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分析项目成交价格,了解市场价格走势;

2、分析中标单位业绩趋势,洞悉中标单位投标实力;

3、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了解市场竞争关系;

4、分析同行供应商资质情况,洞悉市场门槛与行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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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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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 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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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合同包*(****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市财政局漳财购〔****〕**、**号文通知,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市财政局漳财购〔****〕**、**号文通知,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省****市****区水仙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水仙大街***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漳财购〔****〕**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市仁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卿
住所地:****省****市芗城区元光南路悦华园*幢***号
被投诉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戴晓清
住所地:****省****市****区水仙大街***号
被投诉人*:****
负责人:姚建伟
住所地:****省****市****区水仙大街***号
*、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在****省****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公开招标,****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评标委员会*致推荐中标供应商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并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年*月*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签订****合同,****年*月**日本机关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采购活动,前述合同尚未履行。经依法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设为*项评审因素,存在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该项目作为以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却先后在*个岗位设置要求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明显与服务需求不符,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项目作为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却设置“物业管理师资格证”这*国家取消*年之久的职业资格证作为评审因素,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现象。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次)将技术评审项“第**项:项目经理”“第**项:经理助理”“第**项:机电主管”“第**项:保安队长”“第**项:保洁班长”等*个评审因素的部分内容,都由原招标文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资格(或职称)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更改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
****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取消*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的决定》(国发〔****〕**号),已将物业管理师作为不必要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最新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中也没有“物业管理师”这*职业资格目录。****年*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中,重新制定了物业管理师职业标准,并非将物业管理师重新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标准下发以来该证书在****省内也从未组织过考试取证。据资料显示,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作为投标要求、评标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却在*个岗位连续将“物业管理师”这*未列入目录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审因素,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质疑,招标人《回复函》就“关于物业管理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做出如下回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第*条规定:‘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要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等,招标人意在说明****年以前发放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继续有效。我司从未否认之前发放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效力问题,我司*再说明的是该证书政府部门已停止并取消认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多个岗位将“物业管理师”这*未列入目录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审因素,明显不合理,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现象。且在采购方引用的上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文件中也已经作出*分明确要求,该文件第*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建设。”从该文件可以明确,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是没有组织认证发证的,而现行社会上考取的“物业管理员(师)”均不是政府部门认证发证的,多为相关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却大量要求供应商提供已停止许可和认定有*年之久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作为评审因素,招标人该项设置不合理。
本项目作为综合保障项目,服务需求也是以保安服务为主的相关服务内容,资格要求更是需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就已经排除了物业公司投标的可能,只有保安服务公司才能参与投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其“主要标的信息”中的“品目标编号及品目名称”更是明确写明为“保安服务”。作为*个保安服务项目,却在重复多岗位要求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与服务需求明显不符,这样操作实在是令人费解,如此设置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故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再者,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大多成立时间短、员工人数少,而招标文件却要求提供已停止认证了*年之久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既不合理也不合规。因此,我们认为采购文件更正公告要求的*个岗位人员“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的评审因素,有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嫌疑,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第*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全面清理****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活动;……
****年**月****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进行岗位设定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不得开展考核发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投标要求、评标依据及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规定:采购人在****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项所涉及的*个岗位人员的评审因素中,对需提供证书证件的均要求“相关证书需带证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明显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对投标人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技术项中“第**项:项目经理”“第**项:经理助理”“第**项:机电主管”“第**项:保安队长”“第**项:保安班长”“第**项:消控员”“第**项:保洁班长”“第**项:绿化班长”等*项评审因素中各岗位人员的相关证书,都要求企业提供证书原件现场备查。
以上所涉及的这些证书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来证实其持证的真实性,没有必要现场备查,这样只会存在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造成跨地区参与****竞标的企业的负担,在*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直接影响到****活动的充分竞争,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的企业可能不止参加*个项目的竞标,如果每个项目招标文件都需要提供证书原件,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不符合****扶持企业发展的本意。
