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泰建发【****】**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
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维护市场
秩序,促进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市建设
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
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省社会信用条例》《****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是指
从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
评定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机构监督指导工作,完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对技术服务机
构进行动态评价管理。各市(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收集、认定、核查、上报、异议处理
以及配合做好应用等具体工作。
第*章服务要求
第*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审验技术
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并承
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服
务项目。同*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应当由不同
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第*条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机构应由建设单位委
托,且不得与同*个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
属或利害关系。
第*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做
出客观、真实、完整记录,出具的报告、表格应符合省、市住建
部门的统*要求。
第*章评价管理
第*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管理得分由企
业基本分、优良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部分组成,满分***
分。其中,企业基本分满分**分,主要考核企业基础能力;优良
行为加分满分**分,考核企业获得的奖项、荣誉、参加技术服务
活动等优良行为;不良行为扣分不设上限,评价内容为企业因违
法、违规、违约等形成的不良信息。
第**条参加评价管理的企业,每项服务内容对应*个评价
分,即同时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
*
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的,分别拥有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企业评价
分。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机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消防设计文件技
术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机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具体
评价。
第**条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息由参评企业自主填报。参
评企业应作出承诺,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
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参评企业填报信息不实或者隐满真实
信息的,均可以向该信息所涉工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举报反映。
第**条按照“谁认定、谁查处”的原则,企业不良信息由属
地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上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
直接查处并通报的企业不良信息,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认
定。
第**条企业在填报信息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满真实情
况的,其填报的相关信息项目不得分,该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在
当期评价管理中按该项目分值倒扣*倍分数。
第**条根据信息录入情况计算企业评价得分,并根据得分
将企业评价分为*、*、*、**个等级,**分(含)及以上为*
级,**分(含)-**分为*级,**分(含)-**分为*级,**
分以下为*级。
第**条实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将审验技术服务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伪造或者出具虚假、严重失实文件的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评价结果为*级。
第**条企业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个月为*个评价周期,
每个周期公布*次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评价
*
得分、评价等级等内容。
第**条评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相关内容与证据。公示结束、
异议处理后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公布时间*般不迟于周期次月第
**日。
第**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管理结
果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等级为*
级、*级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级为*级的,实施强
化监督和较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必要时要将其列入专项检查
的重点监管对象;等级为*级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作为
重点监管对象。
第**条鼓励我市住建部门采购技术服务时、各工程建设单
位委托开展消防查验时,优先选择评价等级为*级、*级的消防
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我市住建部门提醒各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开
展消防查验时谨慎选择评价等级为*级、*级的消防查验机构,
在****技术服务时对评价等级为*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实行
“*票否决”。
第***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狗
私舞,故意推送虚假评价信息或者满报评价信息,以及算改评
价结果的,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年。
*
附件:****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机构评价管理计分
办法
*
附件
****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机构评价管理计分办法
类别 |
评价指标 |
评价情形 |
评价分值 |
|
工作场所 |
提供工作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
**分 |
|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与消防查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制定成文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等。 |
**分 |
企业基本分(**分) |
法人资格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消防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范围。 |
**分 |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和*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证书。 |
**分 |
|
专业技术人员 |
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各不少于*人。 |
**分 |
|
仪器、设备、设施 |
仪器、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服务要求,且检测设备具有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
**分 |
类别 |
评价指标 |
加分有效期 |
评价情形 |
评价分值 |
优良行为加分(** |
人员技术力量充实 |
长期 |
技术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经历(加*分,不满足不加分),主持过不少于*项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或者现场评定工作(加*分,不满足不加分,每多*项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的每多*人加*分,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每多*个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优良行为加分(** |
表扬 |
|
表彰、奖励和省级及以上*年,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的,国家级(*次加*分)、省级(市级及以下*年次加*分)、市级(*次加*分)、区级(*次加*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优良行为加分(** |
范项目 |
|
荣获观摩示省级及以上*年,获住房和城乡建设推荐成为消防审验观摩示范项目的,国家级(*次加*分)、省级(市级及以下*年次加*分)、市级(*次加*分)、区级(*次加*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年 |
主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于工程实践,通过省级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项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分) |
参与编制标准规范 |
*年 |
参与编制建设工程消防相关的标准规范、教材正式发布或出版的,国家标准(*次加*分)、行业(*次加*分)、地方(*次加*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分) |
题研究 |
|
参与消防课省级及以上*年,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相关课题研究的,出台相应成果的;国家市级及以下*年级(*次加*分)、省级(*次加*分)、市级(*次加*分)、区级(*次加*.*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分) |
参与技术支撑情况 |
*年 |
为国家级(*次加*分)、省级(*次加*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作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年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
类别 |
评价指标 |
扣分有效期 |
评价情形 |
评价分值 |
|
人员从业不规范 |
*年 |
所属注册执业人员同时在*个以上单位执业。 |
*次扣*分 |
不良行为扣分 |
履行服务合同不尽职 |
*年 |
参与现场评定迟到、不积极:参与对市区的专项检查、服务重大项目等活动迟到、不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迟到、不积极。 |
*次扣*分 |
不良行为扣分 |
服务行为不规范 |
*年 |
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为同*家技术服务机构;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确认,擅自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次扣*分 |
不良行为扣分 |
服务行为不规范 |
*年 |
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活动;泄露委托人秘密。 |
*次扣*分 |
不良行为扣分 |
表格填写不规范 |
*个月 |
评定记录表未签字、盖章;抽查部位未载明:使用表格错误。 |
*次扣*分 |
|
未按标准开展评定 |
*年 |
现场消防验收评定有明显缺项漏项的。 |
*次扣*分 |
|
服务档案不健全 |
*个月 |
未及时建立和保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档案 |
*次扣*分 |
|
受到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
*年 |
被省、市、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的。 |
*次扣*分 |
说明:*.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相关表彰、表扬、通报等,以正式表彰文件的发文日期为起始日期,以计分周期最后*个月的**
日为终止日期,企业在我市范围以外获得的不在加分统计范围,满分**分。
*.优良行为加分项同*机构、同*项目以最高在计分周期内取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加分。
*.不良行为扣分项由各级住建部门采集录入,以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处罚文件、通报、约谈通知、检查表(单)等作为扣分依据。
省级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检查发现的其它行为等由市住建局职能处室负责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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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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