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分析项目成交价格,了解市场价格走势;

2、分析中标单位业绩趋势,洞悉中标单位投标实力;

3、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了解市场竞争关系;

4、分析同行供应商资质情况,洞悉市场门槛与行业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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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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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1000兆网络带宽服务采购项目取消公告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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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兆网络带宽服务采购项目取消公告
****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兆网络带宽服务采购项目取消公告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取消日期: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采购人地址: ****市****区茶园新城长庆路*号
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渝北区星光大道天王星大厦**-*栋*楼
经办人名称: 胡晓晓
联系电话: ***********
取消原因: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项目暂时取消原定于*月**日的比选开标会。项目的后续流程请潜在比选竞标人关注比选人后续发布的公告。

渝府办发〔****〕**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月**日
(此件不公开)
―*―
****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
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体化政务大数据
体系建设指南》《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信
息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则》等文件精神,加快数字政
务发展,统筹数字资源高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市数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条我市政务数字化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的开发、运
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审核程序适用本办法,
同时其开发、运维及管理工作还应遵循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条与本办法相关的术语解释。
(*)应用是指为实现某种业务功能、支撑部门履行管理和
服务职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财政性
资金或者国有企业资金进行开发、运维或者购买服务的数字化系
统,包含与数字化系统紧密相关的数字资源和外围设备。
―*―
(*)数字资源是指应用所需的计算、网络、存储、安全、
组件、密码应用、感知等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及以数字形式发布、
存取、利用的数据资源、知识库等。
(*)*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指通过集中部署基础设
施、数据资源、能力组件等要件,构建综合性、集成性的基础环
境,为全市非涉密应用开发和运维提供统*支撑的集成运行平台。
(*)***系统是指*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管理服务
系统。
(*)应用牵头部门是指统筹管理本领域的应用谋划、申报、
设计、开发、运维和本领域****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市级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工作的部门。市
级应用牵头部门为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题组的牵头部门。
市级应用牵头部门将根据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各专题组的设置
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应用责任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应用需求分析、谋划、申
报、设计、开发、运维及管理工作的部门,包含我市各级党的机
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及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下属单
位等。
(*)“*模型”是指应用对应业务梳理和数据分析的*种基
本方法,包括业务协同子模型和数据共享子模型。
(*)“*端”是指“渝快办”和“渝快政”。
―*―
第*条应用开发、运维及管理应当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遵循党建统领、人民立场、整体智治、变革重塑、
数据赋能、安全可控的总体原则,坚持“横向协同、纵向贯通、
纵向服从横向”以及“*平台”“*朵云”“*张网”“*组库”“*
本账”等*体化、集约化、协同化规范要求,强化顶层设计,严
控增量、整合存量、迭代贯通,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实现各层级
*体推进、步调*致、高效协同、整体提升。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市级应用的开发、运维和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条市级应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领域应用的谋
划、申报、设计、开发、运维工作和本领域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申报、执行工作,审核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提出的应用需求申
请。
市级应用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应用的需求分析、谋
划、申报、设计、开发、验收、使用、推广等工作,以及本部门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执行等工作。
第*条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
财政局对市级应用实施协同管理,对应用开发、运维项目组织开
展联合评审。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发、运维*体化智能化公
共数据平台;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汇总、安排使用,开展资
金绩效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应用开发、运维项目资
―*―
金需求和数据安全体系规范审查,组织对市级应用开发、运维项
目的申报和联合评审;负责对应用接入“*端”的规范校验、市
级电子政务外网需求和技术规范审查,组织开展应用开发和运维
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应用开发项目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
展应用的网络安全监督。
(*)市委机要局负责应用开发项目的电子政务内网需求和
技术规范审查,负责应用的自主可控和密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
查,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以及专项资金到期或者
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
第*条我市对应用实行全口径编目制度。市、区县(自治
县,以下简称区县)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应用责任
部门对应用及其关联的数字资源进行编目,全口径纳入***系统
管理。
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在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取得批复文件后
的*个工作日内,按照统*编目规范,通过***系统完善应用编
目信息。应用编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基础信息、评审信息、数字
