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官桥镇工业园区园区道路提档升级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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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
北嘉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
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名称:官桥镇工业园区园区道路提档升级工程
*.服务类别:招标控制价编制
*.合同金额:*****.**元(****元整)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路段由工业园(*号线、*号线、*号线、
*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内部
路刷黑,别墅区(*号、*号、*号、*号、*号)内部路刷黑,停车场
内部路刷黑,文化楼宿舍楼刷黑,单身宿舍楼刷黑,气象站道路刷
黑,北湖路*线支线*部分构成。工业园路线全长*.***公里;
别墅区内部刷黑、停车场场区刷黑、文化楼宿舍楼刷黑、气象站道
路刷黑、单身宿舍楼路线全长共计*.***公里:北湖路*线支线
路线全长*.***公里,共计*.***公里。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
附件同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
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
人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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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
至提供咨询报告之日终结。
*、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咨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
宁分行****县支行鱼岳分理处
账号:账号:*****************
行号:行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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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
责任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
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
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
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
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
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
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
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
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
据合同标准条件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咨询人
应增加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
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
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
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
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
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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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
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
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工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
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
*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
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
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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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
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
去税金)。
第**条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
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
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
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
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
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
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
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
金。
*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
责赔偿。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
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
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
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
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
间计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
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
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值、
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
其他
第***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
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条咨询人如需要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
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
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
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
托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凌工结(决)算的编制。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
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
提供时间;
第*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
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
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金额,支
-**
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元(****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金额,支付附加服
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金额,支付额外服
务酬金。
第*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
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
门协调;协调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
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委托人和咨
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
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以
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
*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
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法规。
第*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
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
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致。其次应明确
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
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
设工程项目内容简繁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般应当在签
-**
订合同时预付**%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
时,预付**%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
*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
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
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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