针对投诉人上述质疑,招标人《回复函》中关于原件备查质疑的回复是:本项目仅要求对必要的证书原件备查。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因岗位人员证书可能存在证件老旧导致复印件模糊或者年限久远导致网络无法查询真伪等问题,为保障评标严谨客观公正,因此要求投标人携带证书原件到现场备查,具体查验情况根据现场评审专家意见执行。本次原件备查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量选择是否备查。
实际招标人《回复函》提到的“仅要求对必要的证书原件备查并不属实”,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有涉及文件均要提供备查;招标人回复原件备查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量,而实际却是所要求的证书分值足以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的回复明显与事实不符。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明确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号)第**条规定:(*)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以上投诉请求****市财政局撤销《****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结果,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对招标文件相关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以确保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之“*、评标”中第*.*条“评标方法”规定“采购包*:综合评分法”第*.*条“评标标准”中“技术项”项下“**.项目经理”项目描述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满足年龄**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需附带学信网学历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基础上,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人社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满分*分。”“**.经理助理”项目描述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经理助理,在满足年龄**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需附带学信网学历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基础上,持有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级/中级工(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满分*分。”“**.机电主管”项目描述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机电主管,在满足年龄**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需附带学信网学历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基础上,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满分*分。”“**.保安队长”项目描述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保安队长,在满足年龄**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需附带学信网学历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基础上,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级/高级工(含)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级/中级工(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得*分,满分*分。”“**.保洁队长”项目描述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保洁班长,年龄**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需附带学信网学历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持有人社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附带证书查询网址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的得*分,满分*分。”同时,技术项第**、**、**、**、**、**、**、**项均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相关证书需带证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号)规定,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第***条。”《物业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已取消物业管理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同时,经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的公告,所公示的**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亦无物业管理师。另根据****年*月**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的统*管理,颁发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而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项限定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明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且招标文件中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作为加分项,所涉及的分值共计*分,该情况足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技术项第**、**、**、**、**、**、**、**项均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相关证书需带证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对所有供应商采取相同的评审标准,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投诉人主张前述评审因素对投标人不合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不成立,故该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财政局
****年*月**日
漳财购〔****〕**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市仁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卿
住所地:****省****市芗城区元光南路悦华园*幢***号
被投诉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戴晓清
住所地:****省****市****区水仙大街***号
被投诉人*:****
负责人:姚建伟
住所地:****省****市****区水仙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负责人:韩志勇
住所地:****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榕南路*号*号楼*层
*、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在****省****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公开招标,****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评标委员会*致推荐中标供应商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并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年*月*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签订****合同,****年*月**日本机关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采购活动,前述合同尚未履行。经依法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对于被投诉人********年*月**日出具的答复函回复内容不满意,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未明确答复投诉人的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答复为:“经核实,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已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提供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中标公告和拟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并不能明确拟中标人分包承担主体是哪家企业,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根据采购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带“★”号标示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该服务范围表中注③要求:“以上(*)~(*)项服务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分包,其中(*)、(*)项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报采购人备案同意”。以上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只是对分包项目(*)(*)承接主体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诺〈(*)(*)没有资质要求〉,资格可以包含资质,但资质代替不了资格,本采购项目没有依据支持提供具备分包资质的承诺函可以替代分包的法定资格,本项承诺函要求并不涉及是否具备法定分包资格: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特定要求规定: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拟中标人为小型企业,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和招标文件第*章**.*分包(*)④点规定,拟中标人不能分包给中型及以上企业,因此拟分包的承接主体必须是小微企业,而中标结果公告中,拟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表格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根据其投标资料无法判断(*)~(*)分包承接主体是否为小微企业。而未按招标文件第*章**.