资源信息、效能目标信息、安全防护信息等。在应用开发完成后,
须及时完善开发厂商信息、软硬件设备信息、工程人员信息、使
用信息等。
应用编目信息由应用责任部门按照应用谋划、审批、开发、
―*―
发布、运行、评价、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在***系统中
进行动态维护。
第*章统*应用支撑平台
第*条对*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全市非涉密应用
的唯*支撑平台,统*提供全市非涉密应用开发和运维所需的数
字资源。
数字资源的申请、调度、配置、监测、运维、评价等通过***
系统进行管理。
第*条*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有关的计算、存储、网
络、安全、能力组件等基础设施设备及其标准规范、运行保障体
系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建设,应用责任部门原则上不得建设和
运维其他非涉密的集成运行平台。
*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有关的感知网络、感知设备等数
字资源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统*组织建设和运维。
*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有关的基础数据库由市大数据
发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和运维,有关的专题数据库由
有关应用责任部门组织建设和运维。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依托*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
台,统筹开发、运维和迭代升级非涉密应用,不得开发和运维
独立于*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之外的非涉密应用,不得另
―*―
建非涉密业务专网、私(专)有云平台、自有机房和数据共享
通道。已建成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私(专)有云平台、自有机
房和数据共享通道原则上应当向*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迁
移、整合。
第**条对*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的数字资源
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需求、技术、市场等
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中有的数字资源,应用责任部门要依法依规申请使用。
目录中没有的数字资源,在目录中选择功能和配置相近的进行适
配;不能适配的由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在取得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
批复文件后,纳入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计划,自行组织采购和实
施。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自行采购的数字资源,应当纳入
***系统进行统筹管理,动态监测使用效益和运行情况。符合条
件的,市大数据发展局可以对其进行共享,其他应用责任部门可
以申请复用。
对已共享和复用的数字资源,纳入*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
台的服务目录进行管理。
第**条*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字资源所产生的
费用由市、区县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分级支付。
市级应用责任部门自行采购数字资源发生的费用,在批复下
达的专项资金中按程序支付。
―*―
第*章应用谋划及方案编制
第**条市级应用责任部门申报的应用需求应按程序纳
入数字****建设应用“*本账”,作为开展应用开发的主要依据。
应用需求的谋划、申报、论证、审查以及数字****建设应用
“*本账”的管理,按照数字****建设应用“*张清单”有关规
定执行。纳入“*本账”管理的应用需求,即可开展应用申报相
关工作。对涉密应用的申报,应用责任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手段,
安全报送相关资料。
对不满足“*张清单”有关规定,但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确需实施的应用需求,由市级
应用责任部门申请,市大数据发展局商联合评审有关责任部门研
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数字
****建设应用“*本账”管理。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商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应用开发时,
应当遵循“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纵向服
从横向”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对共性需求,应当采用如下开
发模式:
(*)统*开发、共同使用。市级应用责任部门商市级应用
牵头部门统*开发和运维应用,并推动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和
区县共同使用。
―*―
(*)统*开发、分级部署。市级应用责任部门商市级应用
牵头部门统*开发应用,并推动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和区县分
别进行部署,集成后形成*体化应用。
(*)统筹规划、分级开发。市级应用责任部门商市级应用
牵头部门统筹制定总体框架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规范,并推
动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和区县分别开发应用,集成后形成完备、
贯通的应用体系。
第**条市级应用责任部门商市级应用牵头部门原则上
采用“统*开发、共同使用”或者“统*开发、分级部署”模式
开发应用。确需市、区县分级开发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做
好统筹规划。
对“统*开发、共同使用”和“统*开发、分级部署”的应
用,市级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的意见,
并商市级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的业务骨干全程
参与应用的谋划、开发、验收、推广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区
县不得重复开发,已造成重复开发的应用,应当逐步停用或者整
合接入。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建立“*把手”抓应用的责任
机制,在谋划应用时着重做好应用的需求、功能、绩效、业务流
程和协同关系的梳理、分析,避免重复、孤立、低效开发和运维
应用。
(*)应用需求分析。应用的每个功能需求须明确*个具体
―*―
业务场景,至少解决*项具体问题。
(*)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关系。须明确本应用与本部门
已有应用、上级部门应用、横向部门应用、下级部门应用的关联
关系,避免孤立、重复开发。
(*)与“*端”的关系。根据应用内容、服务对象等特性,
须选择在“渝快办”或者“渝快政”发布应用。
(*)“*模型”分析。须明确本应用的业务流程、业务单元
和业务协同路径,以及与业务相匹配的数据运用模型。
(*)与*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关系。须明确本应用
的技术架构,以及已使用、已共享或者拟申请使用、共享的数字
资源清单以及相似数字资源的配置情况。通过*体化智能化公共
数据平台集中提供的数字资源由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按需申请
使用,不列入相关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资金计划。
(*)数据协同关系。须明确本应用已采集、加工或者已共
享的数据,以及本应用拟采集、产生或者拟共享的数据;明确数
据共享和开放条件,以及支撑数据共享和开放所需的数据清洗规
则、算法规则等。
(*)网络拓扑关系。须明确本应用所承载的网络与电子政
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的互联关系,以及相应的
网络安全防护边界和措施。
(*)接口需求分析。须明确本应用对外提供或者需要外部
提供的接口的作用、功能、互操作流程、技术实现机制等。
―**―
发展局初审通过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委网信办、市委
机要局、市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评审批复文件。相
关资金由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批复文件,统筹纳入年度专项资金
安排计划。
