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市****区
合同编号:
发包人:********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
****年*月*日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
名称),工程地点为****市****区,经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选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第*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
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及合同期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
填写):科汇路为改造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采用双
向*车道。其中,工程实施范围内桩号**+***.***~**+**+***.***段为旧路改
造段,改造段长度为***.****;桩号**+***.***~**+***.***段保留现状道路
重划标线。改造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等。
第*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施工图成果文件 |
* |
|
|
第*条费用
*
合同包干总价为小写:¥*****.**元(含税),大写:******元整。
第*条支付方式
*.*设计人提交正式施工图成果,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
有权延迟支付。
第*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
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应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
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
求变更工程设计。发包人变更委托涉及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已发生的工作量结
算设计费,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发包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设计人交付文件的时间同步顺
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
付*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
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
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
同第*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
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的设计规范。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
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
*
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赔
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向发包
人支付合同费用的*%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费用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由设计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条件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
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
责解决。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
收,并有权要求设计人限期整改,设计人在期限内不能整改的或者经整改后仍然
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已支付部分设计
人应予以返还,此外,设计人还应按照合同费用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
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全部或者部
分转给任何第*方,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无需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
*
同时设计人需赔偿发包人的*切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第*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
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
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不可抗力
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设计人应派专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发包人主
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设计人同意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
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作量结清设计费,保证不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
的补偿。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式
*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等,均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名称:********水乡新城开发设计人名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
建设有限公司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号**层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