*分包(*)条、《****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接主体和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规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则是直接关系到拟中标人与分包承接主体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资格审查,所以按法律规定拟中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相关证据详见附件*至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回复的:“经核实,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已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提供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答复意见,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拟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中,是明确了哪家分包供应商了?这些供应商都是中小型企业吗?是中型、小型或都是微型企业?是否具备了相应资质?这些问题在质疑答复中都没有明确给予答复,仅凭“中标人提供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空洞答复,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管理办公室对此已有过明确回复:“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具体特点,自行规定评审因素。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承担的,有关资质应作为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不宜作为评审因素”(详见附件*:国库司咨询回复件)。故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拟中标人是否提供空调、电梯、消防维保和外墙清洗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应作为资格条件来审查。如果拟中标人没有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没有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那么拟中标人的资格条件就是不符合,就应该作无效投标处理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定比例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招投标法》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的第(*)项:“有下列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部委第**号令)第***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投诉事项*:对于被投诉人********年*月**日出具的答复函回复内容不满意。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答复称拟中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诉人认为拟中标人事实上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作为无效标予以废标。
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被投诉人****答复为:“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细化管理团队分项报价,并未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服务范围第(*)项“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该文件中的“管理”已经包含了管理团队,中标人再将管理团队进行分项报价,是在重复报价。因此投诉人认为,拟中标人事实上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作为无效标予以废标。
采购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安保服务[含地下停车场(含充电桩)及北侧临时停车场];(*)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等服务;(*)空调维保;(*)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等*项内容,注①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上*项服务内容分别作详细分项报价。且该评审因素为带“★”号标示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而根据中标公告显示“拟中标人****详细分项报价如下:*.管理团队;*.安保服务[含地下停车场(含充电桩)及北侧临时停车场];*.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等服务;*.空调维保;*.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等*项内容。拟中标人以*项内容分项报价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项内容分项报价明显不符,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是,拟中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项内容外,还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条第*项“服务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必须配备“管理团队(*人)”的要求,细化了管理团队的分项报价。那么根据这个逻辑,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条还要求配备“保安团队、保洁团队、绿化团队、会务团队、机电团队”,是不是应该再细化出“保安团队、保洁团队、绿化团队、会务团队、机电团队”*个分项报价呢?而实际上是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服务范围第(*)项“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已经包含了管理团队,再将管理团队进行分项报价,是在重复报价。因此我们认为,拟中标人已经事实上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作为无效标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招投标法》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的第(*)项:“有下列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部委第**号令)第***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投诉请求:以上投诉请求****市财政局撤销《****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次)采购结果,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以确保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条“招标文件(第*章**.*-(*)”编列内容“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分包比例**%,分包履行的内容:空调维保、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等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分包,其中电梯维保、消防维保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报采购人备案同意。”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服务范围”规定“注:①投标人须按以上*项服务内容分别作详细分项报价。”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根据****提交投标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公司承接的承诺函》,****明确会将本项目(*)~(*)项服务项目(即指空调维保、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进行分包,但其未按前述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亦违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的规定,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服务范围”明确列明“(*)安保服务[含地下停车场(含充电桩)及北侧临时停车场];(*)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等服务;(*)空调维保;(*)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等*项,并备注投标人须按以上*项服务内容分别作详细分项报价。但****提交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列明详细报价如下:*.管理团队******元/年;*.安保服务[含地下停车场(含充电桩)及北侧临时停车场]*******元/年;*.保洁、绿化(含绿植租摆)、水电维修、会务、管理等服务*******元/年;*.空调维保******元/年;*.电梯维保******元/年;*.消防维保******元/年;*.外墙清洗******元/年,合计*******元/年。即****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的*项服务内容外,新增“管理团队******元/年”的报价。根据****答复,其分项报价中“管理团队”,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条第*项“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单独分项报价管理团队费用,该报价从招标要求出发,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属于优化分项报价。经本机关要求****对前述优化报价对应的具体服务项目、及优化后*项服务内容的最终分项报价进行补充答复,但****无法进*步合理解释优化后*项服务内容的具体分项报价,明显未响应招标人要求*项服务内容详细分项报价的实质性要求。同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报价对应的是“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应有之义,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具体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要求所需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相应报价,该报价应已含人员对应的报价。综上,****的解释不成立,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人****市仁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采购项目仅推荐*名中标候选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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