(*)市级应用责任部门根据联合评审批复文件,按程序组
织开展采购、开发等工作。取得联合评审批复文件且已统筹纳入
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应用开发项目,原则上在取得批复文件之日
起**个工作日内启动开发。逾期未启动开发的,由市大数据发展
局报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第***条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以下流程,统筹组织开展
市级运维项目联合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不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安排。
(*)市级应用责任部门根据应用运维实际要求,组织编制
项目运维方案,报市级应用牵头部门审核。
(*)市级应用牵头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对市级应用责任
部门报送的运维项目是否遵循数字****建设及本领域建设相关要
求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财
政局进行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
办、市委机要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评审批复文件,市级应用责
任部门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相关资金由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批
―**―
复文件,统筹纳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
第***条对区县应用开发资金计划在****元(含)以
上的应用开发项目,有关区县在组织开展评审前,应当将应用开
发方案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对有关区县报
送的应用开发方案进行审核,做好与*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市级相关应用等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衔接。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应用开发时序,优
先实施以下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安排部署的应用。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履行数字党建、
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基层智
治等职能需要的应用。
(*)服务全市应用共建共享的基础支撑平台、基础数据库、
基础支撑网络、标准规范体系等项目。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方面,
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的应用。
(*)对分散、独立的应用和数字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
(*)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
络安全短板、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其他重大应用。
(*)满足日常政务服务需要,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应用。
―**―
第***条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的,应
当不予通过联合评审。
(*)未纳入数字****建设应用“*本账”的。
(*)新建或扩建机房、私(专)有云平台、数据中心的,
新增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的,已有私(专)有云平台、
数据中心未明确撤并计划的。经市大数据发展局评估、论证后,
确需保留或者新增的除外。
(*)应用场景、业务流程和数据模型梳理不清晰的,横向
协同、纵向贯通关系和应用开发模式不明确的,存量应用关联关
系和统筹计划不明确的,整体或者部分功能与现有应用存在重叠
的。
(*)未接入“渝快办”或者“渝快政”的,未依托基层智
治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网格员延伸的。
(*)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外网
等全市统*基础网络或者未明确撤并计划的专网租赁项目,不能
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等全市统*基础网络实行统*监管的终端安全
防护项目。
(*)未依托*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应用开发、运
维的,未依托*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或者不依法依规开展数
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处理、分析的。
(*)不满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自主可控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
(*)开发方案编制不完整、报审程序不规范等不适宜通过
评审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第***条对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我市申报或者需要市级
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的应用,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在申报前,须
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的初审。
国家有关部委完成审批后,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将审
批文件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同时,在满足国家部委有关要求
的前提下,应遵循数字****建设总体要求,纳入数字****建设应
用“*本账”后,按照本办法第***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但因党中央、国务
院、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发或确需开展项目续建、
运行维护,且符合数字****建设总体要求的市级应用,由市级应
用责任部门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落实资金来源,调整年
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章应用开发及验收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在取得联合评审批复文件后,能
够自主完成开发和运维任务的,应当及时开展开发和运维工作。
不能自主完成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向第*方采购开发和运维服务。
对自主完成开发和运维任务且参与人员已纳入财政资金保
障范围的,不再另行安排相应开发和运维资金。
―**―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应用开发质量和第
*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应用及其数字资源的所有权、控
制权、知识产权等不被第*方服务单位侵犯。
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第*方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转
包或者分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应用开发进行监理,确保应用
开发质量。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采用体系化的流程、方法,遵
循相关设计、代码、接口、性能、安全等技术规范,使用相关标
准化开发工具,科学组织开发实施,实现应用开发过程在线化、
规范化、透明化。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遵循“合理适度、集约利用”
的原则,参考本领域已使用数字资源清单、标准资源配置以及相
似应用数字资源配置情况,开展数字资源申请。
第***条应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文档、源码及软件包等
资产须使用***系统代码仓库统*管控。
应用责任部门以应用为单位申请代码仓库,加强对应用迭代
升级的支撑管理。
第***条应用部署和发布前,应用责任部门须对相关应
用进行测试、联调。测试、联调过程须形成测试用例、测试计划、
测试报告、联调记录等材料。
测试和联调后,应用责任部门通过***系统选择发布渠道、
提交发布申请。发布申请通过相关规范性校验后,通过“渝快办”
―**―
或者“渝快政”进行集成发布。
