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市人民医院_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
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市人民医院感染病区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市人民医院院内
工程规模:*****
总投资:********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
理业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艺方执*_份。
监理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住所:****市赤马港平安家园*期*#***#、
住所:
***#门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桥北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
电话:
月**日
本合同签订于:****年**
*
第*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
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
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
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
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条规定监理
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
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个月份中任何*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天的
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
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种以
上(含*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
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
作。
*
第*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
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
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
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
相应的报酬。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条委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
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
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
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
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间间,按照安全和优化的计
的建设可能会提商工程建长上和当车先征得人的人业发家工程设
不贺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入应当书面服计
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
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
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
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
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
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
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
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
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
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
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
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
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
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
料。
委托人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
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
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
监理人责任
第***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
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条规定以外)不
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
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
反第*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
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
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
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
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
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
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
付监理报酬。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
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
使*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
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条及第***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
超过*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
*
售货:可送*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份通知发出后人答复
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智停得行全部部务监理业务。托人承担进约责任
**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共答后工作以及恢
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领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展行监理义务,可向监程人发出
明共本服行义务的知出知后内有到签可在第*个通知发出
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客商的通,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
监理人支付滞纳金。带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起计算。
第**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
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
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
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
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
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
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
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
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条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
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大教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部分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土建、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第*条外部条件包括:外包条件由委托人完成。
第*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与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在*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电话;
第*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监理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设施。
第*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下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
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
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费按人民币******元整(¥******.**元)计取,付款方式:基础验收时付**%
主体验收时付**%,投入使用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超投资额及超****周期部分,附加监理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日)
第**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数(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件载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件
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