履责,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通报至行业监管部门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协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到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认真履行职能,做到项目建设规范、节约、科学。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应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欢迎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建言献策,积极关注、监督项目建设。
(*)为打造更多的城市精品工程,建设品质新****,根据每年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制定严格的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奖项的项目进行嘉奖通报,对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优先提拔重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速度。
第*章责任追究
第***条严格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和供地政策的,不得批准用地;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实施土地征收供应。
凡未依法取得项目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存量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手续的所有项目,*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严格按照《关于进*步规范工业和城建项目用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抚办发电〔****〕**号)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条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项目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工程价款、****服务费用存在多计或少计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和****服务费用,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追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垫资建设;
(*)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对质量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
(*)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
第***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国土空间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非法签证变更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施工、监理、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的,及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后,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单位及从业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条施工单位虚报、重复计算工程量,多付工程价款和****费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主动退还;逾期不退还的,通过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可以通过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等法律途径解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财政部门评审人员、县项目服务中心复核人员在履行审核、评审、复核工作职责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况之*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评审、复核结果严重失实的;
(*)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
(*)未按审核、评审、复核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
(*)违反相关纪律、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条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项目建设单位、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不得互相推诿,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条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项目建设单位、县项目服务中心、各行业监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工作不负责等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问题,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分类处理,对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县纪委监委坚决依纪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第***条公安部门要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第*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号文同时废止。*月*日前已招标或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按原合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第***条本办法由县项目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
*.****县政府投资********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流程;
*.****县政府投资********以下工程建设简易操作流程;
*.****县************以上工程项目类(货物类)简易
操作流程;
*.****县政府投资性采购项目备案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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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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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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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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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3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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