第***条应用完成开发后,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对应用相
关知识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应用使用手册、运维手册、常见问
题汇编等资料。
第***条应用的稳定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天,并
在结束试运行的*个月内由有关应用责任部门商应用牵头部门组
织编制应用试运行报告。
应用部署后若出现重大故障,须及时进行修复,并形成故障
情况报告。
第***条市级应用试运行合格后,由市级应用责任部门
商应用牵头部门组织验收;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部分
应用开发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同意应用开展验收工作。
(*)应用开发方案明确的开发内容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
已全部实现。
(*)应用基于*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开发,架构、
代码、接口、性能、安全等满足统*技术规范。
(*)应用已接入***系统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开展实时
监测,应用编目信息准确、完整、真实且已落实动态维护要求。
(*)应用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满足需求,通过测评机构
对应用的功能性、兼容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测试。
应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商用密码应
―**―
用安全性评估机构的评估。
(*)完成使用培训,使用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使用。
(*)已掌握可独立开展应用运维或升级迭代所需的技术资
料。
(*)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范。
(*)符合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采购合同
约定的其他要求。
第*章应用运行及监测
第***条按照“谁开发、谁主管”的原则,应用责任部
门应当商应用牵头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响应及时的运
维体系,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维服务力量,强化应用
迭代升级机制,促进应用提质增效。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应用运行情况,丰富、
细化应用运维监测指标体系和风险排查、故障处理机制,并按照
***系统管理要求实时上报。
市大数据发展局通过***系统对应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
测和分析。对重大应用,市大数据发展局还可以采取布置探针
等形式,对应用运行、数据采集和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度
监测。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商应用牵头部门建立问题
―**―
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应用运行情况,持续推进应用敏捷
迭代。
应用的重大功能实施迭代前,应当在***系统中动态更新应
用编目信息。
第**条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应用编目规范,基于应用编
目信息,通过单项要素的梳理定义和多项要素信息的关联分析,
形成*批全市统*的、约定俗成的标签定义,用于简洁、生动、
精准地描述应用关键特征。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通过***系统标记的应用标签,
掌握数字资源利用效率、用户使用等情况,并根据不同标签类型
及时调整运维策略:
(*)标记为重复应用、孤岛应用等标签的,应当逐步淘汰、
整合归并。
(*)标记为活力共享、协同共建、优秀应用等标签的,可
申报评优。
(*)标记为高风险应用等标签的,应当进行整改,提升应
用质量。
第***条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
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应用评价工作,并定期通报评价结果。评
价结果作为安排应用开发和运维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商应用
牵头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应用责任部门开展整改,提升应用
―**―
开发、运维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条应用发生如下情形后,应用责任部门应当通过
***系统注销应用:
(*)应用已无使用必要。
(*)应用被其他应用覆盖,需要归并整合。
(*)应用停滞,内容长期不更新,用户活跃度低、数字资
源利用效能差。
(*)应用出现重大舆情、产生重大危害等问题。
第***条应用注销前,应用责任部门应当做好数字资源
的处置、释放工作。
(*)应用涉及共享、开放数据的,应当及时与使用本应用
数据或者接口的单位妥善协商处理方式,按照公共数据管理相关
规定完成数据归集或者接口注销。
(*)因归并、整合而注销的应用,应当将历史数据归属迁
移至新的应用;因其他原因而注销的应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
源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妥善处理历史数据。
(*)应用涉及组件的,应当在***系统下架相关组件。
(*)应用发布渠道涉及“渝快办”或者“渝快政”的,应
当在“渝快办”或者“渝快政”中下架。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在***系统中发起应用注销申
请,并原则上在本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的*个
工作日内完成应用注销。
―**―
第*章附则
第***条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
区县应用开发、运维及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应用编
目规范以及应用开发项目验收、运行评价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条应用开发涉及统计调查项目的,应用责任部门
应当依法依规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报本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条应用责任部门不得利用自有、自筹资金等方式
开发与数字****建设要求相违背的应用。
第***条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
〔****〕***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警备区。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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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22

中标单位: 重庆易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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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详见公告详情

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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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22

中标单位: 详见公告详情

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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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22

中标单位: 详见公告详情

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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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企业情报分析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项目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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