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
比选人:****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比选代理机构:****
****年*月
目录
第*章比选公告
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合同条款
第*章技术需求规范
第*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章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
京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新华招标)获取比选文件,并于****年*月
**日**点**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 |
负责****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各机关处室及内设业务机构与院属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与服务工作。 |
**** |
**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网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具有由司法行政部门颁
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
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新华招标
方式:线上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
资料以***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发送到*********@****.***.**,邮件主题为“****市科
学技术研究院****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潜在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写明潜在供应商联
系人和电话。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报名登记表》。
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新华招标
*、开启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新华招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上发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本项目非****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及提交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名:****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园支行
账号:*******************
(特别提示:该账号为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账号,与我公司其它项目账号不同,
请勿汇错账号!因汇错账号导致的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地址:****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
邮编:******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聪(***-********)、****(***-********)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信息
名称:****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市****区西*环北路**号北科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
联系方式:刘聪***-********、*******-********、*******-********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项目问询)、***-********(报名、保证金、发票咨
询)
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比选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
准。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的资格及其它 |
响应货币:人民币 |
费用) |
响应报价:最终报价(包含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并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的全部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市****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电话:***-********传真:***-********联系人:****(分机****)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比选项目名称:****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年度院法律顾问项目 |
比选人名称:****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详细地址:****市****区西*环北路**号北科大厦 |
说明 |
内容 |
*、本项目成交单位确定后,将在****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上发布比选结果公告,公示期为*天,公示期内供应商如对成交单位存在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比选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评标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章 |
开标时间:详见第*章开标地点:详见第*章 |
比选截止时间:详见第*章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盘,不退,****格式、响应文件正本彩色扫描后的***或****格式各*份,电子版应与正本*致)。 |
比选有效期:**天 |
比选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限****使用)。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选用电汇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致。 |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元)比选保证金银行及帐号:账户名称:****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园支行账号:*******************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具有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诉电话:***-********联系人:曹先生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比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成交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日期。异议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递交异议书的,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注册地/住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和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开办资金: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员人数:
*.供应商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
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金额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不提供复印件的案例,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等
(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拟投入本
项目律师团队、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应急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响应、服务场所
增值服务等)
*.**项目团队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经验/业绩 |
职称 |
本单位岗位 |
拟担任职务 |
注:参选人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等,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相应材料)。项目负责
人须单独提供简历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
换。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主名称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业主联系方式 |
业主联系方式 |
|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担任职务 |
担任职务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学历(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年龄 |
|
|
拟任职 |
|
|
单位任职时间 |
单位任职时间 |
|
姓名 |
|
|
职务 |
|
|
职称 |
职称 |
|
注:参选人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
明表列人员的业绩资料。
*.**法律顾问机构近*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包
括但不限于证监会、保监会或银监会)的处罚或训诫,且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时未处于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期间(须提供相
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自拟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第*章、第*章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认
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〇******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