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财政局
凉财采[****]处字第**号
凉山州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
段****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市风情园路*号
被投诉人*:****
住所:****市马水河街*号
相关供应商:****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景*路***号附***号*栋*单元**
楼****、****号
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于****年**月*日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
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合理、科学设置技
术要求。
投诉人称: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是强
制性国家标准,对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有满足和不满足*种情
况,不能被量化,属于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本项
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涉及到“*******-****”的技术参数均是根
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理应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
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设置有歧视性及排他性。
投诉人称:技术要求涉及到的尺寸、厚度、直径、材质等参
数均为固定值,众所周知,每个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尺寸、材质、
规格等都存在*定偏差或微偏差,本项目招标产品的特性尺寸等
如存在微偏差并不影响任何使用,且有可能实质性限定或者指定
特定的品牌,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对有微偏差厂家的产
品有歧视性,对潜在供应商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直埋式篮球架、室外乒乓桌、手摇
/按摩训练器、划船器、上肢牵引器、椭圆漫步机.仰卧起坐板、
*位漫步机、健骑机、*位登力器”产品技术参的设置指向特定
检测机构。
-**
投诉人称:以上产品技术参数均设置了“提供具有法定检测
机构出具的具有***或****标志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并取得经
国家认可的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领发的****认证证书及有效
期内的产品确认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根据查询了解,****
是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英文缩写,该
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相
关部门共同出资组建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体实施体育用品
和器材认证的第*方认证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
测机构并在其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具有法
律效力。该处指定认证机构对其他第*方检测机构明显具有歧视
性及排他性,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不适合用竞争性碳商方式开展采购活
动。
投诉人称: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情形明显可以界定该项目
的采购方式不适用碳商采购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
文件,第*条*.该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项目不属
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里采购货物的详细
规格或者具体需求都有,所以该项不属于;*.该项目采购的产品
不是工艺品、专利、专有技术,该项目的交货时间和数量都能确
定,并且能计算出总价;*以及*都不属于。该采购项目均不属
-*-
于上述情形,故采购文件采购方式不应用碳商采购方式,该采购
项目涉嫌擅自、滥用采购方式。
被投诉人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答复称: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部分功能产数要
求,是能够量化的指标,并且国标中的具体要求也是需要通过产
品检测数据来量化的指标。采购需求只要落实了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的,就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无论采购人是把它设为实质性条件还是评分因素来实现。本
项目所采购到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充分证明采购文件
编制科学合理、合法合规。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要求均
有“不小于”、“不低于”等区间范围描述(参见下图采购文件
部分需求截图示例),参数中的固定值均为直接引用
*******-****等适用全国范围内所有供应商的标准参数,且采购
人欢迎技术参数正偏离的优质产品参与投标响应,符合财库
(****)**号文规定,也符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无歧视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
依据,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投诉人混淆了“检测报告”、“检测机构”与“认
证证书”、“认证机构”之间的法规属性,本项目没有指定检测机
构。综合评分法本质就是“好中选优”,采购人有权合理设置评分
条件。本项目涉及群众健身安全,为了充分保证质量、防范虚假响
**
应,可以合理设置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等评审因素。综上,投
诉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不全面,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人故意混淆了“采购需求量化细化明确”与
“技术复杂(或不复杂)”之法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也
没有明确如何判定*个项目是否属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结合
具体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正确决定。采购方式的选择、备案管理等事
项,属于监督机关的行政事务,依法不属于可质疑的事项。
经审查查明:****年**月**日,****在*
川****网上发布“****采购(项目编号:
*****************)竞争性碳商公告,****年**月**日发布
成交公告。
****年**月**日,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凉山
州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质疑。
****年**月*日,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作出质疑答复,认
为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项目公告、竞争性碳商文件、投诉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
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号)第*
条第(*)项之规定,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应“符合*******-****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更新的,应执行最新标准”要求,投诉事项
*
所涉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引用“*******-****”中第*章的有关
参数,根据“*******-****”中前言“本标准的第*章、第*.*
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之规定,投诉事项所涉部
分产品技术参数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故投
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投诉事项所涉部分产品技术参数
设为特定数值,如:碳商文件第*章“*.*技术要求直埋式篮球
架*、篮板选用*******-****中*.**.*.*.*规定的******
*******”,但*******-****中*.**.*.*.*规定的篮板的尺寸
************”为范围值,采购人将部分产品技术参数
设为特定数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
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认证证书是由北京国体世纪
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而招标文件中将****认证
证书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
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号)第*条第(*)
项“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之规
定,供应商只要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
证书即可。故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不属于供应商
质疑和投诉的范围。
**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
**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
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
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上
族自
德京山州财政局
****年**月**日
回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成都好达鑫健身
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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