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生物技术半实物
仿真操作系统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单位:****
日期:*〇**年*月
目录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章采购需求
第*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第*章附件
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
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生物技术半实物仿真操作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
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项目概况
****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拟采购*批生物技术半实物仿真操
作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有关支
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网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现金领取
售价:***元/本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开启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
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参加报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报名同时请随带下列证件
及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
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
盖公章)。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以上需提交的
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的
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市****区中山*路***号
联系人:*******-********
采购代理单位:****
地址:****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联系人:杨依莎/****
电话:***********/***********
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 |
* |
报价有效期 |
**日历天 |
* |
交货时间 |
**天 |
* |
项目基本概况 |
****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拟采购*批生物技术半实物仿真操作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部分项目需求) |
* |
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限价 |
***元人民币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采购代理单位 |
单位名称:****地址:****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联系人:杨依莎/****电话:***********/***********邮箱:*********@**.*** |
* |
采购单位 |
单位名称:****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市****区中山*路***号联系人:*******-********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响应文件提交份数 |
响应文件提交*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本*份(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彩色扫描)。 |
** |
保证金 |
无 |
**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 |
|
|
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招标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根据****号文下浮**%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元。汇款账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市桂林支行银行帐号:***************** |
**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生物技术半实物仿真操作系统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核心产品不止*个,各供应商所投任*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按*家供应商计算。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市静安区长安路****号长安大厦*号楼**层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竞争性磋商须知
*、采购综合说明
*.*“委托单位”、“采购人”系指“****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系指****
*.*“磋商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依
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承担的相应服务和义务。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业主。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磋商供应商,即:最终成交的
磋商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须知
(*)项目需求
(*)合同条款
(*)附件
*.*供应商自行并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活动,了解项目的*切情况。对
本文件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报价单位必须在磋商会前书
面提出。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委托单位与成交
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
分。
*、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包括下述部分内容:
(*)响应函(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报价*览表(见附件*)
(*)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服务方案(见附件*包括服务方案、实施计划、服务承诺等)
(*)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
(*)项目业绩表(附件*)
(*)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报价要求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致的,
以报价书为准;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
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的全部费用。
*.*.*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
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成交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
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附件**
服务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____(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对下述内容做出承诺。
承诺内容应包括:
*、服务时间、质量承诺
*、本项目验收时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
*、其他。
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号及〔****〕**号)的规定,本公司(联
合体)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_____(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_____(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号内相关规
定;
*、货物类项目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
且将全部产品及制造商信息逐*填入本表,方可享受**%的价格折扣
优惠;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
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附件:上*年度的企业年报
注:
(*)上述“从业人员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
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
商,不属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小微企
业声明函》。
*、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
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年*月**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
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
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
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
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
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
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
止。